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合同模板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規定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項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 日內給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2、在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除本合同。非經雙方同意解除、法定事由解除或者本合同中規定的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形式告知另一方,任何一方均可解除合同,雙方可以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或甲方施工現場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法律、法規執行,或者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應合同范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為規范商品泡沫混凝土保溫板購銷行為,明確甲乙雙方在泡沫混凝土保溫板供需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保護甲乙雙方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泡沫混凝土保溫板的供需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及地點: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二、合同履行期限:
供貨期為從 年 月 日至工程竣工。
三、EPS保溫板
注:以上材料單價包括材料價、運輸費用等。
四 材料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材料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按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標準執行。
五 交貨地點、方式和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為 項目部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由甲方負責卸貨,卸貨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要求乙方發貨,必須提前1-2天向乙方下達發貨通知,并說明該批貨的規格、數量、厚度、交貨時間等事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1天后,配合甲方工程施工進度陸續向工地供貨。
六 驗收方法
貨到工地后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須派人在3小時內清點驗收完畢,并給乙方簽單。
七 對材料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一、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材料的品種、厚度、規格和質量不符合規定,一方面應妥為保管,另一方面在2天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
二、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異議的,視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規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異議后,應在2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八 付款辦法和期限
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貨或拒收部分貨款總值 10%的違約金,并承擔退貨的運輸費用及運輸損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 5%的違約金,甲方款項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權暫停供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10%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10%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材料厚度、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除自費負責處理外,還應重新為甲方提供合格材料。
十 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需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工程停建或緩建)致合同無法履行;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2、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10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
3、 合同解除后,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均有過錯的按各自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解決糾紛條款的效力。
十一 附則
一、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力效力。
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另訂立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合同未達成之前,依本合同執行,任何一方均無權自行更改合同內容。
三、 本合同甲方、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結清之日失效。
甲方(蓋章):授權代理人:電 話:手 機: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 電 話: 手 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