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本電腦借用協議書
十一、不能隨意借給他人使用或作與學校教學、管理等其它無關用途。
十二、義務
1.乙方每學期必須至少開設一節信息技術與學科整合的公開課或面向教師的講座,六年教齡以下教師不少于2節公開課,每學期要保證15節課以上的課內使用率,并上交上述課時的教學設計、教學課件。
2.乙方保證在配發后三個月內,在校園網指定欄目中建立自己的教學主頁,并隨時更新,豐富相關的教育教學資源(包括電子教案、練習、試題、課件、論文等),并在學校網上論壇中承擔部分如網上答疑之類工作,積極參加學校動員參與的信息化相關培訓及課件制作活動。凡屬學校行政管理部門借用的,乙方應積極參與校園網上相關部門的欄目建設,并自行完成有關計劃、總結報告等文章的編撰及打印。
3.每學期末愿意接受學校檢查,如乙方未達到上述條件,學校收回所配發的筆記本計算機及相關附屬配件,并取消乙方當年參與學校各類評優的資格。
4.辦公室內配備的公用電腦優先讓與其他未配備筆記本電腦的教師使用。
借用協議,每學期召回檢測時辦理一次。以上各項條款,甲方有最終的解釋權。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
筆記本電腦型號及相關附屬配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