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材供應合同樣本
六、 技術要求:
乙方所供的鋼材必須符合國家及鋼廠現行的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
七、 質量要求:
1、 乙方應保證所供的鋼材符合國家現行相關的技術標準所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并隨貨提供該批次的質量保證書。(其他甲方需要的技術資料)
2、 乙方所供鋼材如經甲方和監理檢查后(檢驗期為天),確認有質量問題,甲方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退貨或更換,經甲乙雙方確認存在問題,乙方負責退貨或更換。
3、 若質量有爭議,報省質檢部門檢驗認定,檢驗費由乙方全部承擔。
八、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甲方提前兩天向乙方提供所需的品種、規格、計劃供應量。期間若需求計劃發生變更,甲方應隨時通知乙方;
(2) 提供工地施工便道,確保乙方運輸暢通;
(3) 負責組織物資的現場卸貨、驗收及工地現場檢查;
(4) 甲方應確保按期付款,履行合同承諾。
2、 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按甲方提供的需求計劃和交貨地點,保證貨物及時到位;
(2) 乙方每批貨物必須附帶產品質量保證書,并加蓋材質章;
(3) 乙方所供 貨物的卸貨地點必須是甲方所在施工工地;
(4) 乙方進入現場人員,應戴安全帽,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5) 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與甲方協商鋼材供應有關事宜。
九、 爭議、違約
(一) 爭議解決:
1、 甲乙雙方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本著誠實信用和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可到甲方上級公司駐地法院起訴。
2、 爭議未得到妥善解決前,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
(1) 合同確已無法履行(不可抗力無法履行等),雙方協商停止供應。
(2) 雙方協商同意停止供應;
(3) 經主管機構協調要求停止供應,且雙方同意;
(4) 法院要求停止履行。
(二) 違約解決
甲乙雙方未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或付款,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級機關駐地法院起訴。
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鋼材供應結束,辦完結算,甲方應于次月30日前支付完鋼材款,乙方將有關手續全部交付甲方后,雙方確認無誤后本合同自動終止。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 甲方:
代表簽名(蓋章) 代表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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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