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精選17篇)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污染了大氣環境。為貫徹落實祁政發〔20xx〕1號文件精神,加強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污染,創造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覺遵守規定。
禁炮范圍:東至黃土嶺,南至長流路,西至三水廠,北至轉角凼(棲鳳酒樓)。
禁炮時間: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個傳統節日可以燃放,其它時間無論任何事項均不得在禁止區內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導現代文明,摒棄陳規陋習。
全體居民在婚喪嫁娶、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等慶典慶祝活動中,自覺遵守規定,切不可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干擾公眾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時勸阻,積極配合禁放工作。請讓我們約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陳規陋習,還城區一片安寧和靜謐。
三、善意規勸他人,違規應受處罰。
我們要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并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請及時舉報,經查證屬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個人,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處罰3000元并對其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創衛考核5分;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對監護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們,禁放工作是我縣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無為是你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風易俗,積極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同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舉報電話:
創衛辦:xx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2
各位家長: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給廣大群眾營造一個整潔、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決定從20__年12月15日起,對市區規定區域和時段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當前,煙花爆竹禁燃已進入高峰管控期,現就有關事宜再次告知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區域。市區通湖大道、環湖大道、學成路、西楚大道、北京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點。除上述合圍區域之外,車站、碼頭、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高鐵商務區、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50米范圍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和儲存單位及附近200米范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附近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三、其他限燃區域和時間。在全天侯禁燃區域和地點之外的其他區域,中考、高考、國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法行為查處。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與處罰;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3
尊敬的市民朋友:
滁城自20xx年1月1日開展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以來,在廣大市民大力支持下,城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大幅下降,人員財產損傷大幅減少,空氣質量得以大幅提升,禁放工作成效突顯,在此表示誠摯的感謝!
春節將至,在此我們提醒廣大市民朋友自覺做到以下幾點:
一、請廣大市民朋友從我做起,自覺遵守禁放規定。《滁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明確:滁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為:“東至馬滁揚高速,南至京滬高鐵,西至瑯琊山風景區、西澗湖水庫,北至銅陵路”。在禁放區域內任何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行為將依法依規查處。
二、煙花爆竹是一種危險品,極易引發火災、爆炸、傷人等安全事故。如因燃放煙花爆竹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等危害后果,燃放人或監護人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請廣大市民朋友在自覺遵守禁放規定的同時,支持和配合有關管理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并積極舉報違規銷售、燃放行為(舉報電話110),共同營造和諧美好家園。
衷心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4
信宜市全體市民朋友們: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減少環境污染,我市于20__年2月13日發布了《信宜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通告》(信府規〔20__〕1號)。現將信宜市煙花爆竹禁燃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政府的煙花爆竹禁燃工作。
一、以下區域為煙花爆竹禁燃范圍:
東至:江東電子廠
南至:包茂高速信宜六運入口處
西至:省道達北線(S370)穿城路段與粵桂路交匯環島
北至:文昌橋
禁燃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二、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上述煙花爆竹禁燃范圍外,下列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點防火區。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人均有權勸阻,并向有關部門舉報,舉報電話:110。
四、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的`,由市公安、安監、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市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燃放煙花爆竹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為此,希望廣大市民自覺遵章守法,既做到自己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積極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宣傳者、監督者。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5
尊敬的父老鄉親:
春節即將到來,為營造和諧、安全、宜居的環境,過一個文明、環保、平安、祥和的春節,按照有關要求,自即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請各位父老鄉親積極配合,自覺做好全域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
一、人人爭當政策的宣傳者,從現在做起,積極參與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行動中來,積極向家庭成員、親朋好友、左鄰右舍宣傳禁燃禁放煙花爆竹有關規定,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形成共識。
二、人人爭當政策的參與者,要提高法制意識、安全意識與環保意識,自覺做到不儲存、不售賣、不燃放煙花爆竹,過一個安全、文明、環保的春節。
三、人人爭當政策的捍衛者,向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說不,主動引導和勸阻親屬及朋友不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采購、運輸、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勇于勸阻、積極曝光、及時舉報,做到人人監督。
