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精選3篇)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1
聘用單位(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適應政府法制建設的需要,規范政府行政行為,促進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
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受甲方委托辦理下列法律事務。
1、就甲方的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見,或者應甲方要求,對決策進行法律論證。
2、對甲方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處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4、代理甲方參加訴訟,維護甲方依法行使行政職權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5、協助甲方審查重大的經濟合同、經濟項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書。
6、協助甲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7、向甲方提供國家有關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出建議。
8、辦理甲方委托辦理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二條乙方委派________律師(法律工作者)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乙方需更換律師(法律工作者)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應取得甲方認可。
第三條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6、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服務費用。
7、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執業規范。
第四條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乙方應當向甲方委派合格、資深的律師(法律工作者)提供上述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盡職完成本合同項下的法律事務,在法律的范圍內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不得有損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擱辦理受委托事項等違
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行為。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務,無義務為甲方的員工提供法律服務。
10、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第五條顧問費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為每年¥________元。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顧問費用。
甲方如果委托乙方辦理專案代理事務或專項顧問事務,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在收費時應予以優惠。
第六條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本縣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無正當理由,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法律工作者)的。
2、因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損失的。
3、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法律服務執業規范的。
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乙方律師(法律工作者)因過錯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任何一方違反此款規定,都應當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并支付本合同法律顧問費用的_____%作為違約金。
第十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壹年。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期滿前十五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第十一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第十二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三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上交縣司法局備案一份,叁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2
聘請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
受聘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擔任甲方的常______年法律顧問。經甲乙雙方平等、充分、友好協商,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委派
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或:組成法律顧問服務小組)并提供約定范圍內的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另派其他律師代行職務。
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協助完成法律事務工作。
第二條法律顧問的具體工作范圍
1、解答甲方提出的與甲方業務相關的法律咨詢。必要時,乙方可以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書。
2、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修改、審查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書,并提供相應專業法律意見;
3、根據甲方要求,對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提出法律意見,協助企業理順勞動合同關系,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4、根據甲方要求,協助企業加強經營管理中重大決策、商務談判等法律風險控制;
5、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涉及公司兼并與收購、股權轉讓、資產出售、公司股權重組等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6、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在企業進行債務清收以及對有關侵權行為進行權利維護時簽發律師函,以非訴訟方式協助企業維護其合法權益(雙方視具體情況另行協商有關費用);
7、根據甲方要求和委托,有償代理企業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包括民事、經濟、行政等訴訟、行政復議、仲裁,以及其他索賠、追收債款等)。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方式
1、乙方委派的律師應與甲方保持經常性工作聯系,甲方需要乙方律師處理具體法律事務時,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委派律師辦理,以便乙方做出工作安排。
2、對甲方臨時性或突發性的緊急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在工作安排上應積極作好調整,盡量滿足甲方的工作需要。
3、雙方可以采用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保持工作聯系和進行溝通,及時解決問題。對一般法律事務,乙方律師可采取口頭解答、簽署律師意見等形式予以解決。對重大或疑難的法律事務,乙方可出具書面的法律意見供甲方參考。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元)。
具體付款期限為:______________。
2、甲方按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以外的其他工作費用:
(1)乙方律師在市市區范圍內提供法律服務的各項費用自理,但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相關行政、司法、鑒定、評估、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乙方到之外的差旅費、食宿費和通訊費以及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工作費用,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發生的其他工作費用采取按次(/件)包干方式進行支付,具體金額另行協商確定。
(3)其他方式:
3、甲方需要委托乙方律師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等事宜時,須與乙方另行辦理相關手續,代理費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五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甲方向乙方提供資料有延誤、虛假、誤導、隱瞞、重大遺漏及其他違規行為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需要乙方律師提供本合同第二條所列服務范圍的法律服務時,甲方應當向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合法的要求;
3、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工作費用;
4、甲方應給予乙方律師開展工作提供合理的必要的提前通知和相應的工作條件;
5、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接收乙方向甲方送達的通知、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6、甲方有權利對委托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基于商業秘密考慮或者未接受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自行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如甲方認為乙方委派的律師在服務期間不稱職,經雙方負責人溝通并充分聽取乙方律師的陳述意見后,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顧問律師。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約定的法律事務工作,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3、乙方律師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或雙方約定的期間內,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為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就本案件或本次交易提供法律意見或代理;
4、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律師不干涉甲方的內部事務;
6、乙方委派的律師出差或有其他事務急待辦理或待辦理事務非該律師能力足夠應付時,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另派律師完成或協助完成該事務。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守約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律師因工作失職造成甲方損失的,應依據《律師法》的規定,由乙方負責賠償。對乙方提出的法律意見甲方不予采納或予以改變所產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律師應嚴守甲方的相關秘密,對因泄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3)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六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乙方已實際提供服務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協商解決。
2、向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合同有效期至協助委托人辦理完畢非訴事務為止。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事業單位法律顧問聘用合同 篇3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________性別: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職業: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受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二條 乙方指派鄭*龍律師擔任甲方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的法律服務范圍:
為甲方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涉及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出具律師函;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辦理雙方另行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四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不限次數;出具法律意見書每年不超過15件;出具律師函每年不超過15件;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每年不超過20件;代理參與訴訟、仲裁案件,按照山東省律師收費標準的70%收取。
第五條 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咨詢的方式為電話、QQ、電子郵件或者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當面咨詢。乙方律師協助起草、審核、修改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書的,應當在乙方律師辦公地進行。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函的,由甲方到乙方律師辦公地領取,乙方不負責送達。
第六條 甲方每年向乙方交納法律顧問費300______元。
法律顧問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未支付的,本合同自動失效。
第七條 甲方有權在以個人名義從事民商事活動及其相關文件中標明山*鑫希望律師*務所鄭*龍律師為其法律顧問。
第八條 乙方律師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交通、食宿差旅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十條 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
第十一條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從事與律師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事項,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顧問費用不予退還。
第十二條 甲方之直系親屬涉及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如聘請乙方律師為其代理人的,按乙方收費標準80%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對于在服務過程中獲取的甲方相關隱私和秘密予以保密。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甲方簽字、乙方蓋章后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 (蓋章)乙方:________(蓋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