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管理制度集
2、值班科室負責人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鑰匙,確定專門人員進行值班,并做好工作交接紀錄。不得脫崗或擅自離崗,確有急事時,應事先報告,并委托其它同志代行職責。
3、當班人員主要工作:
(1)認真負責正常上班作息時間的巡查并鎖好本層樓辦公室前后安全通道門、辦公室前、后門,關閉好門窗、照明燈及電熱開水器,各層洗手間外兩層通道門日常原則上關閉,鑰匙落實專人保管。
(2)對確需加班等原因滯后離開辦公室的同志,應明確鎖門責任并做好交接工作。
(3)積極配合市局值班巡查人員,加強日常安全巡查,發現異常情況或可疑人員,應及時盤查或采取措施,及時向局領導報告或向值班督查(治安巡查)人員反映,并做好記錄。發生突發性事件,立即拉響12樓電鈴,并根據案情需要向110臺或119臺報警。
(4)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水電管理及值班人員、安保工作職責另行制訂。
四、督查制度:
為確保辦公樓管理規定的落實,提高工作效率,市局除成立由局領導及有關部門參加的管理小組外,日常督查主要由值班巡查小組、治安巡查小組負責,并將督查情況作為年終市局機關先進科室評比的一項內容。
1、值班巡查小組(輪流交接):
張陳劉。
2、治安巡查小組,由陳負責組織(汪、蘇、丘、羅、林)。
當班人員應認真負責,經常性檢查科室值班交接制度是否落實,并將情況記錄在案,及時向局領導報告或向有關人員反潰每月組織1——2次由局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情況通報會,年終將綜合檢查情況提交市局領導,作為評比依據。
五、本規定自二oo五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c行政用車管理制度
一、用車原則:
1、機關行政用車主要保證局領導、局機關科室以上負責人、基層單位領導公務用車的需要,以及機關正常生活和應急用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申請派車:
(1)集體到某地開會、參觀或聽報告;(2)因公務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遠離城區,乘客車將誤時誤事者;(4)提現金或攜帶機密文件途中影響安全者,提貨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職工或直系親屬因急并重病或夜間急診需送醫院治療者;(6)遇突發事件需趕赴現
場者。
2、基層單位需組織到外地參觀學習,必須征得市局領導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車,在不影響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必須經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給予安排。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0元收費(可根據不同車型酌情作價并按雙向計費)。城區4公里范圍內,按每趟10元收費,每趟超過兩小時的,按半天計價,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費。在編職工婚嫁用車可不收費,若職工直系親屬婚、喪等需用車,按城區內100元/天收費,郊外或鄉下原則上不派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