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副產品買賣合同樣本
9.乙方在接到甲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在15天內做出處理,如乙方未按時處理,可視為默認。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甲方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____%(5%~25%)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按合同規定提貨的產品,乙方通知提貨而逾期提貨的,除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償付違約金以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保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4.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款的,應按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提供包裝物的,乙方交貨日期得順延,甲方并應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6.甲方如向乙方預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時,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7.甲方必須承擔因錯填或臨時改變到貨地點而多支付的一切費用。
8.甲方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驗收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視為默認。
9.在合同規定的驗收期限內,未進行驗收或進行驗收后未提出書面質量異議的,即視為默認符合規定。對于提出質量異議或因其他原因拒收,應負責妥善保管,等候處理,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甲方應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按延期付款處理。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對方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可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不以違約論。對這些產品的處理辦法,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農副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日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前或推遲。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雙方達成協議。未達成協議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后,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做出答復,當事人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期限答復,逾期不做答復的,即視為默認。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違約金或賠償金,應在甲、乙雙方商定的日期內或由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10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 簽訂,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