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線纜供貨合同(精選3篇)
簡單線纜供貨合同 篇1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業主方(需方):
經三方協商同意,根據我國《合同法》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質量標準及價額
根據工程需要,該工程所用電線電纜經三方同意由乙方供貨,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等如下表
第2條:供貨退貨規定
1、質量規定:三方約定由乙方負責采購所需的電線電纜材料,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交貨時必須有生產廠家的合格證和有關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經建設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驗收合格才能使用。
2、交貨方式:根據甲方提供的所需數量及時送貨到施工現場(由甲方指定庫房,乙方負責下貨搬運),由甲方保管員當面點清貨物規格數量,在乙方“送貨單”上簽字方可作為乙方在甲方供貨的入庫依據。
3、交貨地點:彭水縣兩江橋旁烏江畫廊游客接待中心改辦公樓工程。
4、交貨日期: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四 日內必須供貨到交貨地點。
5、退貨規定:由于乙方所供貨物發現質量問題,乙方必須退貨,甲方未使用完的電線電纜乙方同意退貨結算。
第3條:貨款結算辦法
三方約定乙方貨款由彭水縣江匯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公司經甲方認可代付給乙方,乙方供貨到甲方施工現場經業主、監理、甲方等驗收合格后首付貨款80%,其余貨款于工程完工明確工程實際用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4條:爭議和糾紛處理
4.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4.2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期的前提下,雙方可采取協商調解或請有關部門解釋。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查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3本合同一式兩份,經三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竣工驗收結清工程材料款后自動失效。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 方(公章): 乙 方代表:
簡單線纜供貨合同 篇2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就發包方匯峰國際城20號地塊C04-2#、8#樓外墻外保溫系統工
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合同價格:玻纖網面(厚度 mm元/m2;保溫(厚度 mm 元/m2。預算面積 m2;預算工程造價 元。
二、甲方責任:
1、開工前5天,向施工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
2、保溫工程施工前,發包方應組織施工方、總承包方、監理單位對外墻及外墻平面度和垂直度;混凝土梁、柱和磚砌體連接處是否用鋼絲網加固處理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施工。
3、負責協調施工方與總包方的關系,解決現場施工必須的水電、庫房、垂直運輸機械、腳手架以及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解決施工人員臨時住宿問題。費用由甲方負責。
4、指派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簽證手續和其他事宜。
5、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
6、對施工結束后的墻面不得破壞,如因此造成質量事故與乙方無關。
三、乙方責任:
1、保溫材料各項性能指標應達到國家標準,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及相關資料,保證檢測及驗收合格。
2、參加發包方組織的現場技術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技術交底,交發包方及監理審定。
3、指派生的問題。
4、服從發包方管理,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質保量按期完工。
四、驗收標準:
乙方在做完以下三方面工作后即視為該工程驗收合格。
1、向甲方提供完整的資料。
2、所以材料復檢合格并提供檢測報告。
3、實體檢測合格并提供檢測報告。
五、付款方式:
1、工人進場,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的10%。
2、保溫層施工結束,甲方付給乙方預算工程造價的50%,即萬元;保溫系統施工結束,甲方付給乙方預算工程造價的80%即萬元;驗收合格付95%;5%質保金2年內結清。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付款,乙方可單方面停工或不予以辦理驗收及提供相關檢測報告。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
4、保溫系統結束15日內,該工程決算完成。如系甲方拖延不予以決算,影響保溫單項驗收,后果甲方負責。并視同甲方默認乙方決算。
六、違約或爭議處理: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如協商調解無效可向法院訴訟。
七、其他約定: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線纜供貨合同 篇3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導)、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材料名稱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元)合計(元)
備注此價格含運費,不含發票。
第二條發貨時間、地點、方式
發貨時間:甲方提前2天將所需規格和數量提交乙方,乙方按規定時交貨。
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三條貨物接收和驗收:乙方按交貨時間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必須提供場地并組織驗收,雙方辦理材料驗收手續。
第四條付款及結算辦法:貨到驗收合格付清貨款。
第五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責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時間除外)拖延或拒絕供貨,由此產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并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乙方所供貨物按實際工程需要量結算。
3。乙方所供貨物質量必須全部達到本合同中要求的質量。
4。乙方須按供貨時間,保質保量的按時將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
5。乙方需提供必須的報驗資料。無條件接受甲方監理公司、總包單位的管理。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及組織對貨物的驗收。
2。施工過程中甲方應在進貨前2天通知乙方。
3。施工過程中甲方不得更換供貨商。
4。甲方必須按時支付乙方貨款。
5。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規定付款給乙方,屬違約行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為應付款總額的千分之一(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應付款總金額的千分之一乘以違約天數)。
第六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一切損失。
第七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以下第(2)項處理;
(1)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清以后本合同作廢。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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