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雇員勞動合同書(精選3篇)
聘用雇員勞動合同書 篇1
__(以下簡稱雇主)
__(以下簡稱雇員)
電話:
根據本合同,雇主將聘用雇員且雇員同意受聘于雇主就以下所規定的工作提供服務和履行義務。
A.義務和責任:合同雙方同意雇員將受聘從事__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B.期限:本合同有效期為__(年、月),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C.工作日和工時:雇員每周工作從星期__至星期__,每天從__點至__點,一周共__小時。
D.報酬:雇主同意就雇員的服務提供以下報酬:
1.每(小時)__美元;
2.每加班(小時)__美元,每兩周結算一次,支票支付。
3.其他報酬(紅利、傭金等),數額及計算辦法如下:
E.扣除款:每次發薪時,除從雇員報酬中扣出應繳之(__)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外,雇主不得克扣雇員所得,本條例另有規定以及經工長或工長代理人同意的除外。其他扣除項目為(寫出扣款目的和數目):
F.主要工作地:雇員主要工作地為__.但根據雇主業務性質所需,在不違犯勞工政策和規定情況下,雇主也可要求雇員在__地以內其他選區履行職責。
G.差旅費:在本合同到期或中止(不論中止原因如何)時,雇主將負責雇員返回雇傭地的機票費用。
H.保險和醫療費:雇主應負責雇員的醫療保險或負擔雇員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__地以外的轉診和轉院費,如雇員因故死亡,雇主應承擔尸體保存及運回原地的費用。
I.最近的血親的通知:雇員在出現重病或死亡情況,雇主應立即通知其最近的血親,雇員最近的血親的姓名和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
J.食宿及其他:雇主必須保證提供以下方便:
1.(作記號以選擇或不選擇此項)雇主提供住宿,每月收費__美元。
(同上)雇主免費提供住宿。
(同上)雇員自備住宿(附聲明和房租協議)
2.每日__餐,每月收費__元。
3.(同上)雇員自理伙食。
4.(同上)上下班在雇主指定地下車,免收車費。
5.(同上)津貼:
6.(同上)其他:
K.其他規定:下列附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制定或附加工作和膳宿規則,以及雇員行為規范。附加規定的每一頁都必須經雇主和雇員簽字。)
L.終止合同:本合同可根據下列規定終止:
1.無故: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或2.因故:在工長或其代理人力圖調解爭議失敗后,由一方當事人提前__天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A)因故解除合同時,雇主應支付雇員合同解除生效前的薪金,并為雇員購買他(她)返回雇傭地的單程機票。
(B)下列任何一條均構成合同終止理由:
a.雇員__次無故曠工和(或)__次無故上班遲到;
b.雇員行為疏忽魯莽,或不完成任務;
c.在__地犯下重罪或兩項或兩項以上輕罪;
d雇員放棄工作職責;
e.不稱職或在資格、技術、身體和精神方面與所填報情況不符,無法履行雇傭規定的職責;
f.在物質或其他方面受到特別虐待;
g.無故拖延支付雇員的工資;
h.違犯本合同任何一項規定;
i.其他規定:
M.爭議的解決:
怨情和調解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所有怨情與爭議均應按以下程序解決:
1.雇員須就雇用而產生的一切怨情或爭議向其管理員報告,如管理員不在,可直接報告雇主;
2.如管理員不能立即解決問題,管理員應將怨情或爭議寫成書面材料,同時寫明被觸犯的合同段落,法律或規章制度。管理人員應在五天內解決怨情或爭議,或寫出其認為沒有違犯規則的理由。
3.如上述第一、二步驟不能解決怨情或爭議,雇員可上書工長或工長代理人。
在怨情或爭議解決期間,雇主和雇員的雇傭關系存在,經工長、工長代理人或政府特派調查員暫時準予的除外。
N.匯款及其他義務:雇員必須按原籍國政府的規定向其家人匯款和繳納所有稅收。
O.不可分割協定:上述條款規定構成本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不可分割的協定,該協定將取代任何其他書面、口頭和其他形式的協定。
合同雙方特此簽名。
雇主(打印的名字、稱號和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雇員(打印的名字和簽名)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雇員勞動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加強學校宿舍管理,根據學校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聘用乙方負責男(女)生宿舍管理員(以下簡稱:宿管)。雙方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乙方工作職責:
認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宿舍值班紀律,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如因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向監管部門報告并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在工作中不做有損學校聲譽的言行。
關心愛護學生,多做學生思想工作,遇事沉著、冷靜、不簡單粗暴。在宿舍內對有困難或有病等情況的學生,要及時提供幫助,并向值班老師報告。
嚴格執行學校的作息時間,認真登記來宿舍探訪人員情況,定時開關宿舍大門。未到開門時間需要進入宿舍的學生,必須持有學生科證明,方可入內。
每天早晨起床鈴響后,管理員要配合值周老師催促學生起床;每天晚上就寢前30分鐘,檢查督促學生按時就寢,禁止非我校學生住宿。
每天檢查、登記各寢室學生的衛生清掃情況,洗涮用品、鞋子、被子疊放是否整齊等,并將前一天檢查扣分情況于8:00報政教處。每月清查一次宿舍財產。對無故不起床、不上課、浪費水電、亂接電線和學生在宿舍內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喝酒、吸煙等不良行為,管理員要立即制止并通知值班老師或保安。
二、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甲方應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乙方的工作時間:從通知開學上班起到放寒暑假前,屬于正常上班,節假日學生在校時正常上班,不得離崗。
甲方給乙方的月工資為:1300 /月若發現宿舍管理人員脫崗或擅離職守,導致工作失誤或對學校產生損失,每班每人扣罰50元;因脫崗、擅離職守導致重大事件發生的,扣除當月工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乙方,終止合同。
甲乙雙方若要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則應將書面報告提前30天送監管部門,經主管校長批準后,由甲方監管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有事須先請假,經甲方同意后方可離開。此協議一式四份,甲方及監管部門和財務、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簽章日期:年 月 日
聘用雇員勞動合同書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本律師助理聘用合同由上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訂立。
鑒于: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國家、省、市關于律師助理管理的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請乙方為 律師事務所律師助理。
