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聘用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電工聘用服務協議書 篇1
招聘方: 有限公司(簡稱甲方)
受聘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聘用期限:
第一條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項目工程完工為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負責甲方項目經理部辦公、生活、實驗室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乙方負責甲方廠區各施工段電力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各施工現場電表抄報工作及線路正規化建設。
每兩天檢查一次線路,看是否有亂接亂拉線路的情況,并將檢查情況記錄成臺帳上報。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原則上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和工作需要以及電力設施的運行使用情況開展工作。
第五條節假日,如果甲方項目經理部及各工區生產、生活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必須放棄休假進行維修,直至排除故障,正常運行為止。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根據乙方履行的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業績考核情況,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工資。
第七條甲方在崗期間實行工資標準為試用期1000元月。
第八條年終甲方根據乙方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日常表現及績效考核等情況,適當考慮年終獎的發放標準。
第九條乙方工作期間可在項目部及各工區食堂就餐。
五、勞動保護及勞動條件
第十條甲方向乙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
第十一條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的工具由乙方自備,但甲方提供電力設施維修、維護、保養所需的配件和材料。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在試用期間,因業務技能原因,不能勝任該項工作。
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因電力設施發生故障,乙方不能及時搶修,導致工程施工因電力設施無法正常運行而造成停工。
第十四條對各工區施工現場電表不按電力部門規定時限抄表,多報或漏報給經理部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第十五條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人身傷亡、電力設備損毀等責任事故。
第十六條不聽從項目經理部的工作安排,工作期間長期不在崗履行崗位職責。
第十七條由于乙方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本聘用合同甲方所安排的工作,乙方必須提前10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結清乙方工資,解除聘用。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電工聘用服務協議書 篇2
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雙方就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合同。
一、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1、智能樓宇對講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2、安防監控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3、智能停車場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4、周界報警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5、公共廣播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6、電子巡更系統布線、設備安裝及調試。
二、工程總價:詳見附件4(工程價格匯總表)合同金額:
本弱電系統工程采用總價包干的形式,一次包干;超出本弱電系統工程范圍內的項目若有實際需要增加的,由雙方協商定價。
三、產品質量及安裝調試要求:
1、乙方須按附表1、附表2、附表3要求向甲方提供產品質量合格的正品設備,乙方所提供設備應保證產品內外包裝完好無損,若不能達到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更換合格產品。未經
2、在簽訂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負責設備安裝、調試,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線規范,便于使用及維護。
四、工程項目建設期限:
接甲方通知,乙方在日內進場施工,整個施工工期天。x年x月x日開工,x年x月x日以前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設備安裝調試。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五、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1、由甲方提供施工必須的水、電等必要條件。
2、協調相關配套公司與乙方的關系,不影響乙方施工進度。
3、按照合同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項。
4、甲方接乙方申請,應及時對工程進行驗收。
乙方責任:
1、保證工程質量,確保工炒合同約定的工期完成。
2、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所有設備和器材驗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損壞和遺失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在施工中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障作業人員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遇意外情況發生,通過責任認定,屬于乙方責任的,將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施工人員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
六、售后服務:
1、乙方所提供合同內設備,從驗收之日起,在一年質保期內,若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免費更換或維修(人為因素除外)。質保期滿后,設備維修時,乙方另行收費。
2、若甲方在使用時發生系統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報修通知后,乙方應在72小時內到現場服務。
七、責任的免除
1、發生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一方或雙方損失的,均應當免除對方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
八、約定事項
1、合同如需變更,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變更事宜,雙方簽章生效,并作為合同的附件。
2、附件作為合同要件,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否則視為違約。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嚴格按合同要求按時、按質(即合同要求的設備的規格、型號)、按量完成供貨與安裝調試完畢并交付甲方使用。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0、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在乙方履行合同后,甲方保證按時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項,如有違約,每違約一天,按合同總金額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十、竣工驗收及付款方式:
工程款支付方式為:
工程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定后2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0%作為預付款,即寫:
2、乙方人員在進場施工前3日內,甲方應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30%,即寫:
3、工程布線完工后3日內,甲方應再次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40%,即寫:
4、乙方對工巢裝調試完畢后,由甲、乙雙方相關人員組建驗收小組負責工程的驗收,驗收合格后,經雙方簽字確認,甲方應在3日內支付乙方總工程款的15%,即寫:
5、剩余工程款總額的5%做質保金,即寫:并在保修期屆滿一年之后,5日內支付全部余款。注:工程詳細造價,請見附件1
十一、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員會解決,直至提交審理。
十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三、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十四、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之日生效(個人簽名無效)。貨款兩清后,合同效力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x年x月x日
電工聘用服務協議書 篇3
招聘方(簡稱甲方):
受聘方(簡稱乙方):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職工,甲方已向乙方如實介紹涉及合同的有關情況;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從_20xx_ 年_ 3 月_ 10 日至_ 20xx 年_12_ 月_ _30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無
第三條 職務(或從事某工種的工作)甲方聘請乙方擔任 工作。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和實際情況執行。
第五條 勞動報酬
年 月 為 _ 元。
第六條 生活福利待遇
1、 補貼待遇:每月補貼市內話費50.00元。
2、假日待遇:乙方享受節日假、婚假、喪假與其他職工相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已包含在工資以內。)
第八條 乙方患病、養老保險。
已包括在內
第九條 政治待遇和勞動紀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職工一樣的權利,如參加民主管理企業的權利,參加黨、團組織和工會的權利等。
(二)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一)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于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調動、調換訂立沒有一定期限勞動合同職工的工作;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除因乙方違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或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單位管理章程的規定被開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外,甲方應按規定發給辭退補助費。解除勞動合同時,雙方應按規定辦理解除手續。甲方應按規定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告有關機關核準。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無故辭退乙方,應償付給乙方違約金_5000.00_ 元。
(二) 甲方違反勞動安全和勞動和勞保規定,以致發生事故,損害乙方利益的,應補償乙方的損失。
(三)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操作規程,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按照公司的規定予以處理5000-20xx0元罰款或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第十五條 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當事人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按( 2)解決:
(1)依法向勞動合同的管理機關請求處理,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_蓋章 乙 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