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礦“三違”治理實施意見
(二)規范對各類“三違”行為的追查分析。
1、對副總、井級及科區級干部的違章行為,由礦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牽頭,礦安監部、政工部、群工部、財資部等部門參加追查分析。
2、對班組長的違章行為,由安監處長牽頭,礦安監部、政工部、群工部、財資部和違章人員所在單位的區長或支部書記及當班的安監員參加追查分析。
3、對工人的違章行為,由礦安全監察部部長牽頭,礦安監部、政工部、群工部及當班的跟班區長、班組長、安監員參加追查分析。
4、對黨員的違章行為,由紀委書記牽頭,礦安監部、政工部、群工部及所在單位黨支部書記參加追查分析。
5、對嚴重“三違”或礦處級干部制止的“三違”行為,按專業分工由分管礦處級干部親自組織,礦安監部、政工部、群工部、財資部等部門負責人參加追查分析,并進行全過程錄像,并將錄像帶報礦安監部,由礦安監部集中報集團公司安全監察部。
6、對因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礦長組織,分管領導、安監處長和工會主席及相關單位的職工參加,進行公開追查分析。
對“三違”人員的追查分析要定性準確,追查人員及違章人員必須雙方簽字劃押,手續齊全。
(三)建立對“三違”人員的談話制度。
在對各類“三違”行為進行追查分析后,先后由群工部
部長、政工部(宣傳)副部長、“三違”人員所在單位的黨支部書記分別從維護職工的根本利益、“三違”對企業、個人和他人帶來的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規三個方面找其談話,是黨員干部違章的由紀委書記找其談話,強化對“三違”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談話時按照《違章幫教談話記錄表》的內容進行談話、記錄,談話人和被談話人雙方簽字。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每月必須與一名“三違”人員談話,并按上述要求做好談話記錄,以真正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嚴格對“三違”人員的處罰。
按照關于落實第7號《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紀要》的意見,對一般“三違”實行停班學習不少于1個月、嚴重“三違”人員停班學習2-3個月,停班學習的形式采取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追查、停班學習期間每月發給生活費,安監部門發給《“三違”界定范圍》及相關資料供其學習。經幫教,學習期滿后,本人必須寫出安全保證并經其家屬或親人簽字,經業務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考試不合格或學習期間表現不好者,將延長停班學習時間,直至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在實施對“三違”人員停班學習的規定時,原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的條款繼續執行,并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手續。井下輔助單位的“三違”人員,學習考試合格后,男職工一律調入采掘單位工作。單位因“三違”人員停班學習而影響安全生產的責任自負,“三違”人員停班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由單位計件工資總額中列支。外聯單位的“三違”人員,除了給予每人1000元的罰款外,一律予以辭退。
(五)嚴格“三違”造成事故的領導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