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協議
6.如在本協議期間,質押股份發生任何實質性變動,出質人應立即將上述情況通知質權人并向質權人提供必要的詳情報告。如果前述情況導致質押股份價值減少,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恢復質押股份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7.一旦質權人要求,出質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狀況資料提供給質權人并允許質權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8.出質人將促使其董事會作出決議,一致通過并授權其合法代表簽署本協議使之有效,從而對出質人具有約束力并可按其條款執行。
9.出質人將在本協議簽署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及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質權人的有關權利證書。
二.質權人向出質人陳述和保證如下:
在甲方股權質押期間,不影響甲方在丙方持有 %股份的權利和義務。當丙方(或甲方代丙方)按照協議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乙方保證:
1.不得處分質押的股權;
2.質權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目前和將來都不會使質權人違反它作為一方的任何協議或它須遵守的法律、法規及任何有關政府批文、許可或授權。
3.質押股份在本協議生效之日至履行完畢都不存在任何質權、其他擔保權利或任何其他類似權利(按本協議規定設立的擔保權益除外)。
4.未經出質人事先書面同意,質權人不能對質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價值減少的改動。
5.本協議履行完畢后,出質人因就解除質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質權人有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證明、執照、許可和授權之義務。
6.一旦出質人要求,質權人應立即將有關質押股份的資料提供給出質人并允許出質人指定的人員在任何合理的時間查閱。
7.質權人在丙方或甲方代丙方還清乙方本息后五個工作日內,應將本協議及公司登記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該有關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解除質押登記手續,并從該公司登記機關獲得簽發給出質人的有關證書。
第六條 證書的保管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有有關證明和文件應交質權人或質權人指定的管,并在本協議按第7條第2款終止后返還給出質人。如果出質人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質權人應允許出質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這些證明和文件,出質人應在使用這些證明和文件后將其還交質權人或其指定的 管。
第七條 效力與期限
1.本協議經質權人和出質人各自合法授權代表簽署并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后生效。
2.本協議的終止:(1)在丙方如約進行還款和支付利息完畢時;(2)當甲方代丙方履行還款付息義務時;(3)當質權人行使質權并獲得相當于本金、利息及違約金時。
第八條 違約責任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違約或遲延履約而給其它任何一方造成損害,不得影響受損害方在本協議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不得視為受損害方同意其違約行為,亦不構成受損害方放棄對違約方已發生的違約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
第九條 爭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