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材料買賣協議(通用3篇)
建設工程材料買賣協議 篇1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貨物名稱﹑型號﹑數量﹑價格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與行業內質量標準,符合 項目要求的質量標準。
三﹑供貨時間﹑地點﹑方式 。運輸﹑過路過橋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風險承擔:自貨物交付時起由甲方承擔。
五﹑付款及結算方式:所購石子數量達到一千五百噸結算一次,每次結算付至總額的百分之七十,余款待停止供貨后分三個月分期付清。
六﹑違約責任:
1﹑因乙方延遲到貨或者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構成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造成甲方損失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不得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對甲方及其他工作人員有腐敗﹑威脅﹑傷害或欺詐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貨款,平有權對甲方處以 元罰款。
3﹑乙方不得惡意減少送貨數量,否則少一罰百并不予結算貨款。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方式加以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辦法: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材料買賣協議 篇2
合同編號:
需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使用項目:
第二條、產品:
第三條、供貨日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本工程竣工完成日止。
期間送貨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三天通知)。
第四條、質量要求:乙方在甲方用貨前提供貨物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并提供檢測報告給甲方存檔,乙方供給甲方同樣質量的產品。
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甲乙雙方共同約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由甲方負責卸車。
2、交貨地點:
3、結算方式: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
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需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示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
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共方作為違約金。
2、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供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每日百分之一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后方能變更。
第八條如甲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供方協商。
第九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條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
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甲乙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材料買賣協議 篇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特達成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單價
第二條、貨款總額
(暫定不含稅總價)¥ (大寫: 元整);結算金額按驗收合格的貨物數量乘以相應結算單價并扣除相關處罰金額據實結算。
第三條、供貨期限及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
1、供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體按甲方通知。
2、交貨時間: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期限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包括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送貨地址、送貨時間、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乙方應自收到甲方供貨通知2小時內以傳真或郵件形式予以確認,并按供貨通知的送貨日期按時交貨(送貨前24小時內向甲方發出發貨通知,以便甲方作好收貨準備)。
3、交貨地點: ,具體按甲方通知。
4、交貨方式:乙方送貨到甲方指定地點并負責卸貨。在未經甲方初驗合格前發生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發生人身傷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第四條、貨物驗收及標準
1、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1)、(2) 項標準對貨物進行驗收:
(1)貨物質量按 標準(國標、省標)和甲方要求執行;當三者有沖突時按高標準要求執行。
(2)甲乙雙方封存貨物樣品每規格一式兩份,以該樣品作為驗收依據;甲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乙方樣品封存代表是 和。
2、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后,由甲方兩名倉管、兩名保安和工地主管以抽檢的方式對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和質量進行初驗且簽收確認等文件。
4、乙方同意甲方可聘請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貨物隨機抽樣進行產品質量檢驗。如質量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質量檢驗不合格,檢驗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5、質量異議期限自甲方收到貨物之日起計 日。
第五條、權利瑕疵保證
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乙方貨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所有權權利的起訴。一旦出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由此導致甲方產生經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所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乙方承諾其出售給甲方的貨物質量保證期為 月,自甲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若貨物在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乙方應自接獲甲方通知24小時內負責免費維修(包括但不限于免收人工費、零部件材料費和交通費等),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予賠償。
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的質量和技術規格應與甲方供貨通知中所提出的質量要求和技術規格相一致;若甲方對貨物質量技術性能無特殊說明的,則乙方貨物質量應達到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范。
3、乙方應保證所售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甲方要求或本合同約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貨物驗收后,在質量保證期內,乙方應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所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維護和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七條、包裝要求、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1、乙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國家規定標準或有利于保護貨物的措施進行包裝;由于乙方包裝不善引起的貨物毀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權拒收毀損貨物。
2、乙方提供的貨物包裝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回收。
第八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1、采用月結方式,乙方每月 5 日前將上個月手續齊全的供貨/收貨單交甲方對單組,甲方財務于當月25日后15天支付上個月貨款總額的 97﹪,余款自質量保證期滿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
2、甲方支付貨款的方式為:支票。
第九條、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發出供貨通知,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予以確認,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按供貨通知確定的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交貨,逾期每日應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3‰作為違約金;逾期超過 3日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提供的貨物經甲方檢驗如有質量瑕疵或系假冒偽劣產品,應自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 3 日內,乙方應當作出書面回復,如逾期未予回復則視為乙方認同甲方的質量異議書,并在甲方發出質量異議書之日起7天內,按甲方要求辦理退貨或換貨,并以該批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因乙方提供貨物質量瑕疵導致工程質量和人身損害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文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貨且乙方需以貨物價款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導致甲方不能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工程審批驗收,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貨款。
4、乙方所交產品必須為原廠(即本廠)生產,否則一旦發現貼牌生產的現象,我司將停止貨款結算,同時要求以貨款總額的100%進行處罰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5、乙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自甲方發出解約通知之日起7日內按供貨通知確定的貨物價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若乙方供貨數量經甲方檢驗發現數量不足量的,當不足數量少于當批量的 %以內時,不足的部分乙方必須在2天內補齊;若不足數量超過當批量的 %或未及時補齊不足數量的,即視作有弄虛作假情形,乙方除應補齊貨物數量外,還應向甲方支付該批貨物價款10﹪的違約金。
7、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付款的,逾期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項的3‰作為違約金,但不超過未付款項總額的5% 。
8、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拒絕接收貨物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其它事宜: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或解除,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甲方發出的供貨通 知、經甲方確認的供貨單據以及乙方提供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產品質量說明書(或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均是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2、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和收款時應提供公司有效的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本合同乙方、送貨單位與收款單位三方名稱必須一致。
4、本合同“采購貨物”最終質保期限屆滿后,若無額外約定及無自動延續情況時,則自動終止。
5、乙方應于本合同終止后15日內持本合同原件至甲方財務部加蓋“合同貨款已付清”字樣的簽章;若乙方逾期不辦理該手續,甲方不再續約。
6、本合同一式伍份,計附件合共 頁,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真: 傳真:
簽約時間:二0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二0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廣州市番禺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