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答辯狀格式(精選5篇)
審答辯狀格式 篇1
答辯人:倪,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系杭州市下城區客運社業主。
答辯人現就上訴人的上訴觀點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首先,答辯人認為,本案是一起受全社會高度關注的民事案件,一審判決無論是程序還是實體都完全合法,并不存在著上訴人所述的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的錯誤。
下面,就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所提出的三點理由,逐一答辯如下:
一、關于勾某實施的侵權行為是否為履行職務的行為,以及是否與其履行職務具有“內在聯系”的問題
上訴人認為,犯罪分子的殺人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有“密切的直接的聯系”。甚至認為,“勾海峰的侵權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至少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在上訴狀第3頁第3行)。
答辯人認為,上訴人觀點完全不能成立。
第一,勾某的侵權行為并非其履行職務的行為。上訴狀稱“勾海峰的侵權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這種觀點不僅讓法律人吃驚,更讓整個出租車行業乃至整個社會震驚。
因為,勾某的侵權行為表現為行兇殺人,而其履行職務行為只能是運送顧客,作為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的經營活動也只能是運送顧客。如果說出租車駕駛員剝奪他人生命這種犯罪行為被理解為是出租車駕駛員典型的職務行為,那么,豈不意味著殺人行為也被當然地包含在出租車司機的職務工作之中了嗎。顯然,這種觀點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更言之,勾某殺人的侵權行為不可能成為一種典型的職務行為!
第二,勾某的殺人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不存在內在聯系。上訴人所說的“密切的直接的聯系”也并非法律(司法解釋第九條)所界定的“內在聯系”。
所謂的內在聯系,是指事物之間的必然的、本質的、規律性、固有的聯系,而非偶然的、表面的、非本質的聯系。答辯人承認本案兇手侵權行為與其履行職務行為有一種外在的、偶然的、事實上的聯系,但絕不存在一種內在的聯系。
通俗一點講,勾某作為駕駛員,其履行職務的行為就是駕駛出租車運送旅客,該行為與其殺人的侵權行為之間,難道存在著一種內在的或者說本質的、規律性的、必然的聯系嗎?!若果真如此,還有誰敢坐車?誰敢開車?誰敢雇傭駕駛員?!這是從普遍意義上看。
再從本案的事實看,勾某殺人、盜竊的行為與其履行開車送客的職務行為之間何來本質的、必然的、規律性、固有的聯系?!受害人遇害既非勾某車輛故障所致,也非車禍意外所致,也非為車主牟利所致,更不是為了完成其雇傭活動的客觀需要所致,而是純粹的勾某個人的殺人、盜竊的犯罪故意所導致的,除了與其履行職務行為的時間、地點巧合外,并無彼此間內在的聯系。
審答辯狀格式 篇2
答辯人:
名稱: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
民族:____ 職務:____ 工作單位: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
因__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 辯 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 (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注:答辯理由應陳述上訴狀中與事實不符,證據不足,缺少法律依據等問題,并列舉有關證據和法律依據。
審答辯狀格式 篇3
答辯人:趙____、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
代理人:____律師事務所 李____律師
答辯人收到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轉來被答辯人凌____因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不服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提起上訴的民事上訴狀副本一份,答辯人(作為原審五位原告)就凌____(原審被告)的《民事上訴狀》所提到的內容有針對性地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從整個被答辯人的五個上訴請求事項中,對第一項和第三項請求沒有異議,但是答辯人對于第三項作出補充,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要求該公司將賠償費用直接轉賬到本案答辯人趙____的指定銀行賬戶上。對第二項和第四項和第五項均有異議。其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一、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一項提到的“請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福清市人民法院(20xx)融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答辯人沒有異議。
(一)、上訴人認為“遺漏必須共同參加本案訴訟審理的被告錢____,違法追加凌____為被告,本案一審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趙____等人至今沒有起訴凌____作為被告,但法官追加凌____作為被告,不符合法律規定”。答辯人認為:這與客觀事實不符。本案一審中的原告王____、王____張____、李____、趙____已經在一審開庭前(即20xx年9月6日)正式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交了追加被告申請書,其理由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由被申請人實際管理,被申請人與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谝陨鲜聦嵑屠碛桑娓鶕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之規定,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為本案被告”,這里的被申請人和被告均指向凌____。
(二)、上訴人認為,20xx年9月25日錢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法刑事拘留,錢____接受訊問筆錄時承認其本人曾向孫____借車一事,并擅自將該車轉借給鄧____使用和錢____被刑事拘留26天,后被取保侯審(交納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20xx年7月11被告鄧____向福清市公安局投案自首,承認其向錢____借用閩B____號轎車,在駕駛該車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這與客觀事實不符,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我們只聽到上訴人要求追加錢____為本案被告,而沒有發現上訴人有舉證說明申請要求法院調取證據的相關材料,上訴人也沒有出示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上述事實。
(三)、答辯人完全同意這個請求的實際原因是:由于一審法院沒有判決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其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在本答辯意見的后面有解釋)。
二、被答辯人上訴第二項請求提到:“請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發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答辯人有異議。
