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精選3篇)
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 篇1
在簽定外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部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在合同中明顯設置戍隱含許多“風險條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地規避風險,就成為買賣雙方在簽定合同時須慎之又慎的關鍵所在。
下面先舉兩個例子:
實例一:
1994年,某省糧*化工廠利用加拿大政府貸款通過藍*公司分批從該國王牌公司引進28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在商訂合同時,精*化工廠為協調配套設備資金及建設情況,在合同裝運條款中加列了“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并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過”的條款。賣方對此無異議,并如期簽定了合同,日后,賣方按合同變求開始備貨,在首批貨物中,30%為外購貨,70%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完成備貨后,王牌公司向藍*公司發出裝運通知,但是,精*化工廠以配套資金沒有到位,附屬設施沒法開工為由,拒絕賣方發貨。
后經多次協商,精*化工廠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貨物。鑒于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避免損失,精*化工廠不再同意接受后幾批的貨物。最后,該合同以精*化工廠另外找到新的買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于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后兩個月貨到買力,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曲霉菌累超標為由,拒收拾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后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風險條款”,有效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促成交易成功,同時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而輕易跳進對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中立于不敗之地。案例一中,“經買方同意賣方方可裝運”的條款屬于“風險條款”。但作為買方,在該條款訂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觀原因。確為協調各部分資金及工程建設情況,也被賣方接受。隨時間的推移。在市場出現不利的情況下,該條款又使買方成功地減少了倉儲費,推遲了合同執行時間,順利地轉賣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轉移了風險,收到了當初沒有預想到的結果。由此可見,合理巧妙地利用風險條款對于保護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該案例也慕露出買方的一些問題:一是買方前期調查不深入,市場預測不準,造成該頂貸款合同沒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自己的信譽,為以后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當初接受該條款時,并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及對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實施時,也沒有適時把握這條款,只把它作為貿易合同中一般的裝運通知條款來看待,事前沒有征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運前才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拒收貨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惡果,承擔倉儲費及長時間占壓資金的損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于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采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曲霉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于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這些都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性極大,特別容易被對方惡意利用。在市場形勢對其有利的情況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條款為由或拒收貨物,或大幅度壓價。該案便屬典型的惡君利用“風險條款”的例子。
如何規避風防
國際貿易合同商談中,條款的訂立會直接影響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具體貿易中,應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合理把握條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風險,是簽訂合同成敗的關鍵。具體應注意以下幾點:
1.選擇好貿易伙伴。誠實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礎,加強資信調查是確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
2.嚴格審查,把握好合同條款。實事求是地訂立合同,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
3.嚴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與條款不符的風險發生,不給對方以可乘之機。
4.適時地轉嫁風險。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利用合同將其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
5.充分利用完善的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走。
一個軟條款帶來4萬美金的損失
信用證中的軟條款指主動權掌握在開證申請人手中;受益人無法控制的條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兩可的條款。因難以滿足這種條款,往往會給受益人支全收匯造成相當大的困難和風險。以下案例中的一個軟條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損失了四萬美金。
新加坡某銀行曾給中行開出過一份金額為USD382500.00的信用證。關于提單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條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開證行遲遲不發信用證修改指定提單的被通知人,為避免信用證過期,我方公司無奈只好在信用證修改之前交單,并在提單的NOTIY PARTY-欄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單后開證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還未發出,B/L便顯示了NOTIFY PARTY。中行雖多次反駁,幾次電報電話來往,但開證行始終堅持不符點成立。并認為在修改未到的情況下不能交單議付。最后開證行來電稱申請人要求降價四萬美金才肯贖單,否則便要退貨。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壓力不礙不接受了對方要求,以損失四萬美金為代價了結此事。
出單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證的問題征詢過公司的意見,并提示了其中蘊含的風險,但公司因急于發貨堅持交單議忖。我方公司稱這個問題在出單前已與申請人談妥,對方同意賅單,沒想到出單后對方變卦,以退貨相威脅伺機壓階?梢娍陬^的商業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嚴格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正點交單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證。對于信用證中的軟條款能落實的應盡快落實,不能落實的應及早刪除,否則不要輕易發貨。我行就這個軟條款問題曾請教過新加坡國際商會的有關專家。該專家認為開證行的拒付雖然有些無理,但也有其辯詞,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償失。
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 篇2
編 號(No.) :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Signed at) :________
日 期(Date) :_____________
賣方(Sell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 :__________傳真(Fax) :_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Buyer)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Tel) ::_________傳真(Fax) :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The undersigned Seller and Buyer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as below:
1. 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Name, Specifications and Quality of Commodity):
2. 數量(Quantity):
3. 單價及價格條款 (Unit Price and Terms of Delivery) ::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20__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__)辦理。)
The terms FOB,CFR,or CIF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INCOTERMS 20__) provided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ICC)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herein.)
