采礦權出讓合同
第一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_________》、國土資源部《礦業權出讓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_________》,雙方根據公平、有償原則,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其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所有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
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采礦權在有效期內,依照有關規定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但轉讓、出租、抵押和進行其它經濟活動期限不得超過采礦權有效期。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屬狀況:
地理位置:_________,開采礦種:_________,儲量: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平方公里。
礦區范圍拐點坐標:
┌────┬─────┬─────┬─────┬─────┬─────┐
│ 序號 │ x坐標 │ y坐標 │ 序號 │ x坐標 │ y坐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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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請審批;
(二)協議;
(三)招標;
(四)拍賣;
(五)掛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規定繳付采礦權價款后,進行采礦許可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采礦權價款,按如下方式繳付:
(一)乙方向甲方繳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二)乙方繳付采礦權價款期限為: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采礦權使用費。
第七條 乙方應當按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將本合同項下應繳納的有關費用匯入甲方指定單位的銀行帳號內。
乙方如不能按時繳納有關費用,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2%支付滯納金,逾期60日仍未繳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礦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定金),乙方必須按成交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取得本合同項下采礦權的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有效期間見采礦許可證副本)。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礦許可證延續登記權,并按本合同的約定另行繳納采礦權價款。但是國家法律法規有新的規定除外。
乙方在采礦許可證期限屆滿前30日內,未向甲方提出延續采礦許可證登記申請,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井巷工程由甲方無償收回,甲方有權重新出讓本合同項下的采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