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購二手車交易協議(精選3篇)
團購二手車交易協議 篇1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聯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證件號: (身份證/駕駛證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聯系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住所:
證件號: (身份證/駕駛證號)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見證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編: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聯系人:
經出賣人和買受人自愿協商,自愿請 公司見證幫助本二手車交易。為此,交易人雙方承諾如下:
第一條 出賣人對下列二手車享有財產所有權,并保證該二手車沒有任何形式的擔保:
原車輛所有人:
品牌:
車型:
公里數:
使用年限:
車架子號:
發動機號:
牌照號:
行車執照:
購車發票號及購車發票復印件:
是否發生過事故:
是否設定過擔保:
是否繳齊商業保險:
辦理過戶登記所需的其它材料:
第二條 經交易人雙方自愿協商,一致同意以人民幣(大寫) 元(¥ 元)的價格成交。
第三條 交易人雙方一致同意將約定的成交價格全部價款交付見證人幫助保管。見證人于收車驗收合格后將全部款項交給出賣人。
第四條 在見證人的見證下,買受人已經對該二手車進行驗收;出賣人應將該二手車及其過戶所需的全部資料在交付二手車的同時交付給買受人。交貨時間為: ;交貨地點為: 。買受方應當于交貨之日起 日內驗貨,驗收不合格的,應當于驗收期限結束之日起 日內提出異議。如果買受方不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驗收的或者驗收之后沒有提出異議的,視為貨物符合合同約定。
第五條 見證人見證交易人雙方自愿商定,于 年 月 日共同依法辦理該二手車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六條 見證人保證并承諾按 網站公布《團購條件》規定,履行見證幫助的職責,并承擔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七條 本協議是交易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團購條件》的有機組成部分,對交易人雙方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第八條 交易人雙方承諾并保證各自承擔《團購條件》及本《協議》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第九條 本協議簽署于見證人住所地: 。
第十條 雙方約定過戶登記日前與該交易二手車相關的稅費,全部由 擔負;過戶登記日后的稅費由 擔負。
第十一條 如果出賣人不按照協議的約定交貨的,或者是貨物不符合協議的約定的,應向買受人支付不符合約定部分貨款的 %的違約金;如果買受人不按照協議約定支付貨款的,應向出賣人支付未支付貨款總額 %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工作日,是指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在內的正常工作日期。交易行為如遇法定節假日或者周六、周日休息日,則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后或周六、周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三條 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相關的費用,全部由 自行擔負。
第十四條 當事人就本協議項下的相關事宜產生爭議的,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 份,各當事人各執 份,自 之日起生效,各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出賣人/出賣人之代理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見證人(蓋章):
法定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團購二手車交易協議 篇2
甲方(賣車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車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將號:車架號:牌車,車牌照為:,使用性質:賣給乙方。協定價格為人民幣(大寫)乙方一次性將全款付清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該車輛手續齊全,在此之前該車輛是甲方的獨有財產,該車沒有任何抵押、違章違法記錄,享有該車輛的所有權和處置權。所出示及提供的該車輛的一切證件、證明及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否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所要購買該車輛的全額款數,并負責賠償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甲乙雙方協定在年月日之前該車輛的一切費用、手續和的經濟糾紛及肇事等相關責任,都由甲方負責,以后車輛的一切費用、手續和其它的經濟糾紛及肇事都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提供過戶、轉籍所需的一切相關證件、憑證、資料的原件交由乙方,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過戶手續費用由方單方承擔。
五、以上協定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無任何疑議,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負責賠償另一方該車輛價格50%的違約金。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日期:
團購二手車交易協議 篇3
車主:
車主地址:
車主電話:
身份證號碼:
買方(承買人):
買方地址:
買方電話:
身份證號碼:
車主根據《舊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規定》,與買方就下列車輛的交易達成如下:
一、車輛情況
車類型號:車身顏色:
車牌號碼:行駛公里:
發動機號:燃料:
車架號碼:初次入戶時間:
二、車輛具備下列證什及備件(在方格里打“√”為示):
口行駛證正、副本口購置稅(費)證口路費收據
口車船使用稅標志(發票)口機動車輛登記證書
口營運證口備胎口千斤頂口鑰匙
三、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實際狀況,不得以車況為由中途退車。
四、車主保證該車的來源合法,手續齊全、真實有效,并承擔因該車和手續
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責任。
五、成交價人民幣(大寫元整
(¥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內“√”為示:)
a)本協議簽訂后,買方一次性付清全車款;辦理車手續。
b)本協議簽訂后,買辦付購車定金人民幣(大寫(¥元)。在天內,買方付清余款人民幣(大寫)元整(¥元)后辦理提車手續。
七、辦理過戶:買方應主動積極按賣方的要求備齊過戶所需資料,出賣方協
助辦理過戶手續,取得過戶受理;回執或行駛證(取證時間以車管所受理回執所
規定的時間為準,包括順延時間)
八、違約責任
1、賣方在收到買方購車款項后,將積極協助買方辦理過戶手續,如未能將
車輛過戶手續辦妥(車管部門造成的延誤除外,屆時雙方協調解決),買方有權提出退車,但應維持該車交付時的狀態,賣方將已付的購車款如數退還給買方。
2、買方應在提車后日內,賣方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如逾期未辦理,應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元。
3、如買方逾期未交清余款,賣方有權將該車另作處理不須通知買方,所收定金不再退還。
九、該車在年時分以前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原車主或轉讓人負責,該車在20年月日時分以后發生一切交通事故、經濟糾紛、法律責任均由承買人負責。
十、補充條款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自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一、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當該車從車方名下過戶到買方名下,買賣雙方辦理完移交手續后,本協議即執行完畢。
十三、本協議一式貳份,買方一份,賣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賣方(簽章):買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