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購銷合同范本
五、其他事項
1.本協議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應(本合同傳真件視同正本均屬有效)。
2.本協議書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修訂。
六、備注
1.乙方以零售價的________折作為供貨價,甲方首批進貨額不低于________萬元,月進貨額不低于________萬元;
2.乙方保證甲方為甲方市場的獨家代理,如甲方在市場發現有非甲方市場產品銷售,則由乙方負責將此產品收回;
3.乙方依照甲方進貨額的________%配送相關市場宣傳用品;
4.合同自款到日期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健品購銷合同范文三
甲方:_(醫療機構)
乙方:_(經銷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治理法》、《20xx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視治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藥品網上交易的順利進行,明確交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須根據乙方在廣東省醫藥采購服務平臺(以下簡稱
乙方對甲方通過平臺發出的訂單通知,自甲方發出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必須確認。
第二條乙方須按購銷合同采購藥品一覽表向甲方供給藥品(見附表)。
第三條乙方應保證甲方在使用藥品時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保護期等方面的權利的要求。
第四條乙方所供給藥品的質量應符合國家藥品相關標準,藥品包裝、質量及價格須與進圍品種的掛網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應的藥檢報告書,并將藥品送到甲方指定地點。
第五條供貨期限
乙方應自確認甲方訂單通知起一個工作日內交貨,最長不超過兩個工作日;急救藥品乙方應在4小時內送到。
第六條供貨價格與貨款結算
(一)供貨價格:按平臺所公布的采購價格執行,該價格包含本錢、運輸、包裝、伴隨服務、稅費及其他一切附加用度;合同履行期間,如遇政策性調價,按平臺更新后的價格執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藥品。
(二)貨款結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藥品之日起最遲不得超過60日進行貨款結算。
第七條藥品驗收及異議
甲方對不符合質量、有效期、包裝和訂單數目要求的藥品,有權拒盡接收,乙方應對不符合要求的藥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甲方的臨床應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產品失效或質量下降的,后果自負。
第八條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通過平臺以外途徑購買替換掛網進圍藥品,承擔違約責任;
(二)甲方無正當理由違反合同規定拒盡收貨或違約付款的,應當承擔乙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以上兩種情形,乙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九條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確認甲方發出的訂單通知后拒盡供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所供藥品因藥品質量不符合有關規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以上兩種情形,甲方有權向當地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
第十條合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實施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不承擔誤期賠償或終止合同的責任。
由于藥品生產企業關、停、并、轉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提供省級以上藥監部分證實,雙方可以解除就該藥品訂立的合同,合同如需變更,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20xx年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和《廣東省醫療機構藥品網上限價競價陽光采購監視治理暫行辦法》執行。仍然無法確定的,經雙方共同協商,可根據以上兩個文件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因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將爭議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內發生的有關網上交易的各項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約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從年月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理方代章):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授權代表(簽名):
簽章日期:年月日簽章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