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購貨合同(精選9篇)
外貿購貨合同 篇1
通用外貿購貨合同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后簽約。
外貿購貨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 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合同編號:
一、品名, 規格, 數量, 價格, 交貨日期: 簽約日期: 20xx.09.01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以客戶來樣為準,并需最終通過客戶QC驗收。
三、包裝要求、費用負擔:出口紙箱包裝。
四、收貨單位、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卡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出貨后三十天內,需方憑供方提供增值稅發票付清貨款。
七、供方經濟責任:
①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否則應承擔需方由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② 如發生未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的情況,對于已交部分的貨物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于未交的貨物是否需要補交,何時補交,均按需方的要求辦理。
八、需方經濟責任:
①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而未及時通知供方,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②供方在送貨之前,應與需方聯系,確定倉庫后,再行送貨。如需方無故拒收,應承擔供方的運費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③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九、供方須憑貨物進倉單、增值稅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需方收取貨款,如需方(或客戶)提供主、輔材料以及包裝、則此費用由供方承擔,并在貨款給付時扣除。
十、本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另立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約定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十二、備注:
1.以上交貨期為出廠日期,供方需嚴格遵守,如有任何推遲,供方需接受每星期5%的罰款。
2.出貨數量不允許短裝。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3
(以下簡稱售方)
(以下簡稱購方)
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4
(以下簡稱售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購方)__________
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_______________
2.數 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____________________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______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__________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
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__________銀行收到信用證后,__________銀行應給開__________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_____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__________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 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原 產 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價 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________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________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________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購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購貨合同是經買賣雙方洽妥條件,議定價格,突出貨物品質、裝運、索賠條件,其內容具體,無彈性解釋。購貨合同由買方書就,成為交易的依據。購貨合同也稱購貨訂單(Purchase Order)買賣雙方多以電傳方式成交,爾后簽約。
外貿購貨合同 篇6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商品名稱、種類、規格、單位、數量、總額
二、質量標準:商品質量標準可選擇下列 2 項方式
1、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
2、符合出口樣品和圖紙標準。
3、商品質量由雙方議定。
三、包裝方式及包裝品處理: 商品包裝采用紙箱包裝,包裝品隨商品一同出售。
四、交貨時間、方式:需方于20xx年6月10日到供方倉庫提貨,產生的運輸費用由需方承擔。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預付合同總額的30%貨款,提貨時付合同金額的30%貨款,供貨后一個月憑增值稅發票一次或分次付清全部貨款的剩余部分。
六、驗收標準、方法:需方依據圖紙和樣品采用外觀驗收方式。
七、違約責任:因供方不能按期交貨延誤需方由供方承擔;因供貨質量及規格型號不符的由供方承擔;因需方原因造成退貨供方無法調劑時,損失由需方承擔;因需方侵害他人知識產權造成供方損失的由需方承擔。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列第 2 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蓋章后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如系傳真簽署(同等法律效力),供方須自上 述簽約時間起兩日內簽字蓋章后回傳需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外貿購貨合同 篇7
于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售方), 公司(以下簡稱購方),鑒于售方同意出售,購方同意購買 (以下簡稱合同貨物),其合同貨物的質量、性能、數量經雙方確認,并簽署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1.合同貨物:
2.數 量:
3.原 產 地:
4.價 格: F.O.B
5.裝船:第一次裝船應于接到信用證后30天至45天內予以辦理。從第一次裝船,遞增至終了,應在12個月內完成。
6.優惠期限: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裝船時發生延遲,售方提出憑證,購方可向售方提供30天的優惠期限。
7.保險:由購方辦理。
8.包裝:用新牛皮紙袋裝,每袋為 公斤;或用木箱裝,每箱為 公斤。予以免費包裝。
9.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5天(公歷日)內購方通過開證行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經確認的,全金額100%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允許分期裝船的信用證,見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證件:
(1)全套售方商業發票;
(2)全套清潔、不記名、背書提單;
(3)質量、重量檢驗證明。
10.裝船通知:購方至少在裝貨船到達裝貨港的7天前,將裝貨船到達的時間用電傳通知售方。
11.保證金:
(1)通知銀行收到購方開具的不可撤銷信用證時,售方必須開具信用證 %金額的保證金。
(2)合同貨物裝船和交貨后,保證金將原數退回給售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規定的第12條除外,發生無法交貨(全部或部分)按數量比例將保證金作為違約予以沒收支付給購方。
(3)若由于購方違約或購方不按照本合同第9條規定的時間內,(第12條規定除外)開具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必須按保證金相同的金額付給售方。
(4)開具的信用證必須滿足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內容。信用證所列條件應準確、公道,售方并能予以承兌。通知銀行收到信用證后,通知銀行應給開證銀行提供保證金。
12.不可抗力:售方或購方均不承擔由于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所造成的無法交貨或違約,不可抗力的任何原因包括戰爭、封鎖、沖突、叛亂、罷工、雇主停工、內亂、騷動、政府對進出口的限制、暴動、嚴重火災或水災或被人們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貨或裝船時間可能出現延遲,購方或售方應提出證明予以說明實情。
13.仲裁: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和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仲裁地 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按其法規裁決。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進行仲裁的那部分外,在仲裁進行的同時,雙方將繼續執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4.貨幣貶值:若美元貨幣發生法定貶值,售方保留按貶值比率對合同價格予以調整的核定權力。
15.有效期限:本合同簽字后,在7天內購方不能開出以售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本合同將自動失效。但購方仍然對第11條中第(2)、(3)項規定的內容負責,支付予以補償。
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認真審閱并遵守其規定的全部條款,在見證人出席下經雙方簽字。
售 方:
購 方:
見證人:
外貿購貨合同 篇8
售方:
購方:
_____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_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定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定的關于合作的協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_____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_________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_________,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所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定的期限內發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面)用英、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_________銀行關于_________規定的辦法及_________以_________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1.帳單4份;2.蓋有售方國發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3.明細單3份;;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現缺陷后3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30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第八條發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貨后10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運的情況,并注明發運日期,合同號,發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_________方為_________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它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3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生和持續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它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_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________、_______(國)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購方:____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____________
發貨人:_________收貨人:_________
發站:_________到站:_________
售方(簽字):_________購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外貿購貨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品名,規格,數量,價格,交貨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標準、驗收方法:以客戶來樣為準,并需最終通過客戶QC驗收。
三、包裝要求、費用負擔:出口紙箱包裝。
四、收貨單位、交貨地點:貨送至需方倉庫。
五、運輸方式、費用負擔:卡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
六、付款時間、付款方式:出貨后三十天內,需方憑供方提供增值稅發票付清貨款。
七、供方經濟責任:
①應按合同規定、按時、按質、按量交貨,否則應承擔需方由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②如發生未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的情況,對于已交部分的貨物需方有權作退貨處理,對于未交的貨物是否需要補交,何時補交,均按需方的要求辦理。
八、需方經濟責任:
①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而未及時通知供方,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②供方在送貨之前,應與需方聯系,確定倉庫后,再行送貨。如需方無故拒收,應承擔供方的運費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③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需方應承擔供方由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九、供方須憑貨物進倉單、增值稅發票及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向需方收取貨款,如需方(或客戶)提供主、輔材料以及包裝、則此費用由供方承擔,并在貨款給付時扣除。
十、本合同依法簽訂,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同意,依法另立協議。
十一、本合同如發生糾紛,供、需雙方約定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解決。
十二、備注:
1、以上交貨期為出廠日期,供方需嚴格遵守,如有任何推遲,供方需接受每星期5%的罰款。
2、出貨數量不允許短裝。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