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2.大力提高重點安全防范部位的物防、技防水平。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要樹立“發展是政績,維護安全穩定也是政績”的思想,千方百計籌措資金,著力解決好安全防范投入不足的問題。各重點部位,如會計室、計算機房、伙房等處的安全防范狀況必須在近期得到明顯改善。會計室必須達到“三鐵一器”(鐵門、鐵窗、鐵保險柜和遠紅外線防火防盜報警器)。計算機房、伙房要安裝防盜門窗和探頭。
3.切實加強門衛建設與管理。校校都要有門房、有門衛人員。有住宿生的學校每個門口至少安排兩名門衛。有條件的學校要積極試行門衛人員保安化。要規范出入管理,嚴格外來人員出入審核、登記制度。無正當理由,無有效證件的人員,推銷人員,無特需、特批的各種車輛,堅決不許進入學校,防止非教學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強行進入的要立即報警。校內人員出入高峰時段,學校要安排領導在門口值班。學校的值班人員要分固定崗和流動崗,值班期間流動崗人員要適時進行全方位巡視,對重點部位要重點巡查。學校要定期與當地公安部門聯系,及時發現和排查各種治安隱患,嚴防校園惡性傷害案件的發生。
(四)建立健全應急救助、疏散預案和安全防控體系。各相關部門要指導、幫助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建立地震、火災疏散預案,食物中毒、意外傷害、治安傷害應急處理預案,傳染病控制預案。學校要搞好預案的宣傳,組織好必要的演練活動,使師生了解預案、會使用預案,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加強對個體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個體幼兒園的整體水平偏低,安全問題也比較突出。各相關部門要本著扶持、規范的原則,積極幫助、指導有安全問題的個體園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沒能力整改的,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
三、保證措施
(一)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周邊的檢查與治理。公安、工商、市容、衛生、文化等執法部門,要定期派人到學校周邊進行實地查看,加強與學校的溝通,隨時掌握出現的問題,隨時治理,確保學校門前及周邊無閑散人員、無違法商販、無欺街占道、無非法網吧、音像廳。在學生上放學的高峰段,公安交管部門,在主要道路沿線的學校附近要派出警力,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
(二)全面加強學校內部的安全檢查工作。學校要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日查、周查、月查的對象,明確檢查內容、檢查程序,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檢查要及時、全面、徹底,不留死角,不走過程。要實行隱患及時逐級書面上報制度和隱患整改限期督辦制度。檢查、整改都要有詳實的記錄。教育行政、鄉鎮政府和公安、衛生、房管、質監等部門要定期深入學校檢查相關安全工作,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下達整改通知書。學校以及其它部門要認真
研究學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和漏洞,深入分析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合理調整工作重點和工作方法,使安全管理工作更具實效性。
(三)規范校舍安全檢查行為。要認真開展好每年四次校舍安全集中檢查工作,并隨時檢查校舍安全狀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所有平房校舍必須開設檢查孔。檢查平房時,要進孔檢查,對屋架、檁條等部位逐一檢查,要做好每間房屋的檢查記錄。今后,再發現有未開檢查孔現象,直接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