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聘用合同范本
第8條 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第9條 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10條 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第11條 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其他約定
第12條 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第13條 不可抗力
1.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3.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第14條 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
第15條 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梢詴嫘问阶兏竞贤糜蝺热。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第16條 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合理分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7條 甲、乙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或采取過激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第19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采取如下方式解決:
1.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20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經辦人):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日 期: 日 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