(一)、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基本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本案應當依法將保險公司的商業險納入賠償范圍,進行改判。而不是發回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結合本案事實,上訴人稱:“被告鄧____向錢____借車后發生交通事故,該事故后錢____被福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6天,錢____據實供述其本人不是該起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實際駕駛人為鄧____,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后被取保候審,這些事實有鄧____,錢____的供述筆錄為鐵證依據,”這些只是上訴人單方面的陳述,沒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
(二)、上訴人認為,自己從未與鄧____發生借用法律關系。福清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依據鄧____的投案自首供述,依法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____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鄧____應負本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王____等人的各項損失依應由鄧____、錢____共同賠償,與上訴人凌____無關。一審法院否認鄧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偵查階段供述其向錢____借車事實,無相關證據證明,未查清案件事實即鄧____駕駛的車輛來源就作出判決,系事實不清楚。答辯人有異議。我們認為:“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是根據原被告的證據和現行法律和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不是由法院來承擔舉證責任,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否認鄧____在福清市公安局偵查階段供述其向錢____借車事實,無相關證據證明,這一事實的舉證責任應當是由上訴人承擔,如果上訴人舉證有困難,則應當申請法院依職權調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上訴人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沒有舉證說明申請要求法院調取證據的相關材料,我們只聽到上訴人要求追加錢____為本案被告。當然,作為答辯人也希望上訴人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特別是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取保侯審的事實。至少有一個有賠償能力的責任主體在哪里,對于答辯人來說,當然是一件有利的事情。關于錢____交納了保證金人民幣37萬元取保侯審的事實,以及是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懇請人民法院調查核實,在二審環節作出公證的判決。
(二)、上訴人認為,關于凌____系汽車租憑店業主,凌____有合法經營資格,________號轎車登記的所有權人為孫____,孫____將該車借給錢____使用, 上訴人與凌____雖為夫妻關系,但孫____沒有將該車交給凌____經營,孫____也沒有在汽車租賃店負責經營管理,凌____昌日常經營虧本,其經營收入沒有用于家庭生活,即凌____與本案賠償無法律關系,依法不應當被一審法院追加為被告,凌____不應該承擔責任。被告鄧____、錢____向公安機關的供述筆錄足以證明他們未向凌____租賃________號轎車的事實。答辯人認為,這些也只是上訴人單方面的陳述,沒有相關證據加以證明。而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卻是事故發生時,肇事車輛由凌____實際管理,凌____與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谝陨鲜聦嵑屠碛,即凌____與本案有法律關系,而不是象上訴人認為的孫____與凌____僅僅是夫妻關系,家庭關系等等。答辯人認為,如果上訴人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那么上訴人應當按照一審法院的判決載明的內容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從該法條規定的內容來看,除第一款第(四)項外,其余各種情形均可以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法院能夠在二審程序結案的,答辯人建議 盡可能在中級法院審理終結。
三、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三項提到“依法判決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這一上訴請求依法應當成立,答辯人沒有異議。
但是答辯人對于第三項作出補充, 請求判令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并且要求該公司將賠償費用直接轉賬到本案答辯人趙____的指定銀行賬戶上。其具體理由和法律依據如下:
(一)、保險公司應對免責條款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也規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六條第二款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對已盡合理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而保險免責條款屬于保險公司預先單方擬訂,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投保人協商的條款,屬于典型的格式條款。上述法律中規定的“明確說明義務”,應理解為:保險人在與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之前或者簽訂保險合同之時,對于保險合同中所約定的免責條款,除了在保險單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還應當就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后果等,以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確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結合本案,被上訴人保險公司僅將“請詳細閱讀承保險種對應的保險條款,特別是責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印制于在保險單重要提示一欄中,并不能證明其已就免責條款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且保險公司也未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其對有關免責條款的概念、內容及法律后果,以書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釋,以使投保人明了該條款的真實含義和法律后果,所以,應視為其未就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履行明確告知義務。
(二)、“無證駕駛”作為保險免責條款,保險人必須明確告知。本案中無證駕駛,應受行政處罰或刑事制裁,而保險合同是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就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本案被上訴人孫____已經向被上訴人保險公司投保并繳納了保險費,該保險合同成立、有效。“無證駕駛”作為一種事實普遍存在,人人都知道“無證駕駛”為法律所禁止,但并不是人人都知道在無證駕駛的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賠,所以當其作為保險免責條款時,直接關系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為合同一方的保險公司必須明確告知,作為合同另一方的投保人有權知曉。所以,有人將“無證駕駛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人人皆知”理解為“無證駕駛情況下保險公司免責也應人人皆知,無須特別告知”是錯誤的,其混淆了二者的適用,否認了合同主體的平等性,嚴重損害了保險合同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三)、結合本案實際情況,孫____已經向被上訴人中國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足額投保了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 “無證駕駛”作為保險免責條款,保險人未履行必須明確告知告知保險合同的詳細條款等義務,應承擔50萬元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
