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站稻谷買賣合同(精選3篇)
糧站稻谷買賣合同 篇1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稻谷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種、數量、等級
品種:
數量:
等級:
生產年份:
縫口標準:
第二條、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第三條、包裝
包裝要求:
包裝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價款
單價:元/公斤。
總價款:元。
第五條、交付方式
1.時間與數量
(1)甲方于年月日向乙方交付公斤。
(2)
2.方式
按照下列第項方式執行:
(1)乙方自行提貨。
(2)甲方按照約定的地點交貨。
(3)其他:
3.運輸費用
運輸費用元/噸,由方承擔。
第六條、驗收
雙方按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并開具驗收單。對驗收結果有異議的以權威機構檢測的結果為準,檢測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價款支付
按下列第項方式支付價款。
1.即時結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內結清。
3.其他方式:。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約定稻谷數量的,應向對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價款%的違約金。
2.甲方遲延交貨或乙方遲延提貨的.,每遲延一日,按合同價款%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照逾期支付價款每日%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調換,由此造成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
5.其他違約責任: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者申請工商部門調解解決;或選擇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交工商部門備案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乙方(蓋章簽字)
住所住所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聯系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年月日
糧站稻谷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自愿協商,甲方自愿將號樓單元層室,建筑面積平方米賣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價款
總價款人民幣元整。
二、交款方式
合同簽訂之日,甲方將號樓單元層室,建筑面積平方米交給乙方,房款一次性付清,甲方將入住相關手續交給乙方。
三、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將房款交清后,該房所有權即行轉移歸乙方所有。
五、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按房款的百分之十賠付給對方。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年月日
糧站稻谷買賣合同 篇3
立互易契約人 簡稱甲方,簡稱乙方,
茲為汽車互易,經雙方同意締結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將其所有后列第一標示車一輛,與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標示車一輛,彼此互易約諾。
第二條 前條互易標的物連同有關文憑證件,于契約訂立同時互相點交清楚,并限于一個月內會同向有關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各不得怠慢或刁難等。
第三條 本件互易甲方愿補貼乙方人民幣 元整,即日于乙方憑收據確實向甲方如數親收足訖。
第四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各方確認為自己所有,保證與他人毫無瓜葛,又無來歷不明現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障礙時,出易人應出來抵御排除一切障礙,不得有使他方蒙受損失。
第五條 出易人各保證其出易標的物,未經與他人預約買賣及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為礙,倘有是情,出易人除應即為理清外,并應負賠償損害的責任。
第六條 如違背前二條契約時,對方除可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權利外,并可追究其責任。
第七條 關于互易標的物應負的課征,如稅金會費或油費其他負有債務時,出易人各應負責即為繳納或理清。
第八條 本互易諸費,除契約代書料印花稅費對半負擔外,對于過戶一切費用于受易人各自負擔。
第九條 乙方所雇用的司機 及車掌 、 ,甲方應與乙方同一條件繼續雇用,但被雇用人倘有反對時不在此限。
第十條 本件互易標的物列開于下:
第一標示(甲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制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第二標示(乙方所有部分)
(1) 年式:
(2) 出品廠牌:
(3) 制造號碼:
(4) 牌照號碼: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互易汽車契約書人
甲方:
乙方:
中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