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維護人員雇用合同(精選3篇)
交通秩序維護人員雇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為了確保_____________________線水泥路施工的正常進行維護良好的施工秩序,我局決定向社會雇請部分交通秩序維護人員,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錄用乙方的條件
1.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____歲至_________歲的男性公民。
2.具有一定的交通常識,熟悉交通法規和有關法律法規。
3.必須熱愛公路事業,遵紀守法,關心集體,有強烈的責任心和積極的工作態度。
4.有處理好當地關系的能力。
5.錄用必須交押金____________元整,工程完工依照本合同相關條款全部退還或部分退還。
6.試用期_________個月,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工資待遇
1.雇用者工資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班長_________元、隊長_________元),食宿自理。
2.工作時間八小時,采取叁班倒制。
3.工資我局力爭及時到位,如有特殊情況保工程結束后一次付清。
三、乙方職責
1.維護施工路段的車輛通行,保證施工的正常秩序。
2.看護未開放交通路面,嚴禁車輛通行。
3.看護施工設備和生產工具。
四、勞動紀律
1.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時,班長認真清點標志服、停車牌、對講機等上班工具,認真查看禁止通行路面有無損壞(或通行過),施工設備、工具、標志有無損壞或遺失,誰損壞(或遺失)誰按原價賠償。
2.對于壓壞施工設備或碾壓禁止通行路面的車輛,如因上班人員原因造成車輛逃脫,一切損失由當班班組負責。
3.施工期間如因值班人員原因造成嚴重堵車,影響施工,則甲方扣罰值班班組_________元整。
4.按時上班,上班時間沒有經過班長同意,擅自離崗、串崗,不上班者,一次罰款_________元,叁次以上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上班時間必須著裝包括標志服,必須用停車牌指揮車輛通行或停止,違者一次處罰____________元。
6.對于嚴重違規車輛、壓壞施工設備車輛,碾壓禁止通行水泥路面車輛,值班人員有權且必須暫時留滯車輛,保護現場,并向施工指揮部報告,不得私自作出處理決定。違者作開除處理,并沒收其非法所得和扣罰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7.認真維護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不得故意敲詐過往車輛。故意敲詐過往車輛,觸犯法律法規者,一律交司法部門處理。
8.文明執勤,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9.第1至6條的處罰金從當事人月工資中扣除,不夠者可從押金中抵扣。
以上條款希雙方認真執行,違約責任自負。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__線水泥路施工期有效。
交通秩序維護人員雇用合同 篇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方將 消防系統委托乙方進行維護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消防基本情況
管理類型:消防設備維護
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用地面積: ___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積: ___________平方米
多層棟樓:_____________________
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
1、 消防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木質防火門系統;
2、 自動噴淋和消火栓系統、應急照明、消防專用廣播、專用電話。
第三條 委托管理期限為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起至_____ 年 ____月____ 日止。
第四條 乙方提供服務為建筑消防設施管理、維護保養。
第五條 甲、乙雙方均承擔本合同相應責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項
第六條 依據蘇公廳(1997)117號《江蘇省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其附錄結合徐州地方消防管理要求,按附錄日、周、月、年維護計劃進行日常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七條 消防設施維修,指消防報警系統、進水管口、消防泵房、防火卷簾、防排煙,室內外消防設施,指各類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第八條 管理與消防有關的工程圖紙、用戶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九條 其它委托事項:
工程正常維修保養用料由甲方負責提供,或甲方認可后由乙方采購甲方支付費用。
第三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條 甲方權利義務:
1、審定乙方擬定的消防管理制度,對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情況定期向消防機構報告。
2、監督乙方管理工作及及實施制度的執行情況。
3、監督乙方按照《規定》落實月、年等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整改。
4、協助乙方做好消防管理工作,甲方有權對乙方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或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并督促乙方及時解決改進。
5、配合乙方共同處理消防遺留問題,所產生費用由甲方負責。
6、甲方如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消防審批手續并通知乙方。
7、對乙方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8、在本消防管理范圍內,以下行為應同乙方協商:
(1)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備的實物、外貌、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因施工影響消防供電、供水、通訊等公用設施。
9、負責收集、整理消防設施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內向乙方移交。
10、按甲乙雙方的約定付給乙方消防設施管理。
第十一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2、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維修情況每月初向甲方管理部門匯報。
3、發現人為破壞建筑消防設施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報告甲方,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處理。
4、經甲方同意后可選聘專業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承擔本消防設施的特殊維修業務(如管道保潔、防火卷簾修理保養等,但不能將消防管理責任轉移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消防設施用房、消防設備、設施等年度的安全檢查,小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報請甲方認可并組織實施。
6、向甲方收取本合同所定消防管理、服務費費用。
7、每個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維修、養護等情況報告。
8、對消防的公用設施(含房屋)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如需改變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進行協商,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
9、因消防設施維護問題受到消防行政機構處罰的損失、罰款和消防檢測不合格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并承擔相應責任與后果。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消防日常管理、托管檔案資料及有關公共設施。
(1)本合同第八條所列資料;
(2)消防設施有關記錄資料;
(3)消防檢查及處理的有關記錄資料;
第四章 消防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二條
1、乙方每月至少到甲方檢查 ____次,必須確保 消防系統正常工作并保證設施齊備有效;
2、按有關管理規定制定消防維護實施細則;
3、達到建筑消防設施日常檢查、維修、保養要求;
4、乙方應完善甲方提供的消防資料并提交甲方。
5、每個月向甲方提交月消防維修、養護等情況報告。
第五章 消防管理服務和維修費用
第十三條 消防管理服務費,指消防辦公費用、消防設備維護費及檔案資料管理服務所發生的服務費。
本消防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根據市場價格報價,由甲方認可后,向甲方收取,每年維修保養人民幣______元,包干使用,按季度支付( _______元/季度)。
第十四條 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__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使用。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其它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六章 其他約定
