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精選3篇)
關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 篇1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營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動氛圍,確保我市群眾清明祭奠活動安全、有序、文明、和諧進行,經與有關方面協商,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
清明節是群眾緬懷先人、悼念逝者的傳統節日,是廣大人民群眾開展祭祀活動的高峰時期。今年是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假日的第一年,群眾祭奠活動將呈現短時間、小空間、高密度的特點,必將給交通安全、森林防火和殯葬服務等社會管理工作帶來巨大壓力。為此,做好清明節群眾祭奠活動的組織引導和管理服務工作,確保群眾清明祭奠活動安全、規范、文明、有序地進行,是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從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群眾祭奠活動各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增強責任感,克服消極、麻痹思想,充分估計清明節作為國家法定假日對群眾祭奠活動管理工作可能帶來的影響,采取有效措施,制訂可行方案,嚴防發生重大人身安全、森林火災和交通安全事故,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祥和、文明、有序的清明節。
二、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努力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清明節期間,全市各級宣傳、民政部門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為主題,以展示改革成果、宣傳政策法規、倡導祭祀新風、傳播殯葬文化、引導錯峰祭掃為主要內容的殯葬宣傳工作。要以報刊、廣播、網絡等宣傳媒介為載體,積極主動地開展清明節宣傳工作。通過開設專欄、制作展板、宣傳冊、公益廣告、手機短信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積極宣傳國家關于殯葬管理的政策法規;宣傳地方殯葬事業的發展成就、殯葬惠民政策、新的殯葬理念和殯葬服務行業的先進典型;宣傳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的好經驗、好做法,大力推廣家庭追思會、鮮花祭祀、網上祭祀、代理祭祀等文明、節儉、便捷的祭祀方式,樹立文明祭奠新風;宣傳殯葬改革對節約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減輕群眾負擔以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重大意義。同時,要通過媒體呼吁公眾增強安全意識,遵守公共秩序,規范有序地開展祭祀活動。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提高群眾對殯葬改革的認識,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喪葬觀念,自覺抵制喪葬陋習,努力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圍。
三、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全力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清明祭祀活動的管理和服務指導,指導各殯葬服務單位做好清明節期間的各項服務工作,合理調配人員,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服務人員定崗定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各個環節正常運轉。要開展優質服務活動,保護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要根據條件增設便民服務項目和網點,開通服務監督電話,設立接待咨詢點,安排專人負責受理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向群眾宣傳安全祭祀常識。要加強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群眾集中祭祀場所的安全檢查,完善安全保障設施,合理疏導人流、車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安全隱患,引導群眾有序地開展祭祀活動。
公安部門要積極做好交通組織和疏導工作,限度地保障交通暢通,對祭祀活動中組織、教唆、脅迫、誘騙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等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要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強客運車輛調度,合理調整通往重點祭祀地點的班次密度,以滿足祭祀群眾出行需要。
林業、消防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和林區火源管理,嚴禁在林內及林緣上墳燒紙、燒香化燭、燃放煙花爆竹,嚴防發生森林火災。要加大森林火災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和違章用火人員。督促社會單位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防范措施,加強防火安全巡查、檢查,做好滅火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做好清明節群眾祭祀活動的各項工作,事關社會和諧穩定,事關群眾切身利益,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責任制,對因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而引發的重大人身安全、火災、交通事故等,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協作,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清明節期間群眾祭祀活動安全、有序、文明、和諧開展。
關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 篇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今年是清明節被確定為全國法定節假日的第一年,群眾集中出行祭掃現象將更加突出。為引導群眾文明祭掃,確保祭掃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清明節祭掃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屬地管理原則,制定清明節應急預案,建立政府牽頭,民政、公安、交通、林業、工商、市容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的應急處置機制,落實應急值守、重特大事故報告制度,明確分工,強化責任,做到處置及時妥當、措施得力有效,確保清明祭掃文明、安全、有序進行。對因工作不力,引發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群眾財產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二、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確保清明祭掃安全
民政部門要立即對殯儀館、公墓等殯葬服務單位開展一次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要指導和督促殯葬服務單位抓緊制定應急預案,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引導群眾有序祭掃;殯葬服務單位要豐富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提高服務質量,嚴格執行價格管理措施、服務標準和操作規范。公安部門要制定疏導方案,認真做好交通疏導工作,保障祭掃場所及周邊的交通暢通,并協助民政部門和殯葬服務單位維持秩序,及時處置祭掃活動中的治安案件。交通部門要加強運力調度,合理增加前往祭掃場所和重點祭掃地區的車輛和班次,延長車輛運營時間,滿足群眾出行需要;各客運站和碼頭要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旅客出行安全。森林和草原防火指揮機構要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檢查,加大巡查密度,及時發布森林、草原火險和火災信息,嚴格管理野外用火,發現火災及時撲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殯葬用品市場管理,集中清理打擊非法銷售冥幣等封建祭祀用品的活動。城市市容管理部門要依法查處建成區內流動商販非法銷售殯葬用品和群眾隨意焚燒祭祀物品的行為。
三、廣泛宣傳、加強引導,樹立文明祭掃新風尚
各地區要積極開展以“文明祭掃、平安清明”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弘揚清明節“傳遞親情、傳承文化”的豐富內涵。要通過新聞媒體及時發布祭掃路線、交通疏導等信息,引導群眾主動錯峰祭掃。要大力宣傳殯葬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有關法規政策,總結推廣家庭追思、網上祭掃、社區公祭、集體公祭等現代祭掃方式,引導群眾采取植樹、獻花等健康環保的祭掃形式,堅決抵制封建迷信活動和祭掃陋習,倡導文明祭掃新風尚。
關于清明假期的安全通知 篇3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公安部、國家林業局《關于立即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切實做好清明節期間群眾祭奠活動安全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識,開展安全檢查工作。清明節是我國人民悼念逝者的傳統節日,也是群眾到殯葬服務場所聚集,開展祭奠活動的高峰時期。清明節期間群眾祭奠活動相對集中、影響面大,各地要切實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在清明節前,盡快開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檢查。主要是檢查公墓、殯儀館、骨灰存放設施等場所的安全防范制度落實情況,隱患整改情況,消防器具配備、電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設置等情況。特別是要針對春季火災特點,會同有關部門對公墓、殯儀館及周邊地區防火安全進行重點檢查部署,組織人員加強重點地區巡查,著力抓好清明節期間掃墓防火工作。
二、落實責任追究制,做好安全預案工作。各級民政部門主要領導同志要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制定周密的安全責任制,明確責任追究,切實解決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針對本地區殯葬服務單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一經發現,立即整改;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停業整頓。對因責任不落實,發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嚴格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依法從嚴查處,嚴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各地民政部門要督促殯葬服務單位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發現危害公共安全的隱患、發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時處置,盡快上報,防止漏報、遲報。
三、強化內部管理,做好殯葬服務。各地民政部門要對殯葬服務單位加強指導,以方便群眾祭奠活動為著眼點,嚴格各項服務規范和辦事程序,引導廣大群眾積極開展文明祭奠活動。防止發生骨灰存放錯亂、丟失等問題,為群眾提供限性優質服務。同時,要合理安排群眾祭奠活動范圍,協同有關部門疏導交通流量和人群流向。根據當地實際,可以采取必要措施,減少公共場所祭奠活動人群的聚集規模和時間,杜絕一切安全事故隱患。
各級民政部門接到通知后,要在安全防范、交通疏導、文明祭奠等方面提出工作方案,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通過召開有關部門聯席會議、成立領導小組、指揮部等形式,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協調指揮機制和應急預案,確保清明節期間安全和群眾祭奠活動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