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物業公司招聘合同(通用3篇)
城鄉物業公司招聘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貼相片
乙方(職工)姓名:
甲方因物業工作需要,招聘乙方為員工,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 __止,共__年。
2、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個月。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應聘在___部門____崗,負責___工作,兼做__工作。
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按照《勞動法》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勞動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若因乙方違規操作造成人身傷害及各項損失的應由乙方負主要責任。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工作崗位以及本單位工資制度發放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____元;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配合超時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員工守冊》和各項有效的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六、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離職,應賠償甲方的損失,如經過專業培訓,還應賠償培訓費。
六、其他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辦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七、甲、乙雙方蓋章簽名
甲方 (蓋章) 法人:(簽名)
乙方(簽名)
城鄉物業公司招聘合同 篇2
物業公司管理咨詢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就企業管理咨詢事宜達成一致,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立本合同。
一、服務范圍
甲方聘請乙方在下列第______項為甲方提供管理咨詢服務:
1.日常會計帳務處理咨詢及稅法咨詢。
2.制訂財務核算制度。
3.制訂財務管理制度。
4.制訂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5.受托財務分析,出具財務分析報告。
6.投資融資咨詢。
7.制訂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手冊。
8.制訂企業總務管理工作手冊。
9.代辦一般納稅人臨時認定手續。
二、服務期間(項目完成期限)及收費
1.委托服務期間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止。
2.本項服務的收費標準為人民幣______元,于簽約后一次性支付。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義務
(一)甲方的基本義務
1.與乙方誠信合作,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與服務事項相關的情況和資料。
2.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
3.按照約定支付服務費。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應與法律及會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
(二)乙方的基本義務
1.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按時完成提交項目報告。
4.對甲方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應當保守秘密。
四、生效、違約處理及其他約定事項
1.本協議書在簽約并付費后生效。
2.雙方之間發生爭議的,應當進行協商或由第三方調解,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3.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持積極態度友好協商解決。
4.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5.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城鄉物業公司招聘合同 篇3
甲方: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
統一社會信用證代碼/身份證號碼: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項目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第一條、秩序維護服務的內容
1.1乙方為甲方提供秩序維護員,對雙方確認的服務地點:[ ]實施安全保衛服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預防和制止侵害甲方財產安全的行為發生。
1.2乙方秩序維護員的具體執勤崗位、職責范圍和勤務安排,由甲乙雙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如下:
1.2.1維護好甲方單位區域內的治安秩序和財產安全;
1.2.2負責對突發事件的預期處置或報警;
1.2.3完成甲方賦予的與秩序維護工作相關的其他任務。
1.3乙方的秩序維護員24小時在崗值勤;
第二條 秩序維護的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即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2.1甲方聘用乙方秩序維護員服務項目如下:
區域
人數
單價(元/月)
費用(元/月)
費用(合同金額)
備注:以上費用為含稅價,且含餐費,費用采取月度考核按實結算。
3.2費用支付方式為:每月以支票方式結算,當月依據月度考核結果按實支付上月服務費用。乙方應在要求甲方付款前提供等額有效增值稅專用發票。
3.3甲方要求乙方秩序維護員超過本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應在本合同服務費標準之外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支付加班加時工資。
3.4如應甲方要求增加秩序維護人員,如緊急情況下,由甲方區域負責人先向乙方予以電話通知,后以書面聯系函進行費用結算確認。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不超過10天,則人員加班費用按安保[ ] 元/人/小時進行支付;若增加人員加班天數含10天及以上按實際天數支付。
項目區域負責人:[ ]
第四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4.1甲方權利及義務
4.1.1甲方有權指派人員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有權要求調換不適合在甲方工作的秩序維護員。
4.1.2甲方應為值勤秩序維護員提供必要的執勤裝備、通訊技術設備。
