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段安全操作規程集
3、真學習掌握電器知識和國家有關電器安全規范、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4、熟練掌握消防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嚴格執行電氣安全操作規程和電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電工有權拒絕安裝不符合規定的電氣設備或在不符合要求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
6、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有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等狀況,必須立即修理消除隱患。
7、值班電工應對電器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做好運行記錄,認真履行交~手續。
8、使用自備電源發電時,應嚴格執行《柴油發電機運行安全操作規程》。
六、倉管員安全操作規程
1、倉管員應熟練掌握所管倉庫貯存物品的理化性質、滅火方法及危害性。
2、庫區周圍禁止煙火,禁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倉庫。
3、倉庫管理要做到不在倉庫內設置火爐,不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油燈,不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物堆放要留墻距、垛距、頂距,堆放要整齊劃一。必須輕拿輕放貨物,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必須安裝靜電接地裝置。
4、怕陽光照射的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得露天存放。遇水易燃易爆的危險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積水的地點。
5、嚴格用火用電管理,每天要一查門窗關閉情況,二查電源、火源,消除易燃易爆物情況,三查貨物堆垛及倉庫周圍有無異常現象。
6、根據存放貨物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定人定期檢查、更新。
七鍋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1、鍋爐投入運行前,應對鍋爐本體、安全附件、給水設備、鼓風機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后,才能啟動開機。
2、鍋爐升火、升壓時,應先開引風機通風5分鐘,排出爐膛和煙道內殘存可燃氣體。
3、鍋爐升火速度應緩慢,從冷爐升火至運行狀態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從熱爐壓火至運行狀態不得小于0.5小時。
4、每班應定期排污1--2次,確保水位清晰、準確、可靠。水位變動范圍不得超過正常水位±40毫米。
5、應定期排污宜在高水位低負荷時進行,每次排污量約使水位下降30~50毫米。
6、每周應手動安全閥排氣試驗一次,防止閥芯和閥座粘住,確保安全閥靈敏、可靠。
7、每月應沖洗壓力表存水彎管一次,檢查壓力表是否工常、準確。
8、每周應對備用給水設備(如蒸汽楚、注水器)試運轉一次,保訂其運轉良好。
9、每班必須做好鍋爐水質,處理工作。①、采用鈉離子交換器時,應按操作規程作業保證給水符合國家有關標準。②、采用爐內加純堿處理時,應定期投放增加藥量。
10、每班應檢查引風機、爐排等軸承潤滑油脂情況,及時給予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