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主機設備供銷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條 本合同列明了雙方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條款。任何一方不承擔本合同規定以外的責任、義務、補償和補救。
第一百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向對方提出的函電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并按對方下述地址派員遞送或掛號、航空郵寄、電報、傳真或電傳發送的,在取得對方人員和/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后,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收。
需方(蓋章):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方括號“[]“內的數字或文字(有的空著)為合同雙方談判時協商確定。
2.關于付款比例,可根據具體工程情況作相應調整。或采用其它付款方式,但相關條款要作相應調整。
3.第九十三條中的“鍋爐”、“汽輪機”、“發電機”在其相應的合同中選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