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關于段對歷史遺留呆壞帳進行清理和催收工作的通知
各部門、車間級單位:
根據路局南鐵監字(~)556號《關于對歷史遺留呆壞帳進行清理和催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段決定在~年資產清查的基礎上開展一次專項的清理催收歷史遺留呆壞賬工作(以下簡稱清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確保清欠工作順利進行,段成立清欠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統一領導全段的清欠工作。段清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
成員:
段清欠領導小組下設清欠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局清欠工作的組織、實施與協調等工作。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辦公室成員:由計財科、綜合技術科、行辦抽出專人組成。清欠辦公室設在計財科(聯系電話:),有關信息收集、反饋以及清欠督辦工作由行辦負責。
二、清欠工作的范圍
1.對~年和~年兩次資產清查中確認的壞賬損失和對外投資損失(包括清查損失和預計損失)及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進行一欠全面清理,追索欠款。對近三年(~年至~年)已批準核銷的呆、壞賬及對外投資損失賬銷案存的,繼續追欠。
2.是清欠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包括房建、給水、生活、多經、工會、技協等車間級單位和部門。
三、方法和步驟
本次清欠工作為期一年,具體方法和步驟如下:
1.組織自行清欠。依靠段的力量能收回的清欠款一律由段自行組織清欠。對能依靠本單位力量收回的清欠款要分系統逐筆落實清欠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并明確清欠的具體項目和時限。針對債務單位(個人)的具體情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如簽定還款協議、以物抵債、扣發工資、上訴法院等),最大限度地收回債權,減少損失。
2.委托路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或專門的收賬機構進行清欠。針對一些金額大、時間長,僅依靠單位自身力量無法完成的清欠項目,可委托上述單位進行,并與協作單位簽訂委托書,路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應積極協助,采取相應的措施配合清欠工作。凡是本次清欠到賬的資金,段可按20%的比例支付協作單位勞務費。對已核銷且清欠難度大、掛賬時間長的損失的回款可按30%—40%支付清欠費用。清欠費用按鐵路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處理。
3.做好迎檢工作。段要根據路局的具體要求做好各項重點清欠工作,路局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段貫徹落實文件和清欠的情況進行檢查,對有關帳目等進行核對,對有關事項進行核實。
四、具體要求
1.各部門、車間級要高度重視本次清欠工作,提高認識,積極行動,認真配合做好此次清理工作。黨政領導是本次清欠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工作由計財科會同紀檢相關人員務牽頭,其他相關業務部門積極參與,相互協作,力爭使本次清理工作取得實效。
2.各部門、車間級單位要對納入本次清欠范圍的內容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將清欠項目匯總到計財科,在此基礎上,根據清欠項目及內容、金額,制定可行的清欠方式,確定該清欠項目的領導人和責任人、清欠期限、相關措施和手段等。段的清欠方案于10月2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上報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