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材種植收購合同
第五條 交貨地點:新昌縣藥源中藥材產銷合作社內,運輸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包裝標準: 。
第七條 檢驗方法:甲方在收購現場對乙方的藥材進行當場檢驗,剔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藥材后計算重量;檢驗時間:與交貨時間相同;檢驗地點:與交貨地點相同。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方在收進乙方藥材后 日內現金支付貨款。雙方約定保護價的,當市場收購價低于保護價時,以保護價為準,當市場收購價高于保護價時,雙方可協商上調價格。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遲延交貨或甲方遲延支付收購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交付的產品不符合約定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補足、換貨或退貨,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但甲方應在 日內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約定收購乙方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4、 。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有關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