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利益的分量
9月19日,在全國農(nóng)村教育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講了讓他放心不下的三件事:一件是早在1993年7月4日,他到山西呂梁山區(qū)臨縣的一個村里考察時,見到5個年級的同學混班擠在一個非常簡陋的窯洞里上課。一件是1995年6月11日,他到甘肅靖遠縣一戶農(nóng)家,雙目失明的主婦拉著他哭著說,她瞎了一輩子,就希望孩子能上學,不當睜眼瞎。一件是2002年6月25日,他到發(fā)大水的陜西佛坪縣沙壩村,整個縣城都被淹沒了,唯獨學校還有瑯瑯的讀書聲,這是災后那里唯一幸存的學校,而有的孩子已成了孤兒。這三件事確是一家一戶一村的事,而且有的事已過去了10年,總理依然記得很清楚。可見,關系群眾利益的這些“小事”在中央領導同志心里有著沉甸甸的分量。沉甸甸的分量,是一種發(fā)自內心的真摯的情感。這種情感,既是人與人之間的關愛,更是共產(chǎn)黨人的偉大情懷。對于各級領導干部來說,維護和實現(xiàn)群眾的利益,絕不僅僅是一句口號,而是實實在在的行動。它是一種關愛,像對待自己的親人一樣對待群眾;它是一種付出,有時要把自己的利益放在一邊,千方百計為老百姓謀福利。送人玫瑰之手,歷久留有余香。一句溫馨的問候,一件細微的小事,是愛的付出,也是愛的擁有。對這種愛的吝嗇,對他人的漠不關心,喪失的是一種做人的良知,失去的是做領導的資格。身為共產(chǎn)黨人,我們黨奮斗的最高目的就是不斷實現(xiàn)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群眾利益毫無疑問地在我們心中有最重的分量。為群眾謀利益,已不僅僅是出于一種人與人之間的樸素情感,更是共產(chǎn)黨人自覺實踐的不可推卸的責任。沉甸甸的分量,體現(xiàn)在各項工作各個環(huán)節(jié),關心群眾疾苦,體察群眾情緒,更體現(xiàn)在各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中,體現(xiàn)在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切實解決群眾生產(chǎn)生活的困難中。如果打著群眾利益的旗號,干著與民爭利的事情,最終會被老百姓唾棄。比如在一些地方的城市拆遷中,有的人置群眾的房屋財產(chǎn)的權益于不顧,或不依法行事,或言而無信,把群眾用多年的心血汗水積攢下來的財富毀于一旦。這不是為群眾謀利益,為的是個別人、小集體的私利,與共產(chǎn)黨人為群眾謀利益的要求背道而馳。群眾利益的分量到底有多重?我們也許給不出具體數(shù)字指標,但卻可以用眼去觀察,用心去體會。如果我們將心比心,從群眾的角度去體會群眾的困難和要求;如果我們堅持用人民擁護不擁護、贊成不贊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來衡量我們的決策,看看決策到底對群眾是否有利,產(chǎn)生什么樣的影響;如果我們時刻想著自己的工作是否對得起群眾,所作所為是否無愧于群眾;如果我們把方便群眾的實事做好,把解決群眾的難事做細,把有利于群眾的好事做實……這樣才是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群眾利益無小事”。經(jīng)驗告訴我們,群眾利益的分量在領導干部心里有多重,領導干部的分量在老百姓心里就有多重。一切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共產(chǎn)黨員和領導干部,他們必將被傳之于群眾的口碑里,鏤刻在人民的心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