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科普工作統計實施方案
(二)各市科技局負責市級科普統計。
按照分級實施的原則,各市科技局牽頭,協調市級各有關單位與縣科技局負責本市的科普統計。市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廳科普工作統計方式進行市級的科普工作統計、審核工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復填報的數據。最后匯總形成本市的《科普工作統計匯總表》,上報省科技廳。其中,屬于國家級、省級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國家級、省級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門不在此進行統計。
(三)縣科技局(委)負責縣級科普統計。
縣科技局依照省科技廳科普工作統計方式進行縣級的科普工作統計、審核工作,在審核過程中注意先排除重復填報的數據。最后匯總形成本縣的《科普工作統計匯總表》,報市科技局。其中,屬于國家級、省級、市級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或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教育基地的部門不在此進行統計。
六、報表下載和數據上報
科普工作統計匯總表和年報表由省科技廳分發,各有關單位可以同時從科學技術部網站上下載。科學技術部網址: 。
省科普工作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和各市科技局請于4月30日前,將本單位的匯總表(需加蓋單位公章,并提交excel格式的數據電子版)和基層單位匯總表報送省科技廳。
七、注意事項
本次科普工作統計是第一次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的有組織、大規模的統計工作,具有量大、面廣、協調性強等突出特點,請各有關單位予以高度重視,安排專門人員負責本項工作,明確分工,迅速組織實施,充分保障數據準確,不重不漏。實施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與建議,請及時與省科技廳聯系。
中央、國務院直屬單位不參加所在地區的科普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