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精選3篇)
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 篇1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鑒于:
甲方已經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加以雙方自愿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試用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進行考核,如經考核乙方被認定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
“不符合錄用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或者未能通過甲方的試用期考核和表現評估,或被認定為不能滿足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要求或崗位說明中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2)乙方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或在應聘時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虛假職業資格證明、假身份證、假護照、假戶籍證明等個人重要證件以及虛假或偽造的離職證明、體檢證明等;對工作履歷、知識、技能、業績、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明顯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個人簡歷、求職登記表等填寫內容不真實的,或沒有如實說明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情況的;
(3)乙方與其他公司存在未盡法律義務,或與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糾紛尚未處理完畢可能影響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機構所進行的體檢結果不符合本行業所規定的衛生標準和體檢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適合從事勞動合同約定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 篇2
用人部門(甲方):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的規定,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同志(以下簡稱乙方)為臨時工,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后,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與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并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收營員聘用合同書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為甲方工作,為此,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平等、自愿協商,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聘任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職務(工作)。
第二條 聘用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甲方應在協議期內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甲方在乙方嚴格按協議完成工作后,必須按時以現金的方式支付乙方的勞動報酬。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聘任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表現實施專業管理,并有權進行考核。
第四條 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乙方有權獲得勞務報酬。
(二)乙方有權對甲方提出建議和意見。乙方應結合甲方需求認真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三)乙方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 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節假日需加班的時間另行規定) ,每階段工作完成后必須將工作進展情況如實地報告甲方。
(四)乙方在受聘期間以及聘用協議解除或終止后對公司技術資料、成果及其獲悉的其他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不得在未經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泄露給他人或甲方的競爭單位。
(五)乙方受聘于甲方后,原則上不應再為其它企業提供服務,如遇極其特殊的情況需要為第三方服務時,應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條 其它約定
1、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社會保險費用(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由于健康或因其它方面的原因不能勝任所聘職務(工作)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除協議而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的;
2、乙方超過 15 天未到甲方工作事前又未取得甲方同意的; 本條第2項的情形需一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后方能終止。 第七條 除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所述解除協議的情形外,甲乙雙方若需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由雙方在交接清單上簽字。若乙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同甲方進行工作交接,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九條 依據本協議第五條第3項、第六條、第七條的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及任何形式的補償。
第十條 本協議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寄送相關文件、通知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的,對方可視為未變更,由此造成的不利法律后果,由未盡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
第十一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可先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本協議條款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簽訂的所有用人合同、協議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自動廢止。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