四、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四項提到:“依法判決上訴人凌____不承擔賠償責任”。答辯人有異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這一上訴請求。
上訴人認為,福清市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判決孫____、凌____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是錯誤。他的理由是孫____將上述車輛借給錢____沒有過錯,且錢____借用車輛后未發生交通事故,孫____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錢____擅自將該車借給鄧____駕駛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由鄧____、錢____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與凌____、孫____無關。這個主張與本案的客觀事實不相符合,上訴人也沒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也不相符合。這在前面已經談得很多了,因為時間關系,不再重復。
五、被答辯人上訴請求第五項提到:“一審案件受理費4200二審案件受理費由趙____、王____、王____2、張____、李____負擔。答辯人有異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這一上訴請求。
審答辯狀格式 篇4
答辯人:
被答辯人:
答辯人因離婚糾紛一案,對被答辯人不服(20xx)##初字第###號判決,提出如下答辯:
答辯請求
1、請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人####的上訴請求。
2、就雙方爭議的房產依法裁判。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判決雙方離婚符合法律規定。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不長時間就以購房為目的倉促登記結婚,婚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及雙方家人之間一直矛盾不斷,使得雙方無法和諧相處,###年##月份被答辯人起訴離婚,當看到達不到霸占財產的目的后,于####年##月份主動撤回起訴;事后因雙方確實沒有感情,答辯人于####年##月份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于####年##月份再次起訴離婚,且雙方分居達##年之久,互不往來,由于被答辯人自###年初私自更換樓房的鑰匙,使答辯人有家不能回,足以認定雙方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答辯人不屬于國家工作人員,也不屬于國家事業單位人員,自從初中畢業后先后從事過保安工作,做過營銷工作,換過多個工作單位,屬于社會勞務人員,沒有固定的工作及固定的工資收入,且現今在農村家中居住。
三、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4條之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被答辯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146條規定可以延期審理的法定要件,且該抗辯方式被答辯人在以前庭審時多次應用,即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同時也給答辯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四、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時,答辯人就雙方爭議的位于###市房產的《購房合同》提交給法庭,足以能認定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理應在一審判決時一并處理,但一審法院卻以爭議財產無法查清為由拒絕裁判,在此答辯人申請二審法院就爭議的共同財產一并裁判。
綜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程序合法,應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同時答辯人要求就雙方爭議的財產采取適當的方式一并裁判。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審答辯狀格式 篇5
答辯人(原審原告)李,女,x年11月22日生,漢族,原**縣啤酒廠下崗職工,住**縣中心小區號.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離婚二審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本案事實
冀B477—掛60車是答辯人與上訴人共同出資以及向銀行借部分款購買的,上訴人是向銀行借款的借款人,答辯人在借款人配偶意見一欄中簽字予以了同意。借款后,上訴人與答辯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償還了全部借款本息,于x4年6月2日全部還清,以上事實有《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貸款申請書》、《中國建設銀行汽車消費借款合同》、消費貸款汽車經銷商——唐山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汽車隊證明、償還借款本息的24份收據以及借款所購車輛的掛靠車隊——唐山xx集團有限公司特種貨物運輸分公司與上訴人簽訂的《特種運輸車輛融資經營協議》為證。x4年銀行借款本息已還清后,上訴人起訴與答辯人離婚,上訴人積極偽造證據,并轉移、擅自變賣雙方夫妻共同財產——車輛,偽造債務,虛構與他人合伙,企圖侵占答辯人的財產,將財產全部據為己有,以上事實有上訴人x4年8月1日《靠掛車輛轉讓申請》、買方田賣方上訴人證明人胡隊長x4年12月6日所寫買賣車輛《證明》以及上訴人提供的偽證可以證實。
二、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
上訴人提供偽證是其品德不好的又一表現,上訴人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品德不好,有李寫給上訴人的8封信件、上訴人寫給李2封信件、上訴人寫給答辯人的1封信件、女兒周寫給上訴人的二封信件、上訴人與趙通話的記錄、趙照片、周證明、艾證明、曹證明以及張 證明可以證實。
三、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正確的。
上訴人在原審中關于車輛的證人均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證人與所證事項有利害關系,證言明顯虛假,自相矛盾,無書面合伙協議,又沒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更沒有答辯人同意他人合伙的證據,與答辯人提供的書證相矛盾,原審法院不認定上訴人提出的汽車為與他人合伙購買是完全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第三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第三項,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偽證責任。
此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
x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