各位父老鄉親,讓我們共同攜手,一起努力,度過一個平安、祥和、綠色、低碳的春節,為打造幸福高密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6
親愛的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給人身、財產安全帶來危害,也污染了大氣環境。為貫徹落實祁政發〔20__〕1號文件精神,加強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污染,創造安靜舒適的生活、工作、學習環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在縣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覺遵守規定。
禁炮范圍:東至黃土嶺,南至長流路,西至三水廠,北至轉角凼(棲鳳酒樓)。
禁炮時間: 20xx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個傳統節日可以燃放,其它時間無論任何事項均不得在禁止區內燃放;20xx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導現代文明,摒棄陳規陋習。
全體居民在婚喪嫁娶、開業、喬遷、升學、生日等慶典慶祝活動中,自覺遵守規定,切不可隨意燃放煙花爆竹、干擾公眾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時勸阻,積極配合禁放工作。請讓我們約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陳規陋習,還城區一片安寧和靜謐。
三、善意規勸他人,違規應受處罰。
我們要積極履行主人翁義務,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善意勸阻并制止違規燃放行為;勸阻無效的,請及時舉報,經查證屬實,對違反禁放規定的個人,處2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國家公職人員燃放煙花爆竹的一律處罰3000元并對其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創衛考核5分;被監護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對監護人所在單位或社區、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們,禁放工作是我縣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參與和大力支持。無為是你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風易俗,積極踐行綠色文明生活方式,為共同建設好、維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舉報電話:
創衛辦:
XX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領導小組辦公室
XX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7
尊敬的廣大市民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會造成大氣環境污染,同時極易引起火災和人身意外傷害,使我們居住生活環境受到破壞。目前我市已經發布禁放限放煙花爆竹通告,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限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
一、自20xx年元月20日起,在滎陽市行政管理區域內實行法定區域、劃定區域(中心建成區)全面禁放,其他區域限品種燃放煙花爆竹。
(一)法定區域全面禁放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敬老院,山林、草原重點防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劃定區域(中心建成區)全面禁放
1、劃定區域:商隱路以西,科學大道以南,滎密路以東,中原路以北圍合區域。
2、禁放時間:全年
(三)其他區域限品種燃放
全市禁放區域以外的其他區域,除《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__)規定的1000響以下的C級爆竹和D級煙花外的其他等級、種類的煙花爆竹一律禁止燃放。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酒店、賓館、飯店和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應當告知消費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居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居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舉報電話:110。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8
尊敬的市民朋友:
霧霾天氣嚴重威脅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燃放煙花爆竹則是原因之一,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使空氣質量變得更差,給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是老人和兒童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違規燃放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
近兩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大氣質量也得到明顯改善。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便民服務平臺”詢問今年市區是否解禁煙花爆竹,在這里警方正式回復:今年我市煙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態化禁放政策。春節將至,為了給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環保的生態環境,特向廣大市民發出以下倡議:
1、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信傳言,杜絕謠言,自覺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xx]61號)的規定,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拒絕非法生產、運輸、存儲、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學習和積極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
3、對非法燃放、非法生產、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勸阻、積極舉報,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打擊。
4、通過微信、微博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正能量。
“美麗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麗健康靠大家”!為了您、為了我、為了他,為了藍藍的天、為了碧綠的水、為了清新的空氣,請您自覺接受我們的倡議,堅決抵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給子孫后代留下永遠的.碧水藍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9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
在春節及寒假即將到來之際,我們真誠地向你們問好,并熱切地希望和你們共同度過一個安全、祥和而又富有意義的寒假。
《開封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并開始實施。為使同學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安全迎接新學期的到來,防治煙花爆竹可能造成的傷害。希望同學們和家長朋友積極參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活動,自覺不去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倡議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幾點:
一、不在禁放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攜帶煙花爆竹乘坐車、船、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積極舉報非法制作、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四、積極宣傳禁止制作和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
五、家長要以身作則,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監護,做“守法自護,遠離煙火爆竹”的帶頭人。
親愛的同學們、家長朋友們,從現在做起,從自我做起,每個人都行動起來,爭做遵紀守法的公民,從遠離煙火爆竹做起,以健康、文明的精神面貌,共同迎接美好的明天!
