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聘用勞動技術服務合同(通用3篇)
涉外聘用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國___公司法定地址:
電話:電傳:電報掛號:
乙方:中國___公司法定地址:
電話: 電傳: 電報掛號: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愿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
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并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1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不滿1個月工資月的工資=――-×工作天數(包括周日和官方假日)30天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國之日起到離開_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于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于清單開出之日起3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并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公司___賬戶,并按_國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國_貨幣支付并匯給中_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銀行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到___的旅費,并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返回___,由甲方通過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20__。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__。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家具、床和床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10平方米;
(2)其余人員為4~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人員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2.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為日工資150%,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__。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周日假和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17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30天。如乙方不愿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3個月或本合同所余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的機票。
2.在乙方愿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后,對有事人員給予2個月的緊急事假,并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2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緊急事假,超過2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2個月結束后的1個月內予以替換,并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2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2個月內不能痊愈,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1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2.在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___的一切善后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恤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后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涉外聘用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2
在 注冊成立的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和中國 公司(以下簡稱)、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技術服務合同:
第一條
1. 應甲方邀請,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師組成的中國技術服務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國名)的 (市)(或某工地);
2. 在 (甲方國名),受甲方邀請的乙方中國技術服務人員應有準備,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條
乙方人員在 (甲方國名)期間,應服從甲方國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約束。
第三條
1.(1)甲方負責向乙方人員支付乙方提出的每個每月 (幣別)的免稅技術服務費。
(2)上述免稅技術服務費的___%應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本條(1)款提及的技術服務費自乙方人員到達 (甲方國名)之日起開始計算。
2.(1)在甲方服務期間,乙主人員在工作或業余的全部時間內,應保證行為端正。
(2)甲方對乙方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的犯罪行為不承擔責任。
第四條
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往返中國和 (甲方國名)的國際旅費和第人不超過20公斤的超重行李費,并負責安排機票。
第五條
1. 第三條1(1)款中所提的技術服務費的 %應以 幣(即甲方的國幣)支付給在 的中國技術服務組,其余 %應由甲方按銀行當日
公布的況率折成美元(或英鎊)。
2. 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鎊)應電匯 (如倫敦)中國銀行轉匯北京(或其它中國城市)中國銀行營業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號帳戶。
3.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將匯款情況通知中國駐甲方國大使館經參處。
第六條
甲、憶雙方執行合同期間,甲方同意:
1. 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免費提供設備齊全的住宿;
2. 為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免費提供交通工具;
3. 免費提供乙方必要的充分的勞保用品;
4. 為乙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人壽保險;
5. 為乙技術服務人員免費提供足夠的辦公設施和用品;
6. 在指定的醫院或診所為技術服務組人員提供免費醫療,但不包括鑲牙、配鏡和性病的治療。
