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聘用協議
(十一)批準單筆()元以下費用;
(十二)執行董事和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五、乙方職責
1、對完成公司整體經營目標負總責;
2、全面執行股東會和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
3、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各項內部管理方案報股東會同意后監督實施;
4、協調公司的各種外部事務,創造良好發展環境;
5、按月向執行董事和股東會報告公司經營情況,接受執行董事和股東會質詢并作出解釋;
6、接受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和股東會對公司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7、做好公司工商、稅務等各種證照的辦理、年檢等工作;
8、做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執行董事和股東會確定的其他職責。
六、乙方禁止性行為
1、不得利用職位謀取私利;
2、未經股東會同意,不得以公司名義與自己或者自己的近親屬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3、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或者從事損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動;
4、不得將公司資產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5、不得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其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6、不得從事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乙方完成經營目標,甲方未按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報酬的,按照日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違約責任
1、執行股東會及執行董事作出的各種決議不力或者拒不執行的,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或者解聘處理。
2、對公司經營目標負總責,未完成經營目標的,按照比例扣減應得紅利,同時由股東會作出警告直至解聘的決定。
3、對公司安全保衛負總責,因安全保衛工作不力造成公司損失的,由股東會給予罰款、扣薪、責令賠償損失直至解聘的處理。
4、從事本合同約定禁止性行為,賠償公司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股東會給予警告、罰款、扣薪直至解聘的處理。
八、本合同聘任期限為一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甲方未提出解聘乙方的,本合同按照原條件延長一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內容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