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聘用勞動合同范本(精選3篇)
學校教師聘用勞動合同范本 篇1
招聘方:XX學校 (以下簡稱甲方)
受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證學校服務工作的正常開展,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甲乙雙雙本著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自愿報名、綜合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自簽約之日起,聘用乙方為甲方的 。
第二條 工作職責
1、
2、
3、
第三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用期間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雙意向,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聘用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簽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有權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任務和工作數量,并對乙方提出具體的工作職責要求。
。2) 甲方提供給乙方為正常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3)甲方根據聘用合同的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按月準時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享有參與學校辦學、教育教學、促進學校改革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2)乙方每月有權獲得由甲方支付的工資(含甲方為乙方繳付的三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金) 元。
。3)乙方接受甲方根據內部崗位、目標責任制要求進行的考核。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享受甲方正式教職工一半的節日補貼。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必須由個人向相關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乙方患病、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由乙方向社保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予以報銷,甲方不再承擔與此相關的任何責任。乙方因公負傷、致殘治療期間,享受甲方發給的基本工資。乙方非因公導致負傷、致殘的醫藥、住院費用及其它一切責任,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擔。
。5)乙方在招生獎勵等方面享受與甲方教職工同等的待遇。
(6)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如有違反,甲方可按規定予以處理。
(7)乙方事、病、婚、喪假,必須執行由甲方制定的《山丹培黎學校教職工考勤辦法》。
乙方必須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乙方要忠于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關愛學生,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維護甲方聲譽。
(8)乙方在受聘期間,不得擅自離職、辭職;不得再兼任有報酬性的其它職業。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因無法抗拒的非人為因素等特殊情況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終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間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職責,品行不端正、品德修養差,經甲方教育仍不改正,在甲方師生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的。
。6)患病或者因公、非因公負傷、致殘,醫療期間或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連續曠工達3天以上或聘任一年內累計達7天以上的。
。8)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五條 合同解除處理
1、如果甲、乙雙方一方要解除、終止本合同,需提前一月書面通知對方。
2、甲乙雙雙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須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在受聘期間由甲方提供給的設備和財產,交割手續清楚后方可離校,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己方相關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無故擅自解除、終止本合同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履行合同的時間計算,每少一天,違約金按30元支付。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在管轄地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訴。
第八條 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雙雙鑒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雙協商,作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雙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校教師聘用勞動合同范本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聘用乙方為兼職教師之事宜,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系,以資雙方共同遵照信守。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協議到期前一個月,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協議。如任何一方決定在本協議期滿后不再續訂,應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配合組織教學觀摩活動,甲方教務人員應做好場地、時間、設備設施等方面的安排。
2、甲方有權利根據學生家長的要求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但必須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若無故曠課或每月請假三次以上,甲方有權停止其教學工作,并按比例在乙方課時費中扣除相應的勞務報酬或提成。
4、甲方有權審查乙方授課的課程內容和授課方案,以及授課過程和授課形式,對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或者違背公序良俗原則、損害甲方聲譽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5、甲方有義務按時按照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課時費。
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授課對象的基本資料、告知乙方授課對象的基本要求,并協助提供乙方授課需要的相關資料。
7、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要的教學設施。
8、如學生請假甲方有義務及時通知乙方,如未告知乙方,乙方有權照常向甲方收取應得的課時費。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在乙方正常授課的情況下,按時向乙方支付課時費。
2、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單位或個人透露授課對象的信息以及甲方內部其他信息,并不得在甲方所處教學點周圍公里范圍內從事相同或者相似職位的兼職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在甲方教學點以外的地方授課。
3、乙方同意甲方合理為其安排具體的授課時間并予以通知。若乙方認為甲方安排的課程與其個人行程有所沖突的,即應當及時在開課之前與甲方協商一致予以變更。
4、乙方如有事請假須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如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告知甲方;如未合理提前請假或告知甲方,均作為曠課處理,甲方除扣除乙方當日課時費,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當于課時費金額的違約金;如因此給甲方造成學員流失或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經濟賠償。
5、乙方應按時認真上課,保證每次課時的完整、內容的充實,采用靈活多樣的授課方式,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若乙方須開展其他與課程相關的活動,則應當提前告知甲方并經甲方確認。
6、乙方應自覺接受甲方教務人員的教學工作安排,隨時保持與教務人員的信息溝通,不能私自調課,所有關于課程安排方面的事宜均由教務人員負責。
7、乙方必須遵守各種法律規范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忠誠教育事業、愛崗敬業、文明授課,不得擅自曠課,不得單方毀約,不做有損甲方利益及聲譽的行為。
8、雙方簽署本協議僅視為建立勞務關系之必要,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提出其他不適當、不合理的請求。
9、無論是本協議生效期間,還是雙方終止聘用之后,乙方不得采取不正當的方式引誘甲方學員,或者竊取甲方生源。
第四條勞務報酬
1、乙方擔任一對一小課教學任務的,甲方按照乙方學生實際所繳納課時費的向乙方支付課時費。(詳見附錄)
乙方收到甲方發放的勞動報酬后,如對所發勞動報酬金額等有異議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乙方認可甲方所發勞動報酬,乙方對此予以確認。
2、若乙方常駐一對多教學的,甲方按照的標準支付勞務費用。
3、甲方每月_____日之前支付上個月的課時費(如遇節假日順延)。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為非甲方員工,甲方無需為乙方繳納相關任何社會保險和公積金等,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申報和繳納。
4、乙方在任何時間、場所發生的傷、病、殘等人身傷害事故及其他事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除前述情形因甲方原因直接造成的除外。若雙方均有過錯的,按照雙方的過錯比例共同承擔責任。
5、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擔任兼職教師,甲方有權決定自身公司內部的部分規章制度同樣適用于乙方,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前述行為不視為雙方因此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聘用期間的不端行為,依據甲方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經濟懲罰。