7. 乙方技術服務組人員因公出差,應按照甲方人員待遇,發給出差補助費,以 幣(甲方國幣)支付給乙方技術服務。
第七條
合同期間,乙方技術人員享受中 (甲方國名)
第八條
1. 乙方人員第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資照發(從開始工作之日起算起工作十一個月,第十二個月為休假)。休假期間工資應全部以美無(或英鎊)支付。
2. 乙方技術人員每年應得 元(甲方國幣)的獎金,獎金的 %以美元(或英鎊)支付。
3. 在甲方服務期間,甲方為乙方技術人員回國休假提供往返經濟艙機票。
第十條
在合同期間內,乙技術人員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請緊急事假十天。
1. 準予乙方人員事假時,甲方不負責: 足浴盆 去黑頭 導航儀
(1) 乙方事假人員旅費;
(2) 本合同第三條1(1)款中所規定的技術服務費;
(3) 因乙方人員事假期滿后不能返回 (甲方國名)而換人時所需費用。
3.(1)在合同期間內,由于甲方或所在國原因,致使乙方人員不能工作時,甲方同意:向乙技術人員支付雙方同意的技術服務費(見第三條1(1)款);
(2)因甲方原因終止合同、甲方違反合同或阻撓合同履行時,甲方同意: a、 按合同規定費用,向乙方人員支付三個月的技術服務費(見第三條1(1)款):
b、 執行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
第十一條
1. 乙方技術人員因身體不好或工傷,在兩個月內不能痊俞時,乙方同意:
(1) 從中國另行派人替換上述人員;
(2) 承擔替換人員從中國到 (甲方國名)的旅費。
(3) 甲方同意承擔因病或工傷返回中國人員因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2、在合同期間內,技術服務組人員工傷致殘或死亡,甲方同意:
(1) 處理事故,工傷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 負擔所產生的費用;
(3) 按 (甲方國名)現行的工人補償法向死者傷殘者支付撫恤金和/或補償費。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尺事宜,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雙方對本合同的解釋如有不同意見,發生分歧和爭執,或由本合同產后或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事項,應根據 (甲方國名)的現行法律,提交雙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解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的執行從 年 月 日開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為經一階段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應進一步商定延續合同期限和與之有關的條件。
第十四條
本合同共兩份,分別用中、 文寫成,雙方各執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于上述日期簽字蓋章為證。
甲方簽字人:
甲方公司名稱:
見證人姓名:
地址:
職務:
簽名:
乙方簽字人:
乙方公司名稱:
見證人姓名:
地址:
職務:
簽名:
涉外聘用勞動技術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遵照《有限公司信息系統基礎設施運維外包服務合同》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為確保相應工作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保密信息被濫用,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作為甲方外包服務承擔單位,其工作任務依據外包服務工作的有關任務書確定,本協議僅涉及乙方承擔或參與該外包服務工作過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責任。
二、本協議涉及保密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包括:
1.外包服務合同中涉及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以及有關會議文件,紀要和決定;
2.甲乙雙方之間工作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3.外包服務工作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新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4.外包服務工作實施過程中各有關當事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已經公開的知識產權信息除外;
5.經甲乙雙方在該外包服務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6.甲方計算機終端中的文件信息和各種資料
三、甲方責任
1.甲方應根據外包服務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
2.甲方在以書面形式(包括:郵件、傳真、磁盤、光盤等)向乙方提供技術信息時,可以進行登記或備案;
3.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術信息和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乙 方同意不得提供給與本外包服務工作無關的任何第三方;
4.對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經公開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四、乙方責任
1.乙方應僅將甲方批露的保密信息只用于對甲方的外包服務工作中。
2.乙方對從甲方獲得的涉及外包服務工作的技術信息和技術資料負有保密責任,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或委托顧問方,接受咨詢方;
3.乙方為承擔本協議約定的保密責任,應妥善保管有關的文件和資料,未經工作組事先的書面許可,不對其復制,仿造等;
4.乙方應對有關人員進行有效管理,以確保本協議的履行。
5.在本協議約定的保密期限內,乙方如發現有關保密信息被泄露,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積極的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
五、本協議中涉及的有關保密信息,其中已經擁有知識產權的歸原所有人所有。
六、甲方為實施外包服務工作的需要,除乙方特別聲明不能提供給他人的以外,可以將乙方提供的有關信息向本外包服務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承擔其他外包服務工作的單位、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此行為不視為甲方違約。
乙方在實施外包服務工作過程中,需要向本外包服務工作的有關方面(包括:乙方其他成員、聘請的專家、政府主管部門)提供保密信息時,必須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或者由甲方負責提供。
七、違反本協議的約定,由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
八、本協議要求雙方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字之日或者自雙方中的一方取得有關文件,資料之日起,以時間在前的為準,至本外包服務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
如在本外包服務工作實施過程中,乙方提前退出本項目,雙方應在終止本外包服務工作后的五年內繼續履行有關保密責任。
九、雙方在履行協議中產生的糾紛,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的糾紛裁決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協議一式拾份,甲方持有陸份,乙方持有肆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