4. 總價 (Total Amount):
5. 允許溢短裝(More or Less): ___%.
6. 裝運期限(Time of Shipment):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天內裝運。
Within _____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allowing tran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
7. 付款條件(Terms of Payment):
買方須于____ 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后_____天在中國到期,并必 須注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 ______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______after the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sh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The Buyer shall establish a Letter of Credit before the above-stipulated time,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scind this Contract upon the arrival of the notice at Buyer or to accept whole or part of this Contract non fulfilled by the Buyer, or to lodge a claim for the direct losses sustained, if any.
8. 包裝(Packing):
9. 保險(Insurance):
按發票金額的___%投保_____險,由____負責投保。
Covering _____ Risks for______110% of Invoice Value to be effected by the ____________.
10. 品質/數量異議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y):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
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于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In case of qual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liable for any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shipped due to cause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ipping Company, other Transportation Organization /or Post Office are liable.
11. 由于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The Seller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a portion of the goods under this Sales Contract in consequence of any Force Majeure incidents which might occur. Force Majeure as referred to in this contract means unforeseeable, unavoidable and insurmountable objective conditions.
12. 仲裁(Arbitration):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Shenzhe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13. 通知(Notices):
所有通知用___文寫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后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All notice shall be written in _____ and served to both parties by fax/e-mail /courier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addresses. If any changes of the addresses occur, one party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the change of address within ____ days after the change.
14. 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This Contract is executed i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each of which shall be deemed equally authentic. This Contract is in _____ copies effective since being signed/sealed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 The Buyer
賣方簽字(蓋章):
買方簽字(蓋章):
日期
外貿合同中的風險規避 篇3
對外貿易,又稱為國際貿易或者進出口貿易,是指不同國家之間的企業貿易合作行為。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國內市場的競爭日漸激烈,在這樣的形式之下,以對外貿易活動來解決減緩企業競爭壓力,提高企業國際競爭力,促進企業的國際化發展,對于企業來說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但是,開展對外貿易活動時,常常會由于國家間的法律差異以及合作方的欺詐行為,往往會造成非常大的交易風險,給企業帶來非常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必須要正確認識對外貿易合同風險,并針對這些風險來采取一定的有效措施,避免相關問題的發生。
一、對外貿易合同品質條款方面風險
商品品質,是對外貿易合作過程中最重視的內容之一,如果產品品質得不到保證,無法滿足對方的相關需求,則會嚴重影響到合作結果,甚至會給企業帶來非常嚴重的經濟損失。首先,商品品質應該按照合作方國家相關品質要求來進行品質條款的制定,這時,如果參與貿易合作的企業沒有充分認識和分析品質條款而盲目進行產品加工和生產,就很容易造成對外貿易合作的失敗,使產品無法得到銷售,而很多合作企業也常常依靠品質條款中的漏洞而對企業進行欺詐,從而給企業帶來非常嚴重的經濟損失。
