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銷售合同(七)
2.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應交納的各種款項逾期一個月未交納的;
3.甲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或喪失商業信譽或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甲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經乙方書面催告,______日后仍不改正的。
第一百零八條 雙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甲方的保修義務和售后服務義務均不免除。
第一百零九條 雙方另行約定事項:
甲方應以從第一次貨款結算開始扣收直到扣完為止的方式向乙方的每個分公司繳納______元售后質量保證金,在雙方合作期間內,售后質量保證金發生扣除的,甲方應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內補足質量保證金,逾期應承擔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如果停止合作,從產品清場之日起至乙方已經銷售的甲方所有產品保修期滿止發生的一切退貨、維修及賠償責任等費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納的質量保證金抵補。剩余的質量保證金在產品清場后______個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產品保修期均已屆滿后______日內由乙方退還給甲方。如該質量保證金不足抵補上述費用則乙方享有追償權。
第九節 不可抗力條款
第一百一十條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抗拒,也無法預見,即使預見也無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造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能履行,根據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______小時內及時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的______個工作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能夠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的證明,否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義務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責任;任何一方延遲履行義務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造成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不能履行時,其應采取一切可以減少對方損失的措施進行挽救,否則其應就因其沒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當而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不能全部履行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關條款或者約定可以中止、暫停或者延遲履行,而對于其他沒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條款或者約定仍應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不可抗力事件已經結束,不再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者約定的履行產生任何影響時,本合同雙方應盡一切可能恢復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五條 甲方的任何一個相關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個相關公司發生不可抗力不影響其他公司繼續履行合同。
第十節 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節 合同有效期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一百一十八條 合同期滿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在期滿前一個月雙方開始協商簽訂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簽訂,為確保雙方合作的延續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順延至新合同簽訂之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在新的合同簽署后乙方有權選擇在該順延的期限內適用新合同或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