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合同還是買賣合同
【案情】
XX年5月21日,被告楊六妹與其姐楊昌英、姐夫許星良三人一起到出售門的商店看門,由于被告家新建房子預留的門洞高低不一致,被告三人從新州鎮央索街一路看了八九家出售成品門的商店,所看商店出售的成品室內防盜門都與被告家預留的門洞規格不合,被告三人咨詢各商家室內防盜門能不能定作,銷售商都說室內防盜門不能定作,衛生間的門廠家可以定作,最后被告三人到原告馮飛的商店(春天門業)看門,當時原告的妻子羅廷蜜在店服務,被告三人人詢問羅廷蜜,該店能否定作門,羅廷蜜告訴被告三人鐵門只有兩種固定規格,1.97米0.96米和2.o5米高的,衛生間的門可以按被告家預留門洞的實際尺寸定作。被告三人選好門后,訂購了7扇規格為l.97米0.96米暗紅色帶“福”字款式的室內防盜門,每扇門的價款為人民幣300元;定作了8扇淺黃色的衛生間門,每扇門的價格為人民幣130元,比衛生間固定規格的門每扇多l0元人民幣,并在訂貨單上留下了許星良和被告的電話號碼便于聯系。當天中午,羅廷蜜將被告訂購和定作門的事告訴原告馮飛,原告與被告聯系后到被告新建的樓房去量門的尺寸。原告回店后要求廠家發7扇規格為1.97米0.96米暗紅色帶“福”字款式的室內防盜門,廠家反饋信息,該規格的鐵門沒有帶“福”字款式的貨。原告即將此信息反饋給被告。次日,被告與許星良、楊昌英再次到“春天門業”選門,最后選中了7扇規格為l.97米0.96米的“一枝獨秀"款式的室內防盜門。同月26日原告收到廠家發來的被告訂購的7扇室內防盜門和定作的8扇衛生間門后,告知并詢問許星良當天是否可以安裝,許星良要原告直接與被告聯系。原告當即與被告聯系,并經被告同意后,當天上午與安裝工人一起將門送至被告家,后獨自回店。在安裝過程中,安裝工人按照被告的要求把門緊靠上面門頭安裝。當天下午5時左右,當安裝好了7扇室內防盜門并澆灌好2扇門的水泥漿時,許星良到被告家來看門的安裝情況,看后提出7扇室內防盜門安裝得太高了,要求安裝工人將門降低到離地板4公分高左右重新安裝。次日,安裝工人按照被告和許星良的要求將7扇鐵門拆除后重新安裝。安裝工人將7扇室內防盜門安裝完并全部灌好水泥后,楊昌英來看時提出這種門不行,并與被告一起阻止安裝工人安裝衛生間的門,要安裝工人打電話叫原告過來。原告到被告家后,被告要求將l5扇門都退回給原告,原告不同意被告的要求,為此,原告與被告雙方發生爭吵。事后,原告支付給安裝工人重新安裝費人民幣200元。同月30日,被告擅自將安裝好的7扇室內防盜門拆除,并連同定作的8扇衛生間的門一起送至原告商店門前。于是原、被告雙方遂引發本案訴訟。
【爭議】
原告馮飛訴稱,5月31日上午11時被告楊六妹及其女兒等人將15扇門全部拉回來擺放在原告店鋪前。被告楊六妹的這一違約行為給原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楊六妹賠償原告的購門款3140元、重新安裝費200元、搬運費100元、保管費按每天30元計算、名譽損失費8000元,并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被告楊六妹辯稱,本案是承攬合同糾紛,不是買賣合同糾紛。XX年5月21日,被告與其姐和姐夫一起到春天門業定作門,其看中門面帶“福”字款式的鐵門,就要求定作這種款式的門,原告馮飛答應可以定作這種門后,指派工作人員到被告新房去實地測量了各個門的具體尺寸,并詳細記錄在筆記本上。被告新建的房子每扇門大小不一致,不能到市場上去直接購買這些門,才去原告的商店去按需定作,不是去原告商店購買現有的固定規格的門。且這些門不是被告叫原告的工作人員安裝的,是原告工作人員自行將這些門拉到被告新房后,擅自問被告請的木工師傅要鑰匙進門去安裝的。被告到新房時,發現安裝的門比其家門洞小得多,不符合當初定作的規格,當即要求停止安裝,并將安裝好的7扇門拆下退貨,在原告不理的情況下,被告才將不合格的門拆下,連同8扇衛生間的門一起送回給原告。被告依法退回不合格產品,并沒有給原告造成名譽損害,不可能賠償原告的名譽損失費。