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修理廠維修工聘用合同(精選3篇)
汽車修理廠維修工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招用乙方到我汽車修理廠維修工作為 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時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_年 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每天早上八點正式上班。
第四條、工資待遇
(一)乙方工資按照甲方工資制度實行。
(二)乙方(銅工、漆工、機修工)除掉材料費后按提成分50%的修理費。
(三)乙方每月付給甲方伙食費(____元)。 第五條、工作規定
(一)場內的生產,由于違章操作而發生的工具、設備、配件損壞,余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二)場外與工作無關,私自外出而發生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在合同期間不能私自離開逃跑,逃跑者由修理廠罰款20xx元,并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在合同期乙方不能私自外出去做任何事業。
(五)乙方不能使用任何藥品。
(六)乙方不能偷盜場內的任何財物和金錢等。
(七)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做出效益。
(八)乙方晚上12點以前必須回到修理廠休息。
(九)乙方不能透露修理廠的秘密。
第六條、甲方責任
甲方不能拖延乙方的工資,由每月的月底付清乙方。乙方若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必須盡量幫助解決。
雙方應遵守國家規定的相關法律法規,望雙方共同遵守。 此協議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修理廠維修工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事宜,雙方自愿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如下房屋租賃給乙方:
二、租賃要求經營內容:汽車修理
三、乙方在租賃房間期間,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不得損壞房屋現有的設施,若因經營需要改變房屋結構的,必須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改變,否則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不得經營違反國家及地方法規的任何活動,在經營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生產事故及造成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擔經營中且符合甲方租賃管理要求的經營內容,否則甲方隨時可解除合同,其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自負。
四、租賃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水、電、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管理費、辦證費用、環保費、房屋維修費)及門面三包管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租金標準及付款方式:乙方租賃甲方第一款土地房屋年租金的標準為15000 元。簽定合同之日付清租金。
六、租賃期限: 20xx年7月 5日至20xx年 7月5日止,到期后乙方無條件將房屋歸還給甲方。甲方不承擔乙方租賃期間發生任何費用,續租時以乙方優先,乙方若需續租的必須在租賃期滿30日前提出申請,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續租權利。
七、其它:
1、甲方提供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必要的水、電供應及房屋維護管理責任,乙方應予配合。
2、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相關的規章制度,保持整潔的門面形象,以共同維護甲方工廠形象。若有違背、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合同。
3、乙方若不按時交納甲方房租、水電費(水電費價格按公司每月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等費用時,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租賃資格,解除此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隨意將出租房屋轉讓給第三方。否則,甲方有權提前收回房屋。
5、乙方要遵守甲方門衛的安保管理,并支付雙方協商后的安保費用。
6、租賃期間, 若甲方因特殊原因需收回土地房屋時,應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
八、此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月日:
汽車修理廠維修工聘用合同 篇3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____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_________________同上(如果是公司,應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友好協商,自愿達成本合伙協議。
第一條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共同合作、合法經營、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第二條合伙企業名稱及經營地址
本合伙依法組成合伙企業,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由甲負責進行工商登記。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如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條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年_月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
合伙期限屆滿,經各合伙人協商一致可以續展延長經營期限,也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提前終止合伙經營。提前終止合伙或者延長合伙經營應須提前六個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見,在期滿前辦理完畢有關手續。
第五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乙方以現金方式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丙以現金出資元,占投資總額的%。
(二)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伙出資各占投資總額比例,作為確定盈余分配和債務承擔的基礎。
(四)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_________________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盈余分配:_________________以按出資比例為依據分配。
(二)債務承擔:_________________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按出資比例依據承擔。
第七條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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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_________________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_________________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_________________①未履行出資義務;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八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同時作如下分工:_________________
(二)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作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_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九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義務: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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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超出權限進行業務活動;
(二)禁止合伙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第十一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可以退還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也可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_____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_________________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違反本協議導致合伙損失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在鄞州人民法院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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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需要制定本合伙企業章程、財務管理、營銷或其他具體制度的,在本協議的約束下,另行協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