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互購貨物協議
第九條 復審
盡管本協議項下雙方將執行的合同有詳細的規定,雙方也可同意定期舉行會議,復審本協議的執行情況。本協議及本協議項下合同的任何不執行,或有其他不能預見的問題,將通過協商共同解決。
第十條 仲裁
一、與本協議有關的、由本協議產生的和/或依照本協議執行合同所產生的、或在某種程度上與本交易有關的所有問題、爭議和分歧須通過雙方協商友好解決。假如協商不成,一方或另一方可用掛號信通知另一方,將問題提交仲裁。仲裁必須根據_________的仲裁法,仲裁地點將在吉隆坡。
二、如發生仲裁,各方承擔各自的費用。本協議項下將執行的合同須按本協議的特別優選權解釋。
第十一條 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將受_________法律的約束,并將根據_________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十二條 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將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共兩份,用_________文書就,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