是原告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于XX年7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此案,并于7月21日作出一審判決,由被告楊六妹支付給原告馮飛7扇室內防盜門(規格為1.97米0.96米、款式為“一枝獨秀”),價款每扇計人民幣250元,共計人民幣1750元;被告楊六妹賠償給原告馮飛8扇衛生間門的損失費每扇計人民幣130元,共計人民幣1040元;被告楊六妹賠償給原告馮飛7扇室內防盜門的重新安裝費計人民幣200元;總計人民幣2990元。被告楊六妹拆下送回給原告馮飛的7扇室內防盜門(規格為1.97米0.96米、款式為“一枝獨秀”)及8扇淺黃色衛生間門歸被告楊六妹所有;駁回原告馮飛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理評析】
法院審理認為,隆林縣城出售各種門的業內商家出售的室內防盜門都是固定規格的成品門,不能按客戶需求定作,衛生間的門可以按客戶需求定作,這是一個行業規則。原告商店同樣也是遵守這一行業規則。原告是出售成品門的銷售商,不是加工門產品的制造商。被告楊六妹家新建房子預留的門洞與市場上出售的室內防盜門的規格不相符,被告楊六妹及其姐、姐夫在走訪了多家出售門的商店,得到商家的答復都一致是室內防盜門不能定作,只能選購。由此可知,被告楊六妹及其姐、姐夫知道室內防盜門不能定作,只能選購。從本地出售室內防盜門的行業規則,結合原告提供的訂貨單、原告的陳冰、證人羅廷蜜的證言,可以確認被告楊六妹在原告商店要的7扇室內防盜門是訂購,并非定作,被告楊六妹與原告馮飛對7扇室內防盜門的約定應屬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買受人收到標的物時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應當及時檢驗。”在原告將7扇室內防盜門送至被告楊六妹新建的房子時,被告楊六妹對原告交付的門未提出異議,并指示安裝,說明原告交付給被告楊六妹的7扇室內防盜門符合訂貨時的質量標準!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原告已經履行了合同約定的任務,被告楊六妹應按合同約定支付7扇室內防盜門的價款給原告。現被告楊六妹不支付價款給原告屬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因原告在庭審中提出,雙方發生糾紛后,將7扇室內防盜門的單價從每扇門計人民幣300元下調到每扇門計人民幣250元,7扇室內防盜門的價款應按每扇門的單價為人民幣250元計算。被告楊六妹在原告商店定作的8扇衛生間門的約定屬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被告楊六妹在無證據證實原告交付的8扇衛生間門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情況下,將8扇門全部退回給原告,是被告楊六妹自行解除了承攬合同。因8扇衛生間門是按照被告楊六妹家房子預留的門洞制作的,且楊六妹家房子預留的門油與市場上銷售的一般固定規格的門不一致,該8扇門是特定物,不是種類物,其他客戶用不上,原告不能銷售給其他客戶,故造成的損失被告楊六妹應照價賠償。原告派出的安裝工人在被告楊六妹的指示下將7扇室內防盜門安裝好后,被告楊六妹及其姐、姐夫要求安裝工人將門拆除重新安裝門的勞務費計人民幣200元,應由被告楊六妹承擔。被告楊六妹提出在原告商店要的7扇室內防盜門是定作,并提出原告交付的8扇衛生間門也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辯解無事實依據和證據證實,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在庭審中提出要求被告楊六妹支付搬運費計人民幣l00元、保管費每天計人民幣30元、名譽損失費計人民幣8000元、被告楊六妹向原告公開道歉,消除影響的訴請無證據證實,不予支持。據此,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