第二條 聘任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師事務所各項制度和律師從業守則,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接受甲方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培訓;接受刑事辯護、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訴訟代理、法律咨詢以及代書等業務方面的指導訓練。
第四條 計酬方式: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五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業務水平、能力實績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不得無故拖延。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解除合同的善后處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解除合同的決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將乙方應得的報酬及時清結給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條 陳述和保證
8.1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2 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各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
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但無論如何,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9.2 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第十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12.1.2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六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七條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7.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7.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九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 份,報主管機關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律師助理聘用合同范文二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甲乙雙方根據《律師法》及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聘用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律師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有權檢查、指導乙方各項業務活動,對乙方的個人能力、業務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標的情況進行考核;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支持乙方工作,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3、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實現對乙方的承諾;
4、按時發放乙方的報酬。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有依法履行職責、參加業務學習、培訓并按合同獲得報酬的權利;
2、有對甲方工作提出建議、意見的權利;
3、服從甲方的管理,遵紀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
4、服從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的各項任務;
5、根據甲方安排,輔助律師辦理業務,不得單獨執業;
6、因乙方過錯或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造成甲方及當事人損失時,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條 工資待遇:合同期內,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 元人民幣。試用期工資為 元人民幣。
第四條 甲乙雙方應當執行國家標準的工作時間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
第五條 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一)對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職責能力,不能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
2、違法亂紀,違反職業道德;
3、責任心不強,嚴重失職或承辦法律業務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當事人或有關機關投訴超過三次,且投訴屬實者;
5、不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不服從甲方管理,屢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圍內不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實現其承諾,克扣乙方應得的報酬。
第七條 陳述和保證
(一) 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律師事務所;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二)乙方的陳述和保證
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 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協議支付乙方報酬,則按逾期天數每日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金額不超過應付遲延報酬金額的 %;
(2)如果甲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乙方遭受損失,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予以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協議履行應盡義務,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甲方遭受損失,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賠償。
(3)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于律師事務所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行政處分,并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九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聘用律師助理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