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協議(通用3篇)
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協議 篇1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協議書: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座落在____市____街____巷____號的房屋棟間,建筑面積為____平方米。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第四條甲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分擔
1.甲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甲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公證費、協議公證費。
2.乙方承擔房產交易中房產局應征收乙方的交易額的____%的交易費,承擔房產交易中國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稅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2.甲方必須按期將房產交付乙方使用,否則,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償付違約部分房產款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單位,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本合同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份。
甲方產權人各一份。
乙方一份,________房產管理局、________公證處各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協議 篇2
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預訂座落 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 ),并經具有房產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 預測 ,該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 幣)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幣)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幣 ) 元。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 與甲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浙江省建設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監制)。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布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所標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結構、建筑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合同的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合同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 、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后、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 、 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 、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十五日內未簽訂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寧波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 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產權房房產買賣協議 篇3
賣 方:----------------
買 方:----------------
賣方通過轉讓自家莊基使用權獲得單元房一套,因資金周轉困難現欲出售,經中間人從中說和,買賣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房屋買賣有關具體事宜雙方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標的:
該單元房位于涇陽縣電力局十字東隆興巷(人民銀行西)后邊一棟的第二層北戶,該單元房系一梯一戶;屬磚混結構,權屬清楚,無任何糾葛。
二、建筑面積:約130平方米(含公攤面積);雙方以現狀進行買賣,雙方認可現狀;若單元房有質量問題,由賣方負責。
三、買賣價格:雙方議定該單元房的賣價為203000.00元。
四、交付辦法:雙方商定分三次付清房款。
1、雙方于簽約之日買方用現金先付給賣方33000.00元作為定金;20xx年5月1日前買方付給賣方120xx0.00元整,剩余的房款于20xx年12月底前付清。
2、賣方收到買方第一次房款后,將該單元房及相關手續(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莊基使用證復印件及與開發商張興旺的協議書)交予買方;賣方不得拖延,并向買方出據收條。
3、若買方未按約定交付房款,以前所交房款不退,單元房歸賣方所有。
五、賣方保證該單元房的室外鋁合金窗配齊,進戶門為防盜門,室內墻面水泥粉刷,上、下水接通并必須進戶;
六、買方在裝修期間,賣方不得無故干涉和阻攔;買方在居住期間,若有其他居住戶干涉其正常生活,賣方出面予以協調;單元房的公共院子、樓梯及公共設施買方必須愛護。
七、賣方保證該單元房與第三人等無任何產權糾葛,否則,賠償買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八、若國家政策變化允許辦理房產手續,賣方應予以積極協助買方辦理;若國家征用或拆遷該單元房,所得補償款歸買方所有。
九、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并按指印后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中間人一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賣 方:
中間人:
買 方: 二○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