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供銷合同
六、 結算與支付
1.送貨
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甲方的訂貨單通知,將貨物送至甲方之指定地點,交甲方簽收,并經甲方檢驗合格且乙方將貨物的發票交甲方后視為送貨完成,送貨日以甲方檢驗合格并收到乙方發票日期為準;
2、貨款結算
甲方對日結供應商的固定付款日為每月2日、10日、20日,當貨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時,將順延至下一個付款日。甲方對月結供應商的固定付款日為每月1日、16日,當貨款到期日非甲方固定付款日時,將順延至下一個付款日。
3、甲方所做的任何支付行為不得被解釋為甲方對已付款商品的質量表示完全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