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沿海集裝箱貨運代理協議
。2)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送交給乙方;
。3)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各類運輸費用。
10.如果甲方違反第8-10條的規定,乙方有權隨時通知甲方解除該協議并有權采取各種措施向甲方收回被拖欠的運輸費用。
11.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2.如果甲方遲延支付或者不支付前款費用或報酬,乙方有權留置甲方的單證,貨物或中止有關合同的履行。
13.甲方授權乙方代領運單或者其它相關單證的,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單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有權將上述單證出質,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對第三人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14.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十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15.對確認屬于貨物延期交付的索賠,應以該部分貨物所涉及的運輸費用為限。對于延期交付而產生的間接損失,責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6.對確認屬于貨物滅失,部分損壞的索賠,索賠方應提供相關的法定證據,如當地權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等,否則另一方有權拒絕賠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則向保險機構進行索賠。
17.雙方的任何索賠,應作為個案以書面形式解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扣留或拒付或拖欠或暫扣運雜費等行動。
18.本協議項下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19.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和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___份正本,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簽約客戶申請表(略)
附件二 雙方營業執照復印件(略)
附件三 運輸費用費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