第十六條 甲方消防管理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維保管理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條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7日內解決,逾期未解決造成乙方的經濟損失,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十條義務和第四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權申請消防主管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或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如因乙方未及時提醒甲方整改消防隱患或巡查不到位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乙方沒有做到第十二條規定其中之一的,甲方有權扣減乙方季度費用。
第十九條 甲、乙任何一方因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_______的違約金,由于毀約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應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雙方完成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消防管理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級有文件規定,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消防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同意由徐州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五條 合同期滿,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前______日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秩序維護人員雇用合同 篇3
甲方(供水企業):
乙方(建設單位):
丙方(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廣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廣州市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協商,就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工作的有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適用于新建小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維護。
二、乙方同意將下述地址的用戶共用用水設施交由甲方維護。
(一)三方確認交由甲方維護的共用用水設施符合以下條件:
1.已裝表供水,具備市政給水總表,總分表關聯清晰;
2.共用用水設施符合國家及本市相關技術規程、規范的要求,如管道無私拉亂接、二次加壓設備完好、共用用水設施無嚴重漏水及挪用占用情況等;
3.乙方無拖欠甲方的費用。
(二)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
用戶共用用水設施是指同一規劃紅線范圍內2戶以上用戶共同使用的用水設施,包括各類供水加壓設施、儲水設施、管道、閥門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的界定以注冊水表的安裝位置確定:
1.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外的,市政給水總表至注冊水表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2.注冊水表安裝在用戶戶內的,市政給水總表至配水立管與用戶獨立使用管道的接管點處之間的用水設施為用戶共用用水設施。
三、乙方提供的資料
乙方提供資料包括:□用戶共用用水設施加壓設備及水池使用說明書和質量保修書復印件;□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復印件;□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含附圖及附件1)復印件; □其他(請注明)
四、共用用水設施維護服務內容及費用
(一)甲方提供以下服務內容:
1.甲方定期對共用用水設施進行保養,并將保養情況在樓宇顯眼處進行張貼,保養服務標準由甲乙丙三方協商約定。
2.甲方接到共用用水設施發生損壞的通知,屬爆管、水泵停運等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24小時內修復;屬滲漏、閥門故障等不影響居民正常用水的,應在48小時內修復。對處理期限內不能修復的,應當向用戶說明原因,并確定修復時間。維修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將維修結算費用及其構成告知乙方和丙方。
3.因共用用水設施進行有計劃維修確需中斷居民用戶用水的,甲方應當提前24小時以公共媒體、區域公告或甲方門戶網站等形式通知受影響的居民用戶;連續停水超過24小時的,應當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4.甲方設24小時服務熱線 受理用戶關于共用用水設施的報修及投訴,并及時處理。
(二)費用
1.費用計算: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其中保養服務費用按每月 元/套商品房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按用戶共用用水設施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按實結算。
2.繳費方式:乙方應在甲方送達繳費通知之日起15天內(遇法定節日順延),按乙方的水費繳納方式向甲方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如乙方已辦理銀行代劃水費的,則保養服務費用及維修費用在該賬號內劃取。
五、質量保修期
共用用水設施在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期限內的,乙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故障維修。若因乙方不及時維修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六、甲方、乙方和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和維修,乙方、丙方應予以配合。因乙方或丙方阻撓、不配合甲方搶修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或丙方按責任承擔。
2.乙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甲方繳納共用用水設施的保養服務和維修費用,如未按時繳交而造成甲方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丙方負責共用用水設施的日常巡檢以及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共用用水設施安全運行,并協調業主配合甲方的維修、維護工作。
4.丙方發現共用用水設施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進行檢查或維修。因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而產生的后果由丙方承擔,造成損失的,丙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甲方承擔。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市政給水總表計量水量-市政給水總表之后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等全部注冊水表計量水量之和。
6.甲方負責維修的共用用水設施保修期限為 個月,已過保修期限的,甲方不再承擔保修責任。
7.共用用水設施的運行電費及更新改造費用由共用用水設施的業主承擔,丙方負責收取并支付給相關單位。
8.丙方主體發生變更時,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并重新簽訂三方合同。
七、違約責任
1. 甲方違反合同致使全年維護服務達不到附件約定標準的,應向乙方支付當年合同期內保養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如給乙方、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乙方不按期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除盡快補交所欠費用外,還須按超期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所欠費用0.5‰的違約金。
八、合同解除
乙方未按約定繳納保養服務費用和維修費用的,經甲方催促后,超過規定繳費日期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如合同解除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擔共用用水設施的維護責任,總分表計量差額水量產生的水費由乙方承擔。
九、通知送達
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繳費通知、催繳通知等一切材料以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函、直接投遞或張貼等方式送達,一經發送短信至乙方手機、發送電子郵件至乙方郵箱、投遞或張貼至乙方用水地址均視為送達。
十、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的下一自然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滿若三方均無異議,則自動續期。續期方式:每次合同期滿自動順延一年有效期。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