第五條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經本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本協議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協議,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在履歷中有弄虛作假行為或未如實告知甲方自己與工作相關的信息,包括自己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工作經歷、聯系方式、家庭住址、戶口信息等;
。2)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的;
(3)因不可抗力而導致課程無法繼續安排的;
。4)乙方沒有教學資歷或能力、或通過組織學生及家長對授課質量進行測評后認為乙方教學不合格的;
(5)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計劃內容,或曠課三次及以上的;
3、若乙方提前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學員工作交接后方可解除協議,否則甲方可以從乙方課時費中扣除違約賠償金,如乙方課時費不足以補償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討違約賠償金的權利。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之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均應承擔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應當對其在職期間,因工作之必要而主動或者被動獲悉專屬于甲方的客戶資料、業務信息、財務信息等商業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也不得擅自使用前述保密信息。否則因此導致甲方學員流失或者其他相關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乙方在授課期間,給學員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若有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相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要求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乙方應當作為實際主體承擔。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按照協議的約定分清各自責任,采用友好協商的辦法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條其他約定
1、本協議無論何種原因終止或解除時,乙方應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并應妥善完成甲方要求的工作交接,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甲方的任何物品,否則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另行約定。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ㄒ韵聼o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學校教師聘用勞動合同范本 篇3
聘用單位:
受聘人:
深圳市教育局制
說 明
1. 本合同系我市民辦中小學、學前教育機構聘用教師,與受聘人在確定聘用關系簽訂聘用合同時使用的參考范本。
2. 除本合同所列內容外,聘用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附頁增加有關條款,但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另附頁增加的有關條款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名確認方有效。
3. 書寫時一律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并使用碳素或藍黑墨水,字跡要端正、清楚。
4. 本合同內的年、月、日一律用公歷和阿拉伯數字;書寫工作報酬等金額,一律用大寫。
5. 本合同所列項目無書寫內容時,可寫“無”或劃上斜杠(/)。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名稱: 姓名:
單位地址: 身份證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號: 教師資格種類: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 學歷: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保證嚴格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學歷、職稱、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
第二條 聘用期間若乙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崗位,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但不能調低乙方的基本工資。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合同期限為以下第 種:
1.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務合同: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四)根據有關規定,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五)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發明、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六)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五)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四)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五)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六)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七)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三)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完成工作任務;
(四)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五)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六)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七)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機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性活動,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四、工資和社會保險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 元/月。每月? 日(每月15日之前)為? (當或上)月工資的發放日,不得拖欠工資。合同期滿不續聘的,甲方應在合同期滿的三個工作日以內發放聘期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依法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依法確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標準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乙方個人負擔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二條 乙方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內公休假、女工保護待遇、因工負傷、傷殘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負傷和患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在甲方處工作每滿一個學期可以享受一個寒假或者暑假的帶薪假期。乙方在甲方處工作的時間大于三分之二學期的,按滿一個學期計算。
寒暑假工資包括: (寒暑假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或行業最低工資標準)。
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不續簽合同的,甲方須在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該寒假或者暑假工資;合同期限屆滿后甲乙雙方續簽合同的,雙方可以協商該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資支付時間,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期滿即行終止,但下列情況除外: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本合同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二)乙方為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孕期、產假及哺乳期結束;
(三)乙方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五)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甲方應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將該事實記錄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滿終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以及補償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依照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與乙方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調整乙方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與今后國家、省、市、區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省、市、區規定執行;國家、省、市、區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
第二十九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可另加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