祝同學們健康成長!祝新春快樂、闔家幸福!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0
同學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的民間習俗,然而,煙花爆竹大量集中燃放會導致空氣、噪聲污染,嚴重的還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為了減少空氣污染,預防火災事故,倡導文明新風,讓我們的居住環境更加綠色健康,我們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我們要主動維護安寧的生活環境,以身作則,率先垂范,遇有節日喜慶活動以文明方式表達心意,做到不燃放煙花爆竹,同時以自己的行為去帶動和影響身邊人。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積極宣傳焦作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要求及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勸導親朋好友自覺拒絕燃放煙花爆竹。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要主動勸阻、舉報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爭做文明風尚的傳播者、倡導者。
少放一掛鞭,空氣更新鮮!煙花爆竹禁放工作事關環境保護、事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讓我們以實際行動積極營造文明、安全、宜居環境,為建設精致城市、品質焦作作出應有的貢獻!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1
廣大市民朋友:
你們好!
為了全面掀起我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高潮,有效防止燃放煙花爆竹造成大氣環境污染以及火災和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及公共安全,按照《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市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洛陽市市區禁放時間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為了確保禁放效果,懇請廣大市民牢記和遵守以下規定:
一、禁放時間:
洛陽市市區除每年農歷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六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均數煙花爆竹禁止燃放時間。
二、禁放區域:
東起二廣高速公路,西至洛陽繞城高速公路,南至高鐵線,北至老310國道以內。
洛陽市市區禁止嚴防煙花爆竹是利民之舉,惠民之措,為使我們洛陽用有更多藍天白云,為使我們市民能夠呼吸道更加潔凈的新鮮空氣,為使千萬個家庭和諧與安寧,希望廣大市民不要在禁放時間、區域內和禁止燃放的地點燃放煙花爆竹。需要提醒市民朋友的是,雖然不能燃放煙花爆竹了,但節日民俗喜慶方式多種多樣,我們提倡用安全、文明、環保的方式慶賀節日。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洛陽市市區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對在禁放區域內違法違規燃放者,公安機關將依照法律法規給予罰款、行政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法違規銷售、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2
尊敬的廣大人民群眾:
新春將至,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有效防治大氣污染,現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要求告知大家,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任何時間都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依據《邢臺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和《信都區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我街道屬于全域禁放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生產、銷售、運輸、儲存、燃放(簡稱“五禁”)煙花爆竹。
二、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三、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殯葬服務等經營承辦喜慶、殯葬等活動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經勸阻無效的,應向公安機關報告。
四、學校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知識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燃放行為。
五、違反本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3
親愛的家長:
您好!
春節將近,為確保您和學生的人身安全,也為了鞏固大氣污染防治成效,根據《蘭州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蘭州市實施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蘭州市城關區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蘭州市城關區煙花爆竹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將關于加強對中小學生在限區、限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您和孩子一起履行。
1、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
2、嚴禁在校園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3、堅決禁止在禁放區和禁放時間(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時間為8天,即臘月二十三、大年三十至初五及正月十五。)內燃放煙花爆竹。
4、請您教育孩子并和孩子一起自覺遵守政府的法規,加強對孩子在限定區域和限定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監督管理。
5、嚴禁在樓道、井蓋等危險區域及易燃易爆等特殊場所燃放。
6、如需燃放請到有正規執照的網點,進行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4
尊敬的廣大市民:
《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業經20xx年12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鄭州市市區自20xx年1月1日起煙花爆竹全面進入禁放期。春節將臨,為了更好的貫徹落實《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現將我市煙花爆竹禁放的有關規定告知大家,希望廣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安機關的工作。
一、在本市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行政區域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的區域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儲存、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