比如,國外企業甲向我國企業乙定制一批女裝,雙方在進行合同簽訂時,企業甲僅僅是對女裝的規格、樣式、材質以及顏色進行了相應的標注,要求企業乙在一個月內將女裝生產完畢,供甲開展相應的營銷活動,并標注產品生產結束后又企業甲進行相關檢查和復檢。由于企業乙沒有完全認識到合同條款的重要性和貿易陷阱,按照我國相關產品規定進行了女裝的加工和生產工作,并按時將產品提交給企業甲。但之后甲按照本國相關服裝檢驗技術和檢測標準對這批服裝進行了相關檢驗工作,并出現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問題發生。因此,企業甲以違反合同條款為由向企業乙提出索賠,而企業乙卻強調條款中的漏洞并控訴甲的欺詐行為,并強調企業是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技術要求開展的'生活活動,最后,仲裁機構作出最后判決,在企業乙實行降價政策之后,才保證了雙方交易合作的最終結束,但依舊給企業乙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效益影響。
因此,我們今后在開展相應對外貿易合作時,要針對對合同品質條款的閱讀工作,及時發現合同品質條款中的漏洞問題,從而有效避免企業的相關經濟損失。首先,在進行合同閱讀和簽訂之前,要充分了解合作企業所處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規范,以及國際產品質量檢測標準,以確保產品生產過程中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在進行合同簽訂過程中,一定要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內容,要確保合同品質條款的有效性和全面性,盡量要求條款中的相關描述語言精確準確,要有法律效益,并且要認真發掘合同條款中的隱藏條款,并針對品質條款中所存在的不平衡性同企業合作方進行協商處理,從而有效避免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合作時遭受不必要的風險,影響到企業經濟效益和綜合形象。
二、對外貿易合同其他條款方面的分析
對外貿易合同條款分為品質條款、價格條款、運輸條款、支付條款和違約條款等多項條款類別,對于對外貿易企業來說,必須要認真仔細的進行各項條款的核對和分析,確保相關條款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否則將會增加交易風險,誤入交易陷阱,使企業蒙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比如支付條款,是合作方所設定的用以說明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的相關合同內容,支付條款應該詳細標注支付貨幣種類、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這對于我國生產企業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如果支付條款的表達信息模糊,沒有明確指出相關重要內容,生產企業也沒有根據這一問題進行反饋,則很容出現相應問題。比如支付貨幣種類就是必須要詳細注明的內容之一,由于貨物運輸需要一段的時間,產品在運抵后同樣需要等待合作企業的產品質量檢測以及信息反饋,而最終合作企業要求以本國貨幣進行產品支付。由于國際金融貨幣兌換比率會發生不斷的調整,甚至部分貨幣難以流通和兌換,這樣就極容易導致企業蒙受重大經濟損失,因此,企業應該在支付條款中要求注明支付方式和支付貨幣種類,以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違約條款風險,是企業對外貿易過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風險問題。
一般,利用違約條款實施欺詐行為的合作企業往往表明都不會存在違法行為,看似以合同條款規定行使相關工作,但是,實質上是合作方抓住我國生產企業的重視心理,以縮短違約期限來迫使企業出現違約行為,最終使合作方賺取大量的違約金,給企業帶來重大經濟損失。造成違約問題的最終原因在于生產企業對合同條款的理解不夠充分,以及過于重視經濟效益而盲目進行合同簽訂,卻沒有正確衡量企業實力,最終導致無法履行相關合同條款,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比如外國企業A同中國生產企業B準備簽訂貿易合同,要求企業B在一個月內為企業A生產300萬雙旅游鞋,違約條款如下:如果企業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生產貨物,導致企業銷售活動受到影響,需要企業B向企業A賠償5%違約金。300萬雙旅游鞋的訂單對于企業B來說無疑具有非常大的誘惑力,能夠為企業B帶來非常高的經濟效益,并且擴大企業B的合作范圍,促進企業B的國際化發展趨勢。但是,企業B并沒有正確衡量企業的實際生產能力,盲目接下訂單,并簽訂貿易合同,最終無法在一個月內生產足夠的產品,而企業A拒絕企業B的合同延期要求后,向企業B提出了違約索賠,最終企業B只得支付給A企業700多萬違約金,使得企業損失巨大。
針對違約條款風險,首先,企業應該保持清醒的頭腦面對貿易合同,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糊,要從企業實際情況出發,正確衡量企業的實際生產水平,能夠滿足合同中所規定的生產能力,能夠完成生產任務。其次,企業要根據合同要求同合作企業進行有效的商榷和溝通,盡量降低合作風險,使企業能夠符合合同生產條件,這與企業業務人員你的實際工作能力、外語水平和工作經驗是分不開的,企業應該加強對業務人員的培訓和業務人才的引進工作,提升企業的整體工作能力,從而確保企業在進行對外貿易活動中占據有利位置,從而保證企業經濟效益的穩定增長。
三、降低對外貿易風險的其他措施
在確保對外貿易合同準確性的同時,對于生產企業,還應該不斷提高企業外貿知識水平、加強合同管理工作,以及采取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從而提高企業對外貿易活動的安全性,避免企業在對外貿易合作中遭受重大經濟損失。首先,企業要對外貿知識術語進行深入的了解,這些術語在交易合作過程中應用頻繁且發揮重要作用,比如FOB、CFR和CIF等等,只有充分了解這些專業術語,才能夠避免企業在實際合作過程中不會誤入合作企業陷阱,避免企業經濟效益受到影響;企業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加強資信調查工作,加強相關信息的整理工作,對于匯單和數據進行有效管理,并嚴格控制運輸途徑和運輸流程,確保貨物的安全運達和準時運達,減少企業的運營風險。
四、總結
對外貿易對于企業發展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能夠有效拓展企業的銷售空間,避免激烈的國內市場競爭,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因此,我們必須要積極拓展國際市場業務,促進我國對外貿易活動的開展。同時,對于企業來說一定要保證清醒的頭腦,做好合同的分析工作,降低合作風險,保證企業的穩定發展,保證企業的合法權利,促進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