4.1.3甲方有責任及時、認真研究解決乙方提出的安全問題,采取必要的改進和防范措施。
4.1.4甲方有義務教育其員工尊重秩序維護員的工作,對秩序維護員履行職責的行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秩序維護員的合法權益。
4.1.5甲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服務費用。
4.1.6對有重大貢獻的乙方秩序維護人員,甲方應當給予獎勵。
4.1.7甲方有權對乙方派往人員進行政治審核。
4.1.8甲方有權依據《外判單位綜合考評表》內容對乙方的服務費用進行相應獎罰。
4.2乙方權利及義務
4.2.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服務費等相關費用;
4.2.2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勤務指揮、人員調整和休假安排。
4.2.3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政治審核工作,要求對所有入職項目人員必須符合甲方政治審核要求。
4.2.4乙方對秩序維護服務范圍內的不安全隱患有權向甲方書面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4.2.5乙方負責支付秩序維護員的工資和福利費用。
4.2.6乙方負責秩序維護員的思想教育、業務培訓等日常管理和違紀問題的處理。
4.2.7乙方秩序維護人員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4.2.8乙方對所簽收的甲方物品負保管責任,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損失的,由乙方進行賠償。
4.2.9乙方派駐人員如請假,乙方應調配其他人員頂替,人員更換應及時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認可。
4.2.10乙方全責承擔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如工傷、事故、傷害、死亡等相關一切事宜)、侵權、索賠等責任,乙方必須保障員工有合理的休息時間,避免疲勞作業。
4.2.11月度考核:甲方將參照甲方品質部月度考核結果,由甲方項目完成對乙方月度工作考核工作,并填制《外包業務[ ]年[ ]月綜合考核算項目分類及明細表》。
4.2.12乙方需及時支付秩序維護人員的薪資福利及有關勞保費用;乙方用工人員在項目上產生的勞動糾紛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在其員工進場前辦理好相關保險。
4.2.13乙方派駐人員年齡為 18周歲—[ 根據各項目實際需求填寫上限 ] 周歲,若派駐人員年齡不再此范圍內派對,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如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有此類人員,則立即清退,并且乙方需在三日內補其缺員人員,否則扣除當月考核費用100元/人。
4.2.13乙方需在合同期內提供項目實際所需建(構)筑物消防員證(初級及以上),甲方予以支付首次培訓費用4050元/每證(甲方需提供培訓費用正規發票復印件、證書復印件,甲方將以此為依據予以支付),如乙方所持證人員離職,乙方必須保障項目實際所需消控證數量。
第五條、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5.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5.2如甲方與大業方合同終止,本合同即自動終止,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在合同有效期內,除本合同約定外,任何一方單方無故解除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每月秩序維護服務費總額的30%違約金。
6.2乙方違反協議,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約定目標的,甲方有權要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6.3 任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按照合同約定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公證費、差旅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第七條、其他事項
7.1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商業道德標準,除法律要求或履行合同必須外,不得向本合同任何第三方泄露對方的商業信息;
7.2甲方不得直接向秩序維護員布置秩序維護職責范圍以外的工作任務,秩序維護員有權拒絕執行客戶單位的違法指令。客戶單位不得因秩序維護員不執行違法指令而解除本合同。
7.3在合同期內,因國家相關政策的變化和各種繳費標準的提高,甲方應按照國家政策對秩序維護服務費作出調整。
7.4秩序維護人員在執勤期間,因防止、制止甲方的財產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按《民法典》第109條規定協商解決。
7.5秩序維護員在執勤時,屬職責范圍內發生消防、治安及刑事案件,應及時保護好現場,匯報甲方和派出所。經公安機關偵察認定是秩序維護員工作失職所造成損失的(不包括現金、有價證券、古董字畫、郵票等不屬于甲方的物品),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參照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7.6因甲方單位技防、物防、人防實施不到位,經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未采取措施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屬甲方本單位工作人員監守自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7 甲方指派秩序維護員從事本合同約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對秩序維護員、甲乙雙方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附則
8.1雙方可對本合同之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修改本合同條款本意。
8.2本合同及附件、補充協議未規定之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8.3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8.4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8.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6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方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8.8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8.9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1:《安保工作規范》
附件2:《外包單位月度考評表》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