四、賓館、飯店和提供婚慶服務等經營者承辦喜慶等活動的,應當向消費者書面告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勸阻違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經勸阻無效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五、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六、違反本規定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區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國家、集體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公安機關將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并為舉報者保密。舉報電話:110,69623700。
真誠地希望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寧的工作生活環境,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5
尊敬的市民朋友:
霧霾天氣嚴重威脅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燃放煙花爆竹則是原因之一,會釋放有毒有害氣體,造成空氣和噪音污染,使空氣質量變得更差,給我們每一個人尤其是老人和兒童的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威脅!違規燃放還有可能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嚴重后果。近兩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廣大市民的積極參與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大氣質量也得到明顯改善。近日,有市民通過“12345便民服務平臺”詢問今年市區是否解禁煙花爆竹,在這里警方正式回復:今年我市煙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態化禁放政策。春節將至,為了給全市人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健康、環保的.生態環境,特向廣大市民發出以下倡議:
1、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不信傳言,杜絕謠言,自覺遵守《宿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宿政秘[20__]61號)的規定,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拒絕非法生產、運輸、存儲、寄遞、銷售、攜帶煙花爆竹,選擇電子爆竹、喜慶音樂、鮮花等安全、環保的喜慶方式過節、辦事。
2、自覺學習和積極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燃放、不銷售、不儲存、不非法生產。
3、對非法燃放、非法生產、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勸阻、積極舉報,配合執法部門查處,共同抵制、打擊。
4、通過微信、微博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新理念,積極弘揚正能量。
“美麗健康的宿州是我家,宿州的美麗健康靠大家”!為了您、為了我、為了他,為了藍藍的天、為了碧綠的水、為了清新的空氣,請您自覺接受我們的倡議,堅決抵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給子孫后代留下永遠的碧水藍天!
寫信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6
廣大市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嚴重影響空氣環境質量,加劇霧霾天氣,產生噪音污染,極易釀成人身傷亡火災事故和財產損失。20__年1月25日北海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禁燃限放煙花爆竹的通知》規定海城區: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區及北海工業園區為禁燃區。
為提高城市環境質量和市民文明素質,倡導社會新風,請廣大市民認真遵守禁放規定,海城區人民政府特向全區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一、做禁放煙花爆竹的踐行者。請廣大市民自覺遵法守法不燃放煙花爆竹,盡已之力守護藍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做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者。請廣大市民利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形式,向親朋好友宣傳禁放煙花爆竹的益處,使禁放煙花爆竹成為自覺行為,凝聚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煙花爆竹的監督者。請廣大市民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已不燃放煙花爆竹,又積極勸阻和監督他人不去燃放煙花爆竹,徹底消除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態文明建設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希望廣大市民立即行動起來,從現在做起,從你我做起,告別煙花爆竹,養成低碳綠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我區創建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增光添彩。
發放禁放煙花爆竹一封信 篇17
廣大居民朋友:
燃放煙花爆竹是傳統習俗,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燃放數量越來越大,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影響正常生活秩序。池州市即將出臺禁放規定,我縣也將同步組織實施煙花爆竹禁放工作。為確保廣大居民有一個清新、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我們倡導在縣主城區擬禁放范圍(環城北路以南、環城西路以東、芙蓉大道以北、環城東路以西)內不再燃放煙花爆竹。現倡議如下:
1、各級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燃放煙花爆竹;
2、廣大居民自覺不燃放煙花爆竹,尤其夜間、午休、學生考試期間不燃放煙花爆竹;
3、廣大居民在歡度節日、婚喪嫁娶期間,選擇使用安全、環保的方式;
4、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戶在主城區不銷售升空類煙花及小禮花;
5、各職能部門和社區居委會強化監管,多方位、多層次開展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宣傳工作;
6、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積極開展環保教育,讓學生從小樹立環保意識,爭做新時代環保人。
居民朋友們,美麗是我們共同的家園,美好生活是我們共同的追求。為了您和孩子明天有清新的空氣和良好的學習環境,讓我們攜起手來,從現在做起,樹立新風尚,展現新氣象,為空氣更清新、環境更優美共同努力,以實際行動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用一言一行為文明增光添彩!
xx縣文明辦
xx縣環保局
xx鎮人民政府
XX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