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銷售合同(精選3篇)
商鋪銷售合同 篇1
甲方(商場管理者):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業主) :
(以下簡稱乙方)
1.經營用途:乙方購買此商鋪用于經營品類:。乙方承諾本區域僅用于上述用途。
2. 為保證商場的良性經營,乙方如將本商鋪分租賃或與他人互換使用,不得改變本協議約定的經營品類及品牌。
3.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了解商鋪是柜臺形式經營及商鋪周邊狀況。
4. 乙方需變更商鋪經營品類的,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并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私自變更部分或全部商鋪經營用途的`,視為違約,乙方須按人民幣壹佰元(RMB100.00元)/日/平方米(按商鋪面積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乙方商鋪是柜臺經營的,應保證柜臺臺面高度不超過 m,柜臺邊不得超出商鋪范圍,乙方保證不會在商鋪周邊各面樹立隔板、隔斷等。
6.份數:本補充協議正本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簽署日期:簽署日期:
商鋪銷售合同 篇2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負責項目(以下簡稱“本案”)的銷售租賃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項目位置
1.1本案基地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委托項目基本資料
2.1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圍為本項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標的,具體如下:.建筑面積約________㎡的商鋪(詳見附表及附件各層面積表);.該委托面積為預測面積,以最終實測面積為準。
2.2土地使用權證編號:
2.3預售許可證編號:
第三條銷售面積、出租面積及其對應底價。
第四條委托代理期限
4.1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銷售租賃招商期。
4.2前置期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竣工驗收之日止。
4.3銷售、租賃招商期為:自項目可預(銷)售之日后的18個月。
第五條項目正式招商條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供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使用。
5.2甲乙雙方應在銷售、租賃招商前共同確定《商品房銷售定金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范本以及銷售租賃招商房屋的“一房一價”的價目表。
5.3本案有抵押的,須有抵押權人出具同意出讓或出租的證明文件。
5.4甲方同意現場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擬于年月日前交乙方使用,乙方確切入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六條甲方權利義務
6.1甲方為本項目的投資開發商,甲方保證有權簽訂本合同及對本案有處分權。
6.2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房地產測繪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積、房號等相關證明。
6.3甲方確保本案產權清楚,并配合乙方辦理各項符合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規定的手續。
6.4甲方承擔廣告、宣傳資料及銷售、租賃合同中的內容,確保與本案建筑結構、建材設備、規劃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開銷售租賃招商前根據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復印件資料。
6.5在業務操作過程中,甲方指派__________為常駐代表人。銷售租賃招商接待處常駐代表人對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決或協助的問題,應予以解決或協助。
6.6甲方確保本案通過竣工驗收,并如期交房。如發生交房時間延遲等因素所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
6.7甲方將為本案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和合適的物業顧問企業。
6.8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過程中,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銷售租賃招商進度受影響,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乙方權利義務
7.1乙方應負責銷售租賃招商人員的招聘與崗位培訓,傳授銷售租賃招商技巧,確保本案順利招商。乙方為本項目建立專門的銷售團隊,主要負責人名單應在本案代理銷售期前書面通報甲方,不得擅自更替。
7.2乙方應負責客戶接待、簽訂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負責客戶資料的收集,協助甲方簽訂銷售、租賃招商合同及負責辦理銷售、租賃合同行政登記手續(含銀行按揭等手續)。
7.3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書面資料(包含建材設備標準、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圖、建筑結構、小區規劃等相關內容)作為銷售租賃招商資料,但向第三人公開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八條銷售租賃招商廣告費用
8.1乙方有義務積極動員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資源、辦公資源及優質的客戶資源,配合本項目銷售租賃招商。
8.2在乙方代理銷售租賃招商期內,如乙方要求增加廣告宣傳物時,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書面批準。
8.3現場接待處的裝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電,均由甲方提供。
8.4凡現場接待處設備支出(含音響、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基本辦公設備)、電話費、清潔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5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人員的工資、獎金、以及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代理費用認定
9.1凡銷售、租賃客戶正式簽訂銷售、租賃合同并支付該首期款項后(含銷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賃合同下的押金),并辦理完成預(銷)售登記或租賃行政登記手續后即視為乙方完成該物業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行為,相應物業面積計入銷售、租賃招商成交面積;
9.2代理傭金的計算:
9.3當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價招商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方能與客戶簽訂租賃合同。方可記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積并按照實際租金支付乙方代理傭金。
第十條代理費用結算
10.1乙方一次性支付時退還。
10.2本案項目代理銷售、租賃面積及價格情況應按月統計,計算統計時間是每月15日。乙方應自行統計并制表交于甲方簽字確認。
10.3如甲方未按時按約定支付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含每筆預付款)給乙方,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應付款0.1%的滯納金給乙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在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期間,雙方均無違約情況下,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而將本合同一切權利義務轉讓他人,否則守約方有權選擇要求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并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得解除本合同。
11.2甲方確認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積由乙方獨家代理,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約定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義務并終止乙方的獨家代理權。經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行使本合同單方解除權如甲方違反本條約定自行銷售、租賃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視為乙方成功銷售、租賃招商的房屋,計入乙方代理指標并支付相應的傭金。
11.3客戶已簽定銷售、租賃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項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應向乙方支付合同規定的銷售、租賃招商代理傭金并將該戶計入乙方銷售、租賃招商代理指標;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經甲方同意并辦理所有退房手續后,乙方應將該物業已收受之銷售、租賃招商代理費退回甲方。
11.4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終止本合同履行,須經對方同意。否則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整。
第十二條附則
12.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銷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訂定、解釋、履約和爭議解決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凡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向本案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12.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電話:
簽約地址:
簽約時間:
簽約代表:
電話:
商鋪銷售合同 篇3
合伙人:(甲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合伙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投資舉辦經營店鋪,就有關服裝類合作事宜協商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合伙經營女裝批發店,店名為8.8時尚女裝。總投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甲出資_______ 元,乙出資________元,甲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乙方占投資總額的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包括利潤分成和虧損金額的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裝修費、貨款、雇員費用等),詳細投資明細及所購固定及非固定資產明細見協議附件。如該投資金額不夠,可追加投資。
第二條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經營核算:由雙方協商選聘財務人員按月進行經營核算,公開賬目并出具財務核算報表,雙方簽字認可并留存。
2、企業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對每個月經營所獲得的純利潤結算后,再投入作流動資金。待年底總結算后進行分紅。
3、純利潤:每月盈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費,作為是為當月純利潤。
4、成本承擔:在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雙方各按股份所占比例承擔(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員費用、水、電費、暖氣費、營業稅等)。
5、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如投資額不抵虧損金額,其他投資人擁有追回其應承擔金額的權利。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三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一)出現下列事項之一 ,合伙終止:
1、合伙期滿;
2、合伙雙方協商同意;
3、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二)合伙終止后的事項
1、合作終止時,以終止時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2、合作終止時,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一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清算時,墻面、地面、屋頂等附著不可拆卸的的部分不予作價,不參與分配)
第四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形成文字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伙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合伙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 日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