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精選3篇)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1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規范創業板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民法典》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證券上市交易申請進行審核,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同意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 甲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甲方發布的相關業務規則、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和備忘錄(以下簡稱“甲方發布的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 乙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甲方發布的規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其股票被終止上市前,與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備案的證券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則委托該證券公司作為其主辦券商,為其提供終止上市后進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的服務。
截至甲方作出終止上市決定時,乙方仍未聘請主辦券商的,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終止上市決定的同時為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通知乙方和主辦券商,乙方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就上述事項發布相關公告(公司破產、解散或者被依法責令關閉的除外),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繳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
股票上市初費和上市年費按照公司總股本分檔收取,各檔收費標準為:
總股本上市初費上市年費
2億以下(含)75,000元25,000元
2億-4億(含)100,000元40,000元
4億-6億(含)125,000元50,000元
6億-8億(含)150,000元60,000元
8億以上175,000元75,000元
注:總股本不包含H股;計價單位為:人民幣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人民幣。可轉換債券上市年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年繳納6000元人民幣;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年費增加12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24,000元人民幣。
公司債和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同意,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乙方應當按照調整后的收費標準交納上市費用,雙方不再另行簽訂協議。
第七條 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繳納,按照上市首日的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
上市年費按照公司上一年末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按年度繳納。上市當年的上市年費按照上市首日的總股本或者可轉換債券總額計算收取,并按照實際上市月份予以折算。
乙方逾期繳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繳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
第八條 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繳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繳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九條 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或甲方規定的其他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條 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二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2
甲方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機構戶開戶代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資金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a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b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a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b股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甲乙雙方就甲方在乙方進行網上證券委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條例。
第二條 網上證 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經營場地之外,利用計算機通過登錄互聯網,通過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統下達證券委托指令,買賣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獲得成交回報信息;甲方還可以通過該系統查詢本人的資金及股票余額、明細,修改本人的通訊密碼及交易密碼,并可以獲得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實時股票行情等公開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關參考信息。
第三條 甲方已認真閱讀并理解乙方的《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甲方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委托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并明確承擔全部所示風險。
第四條 甲方承諾單獨使用乙方提供的網上證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統,不利用該系統從事證券代理買賣業務,并從中收取費用。
第五條 甲方應具備網上證券委托所必須的設備以及登錄互聯網的能力。甲方進行網上證券交易所須的軟件必須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從乙方指定的網站下載的。
第六條 甲方必須親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權的代理處簽署本協議并辦理網上證券委托開戶手續。甲方保證所填寫的開戶資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關資料均屬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所提供資料形成的后果負責。
第七條 甲方辦理網上委托開通手續時,必須自行設定并掌握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乙方鄭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碼和通訊密碼的保密,并建議甲方定期更換密碼,不要使用與個人數據有關的密碼。凡是通過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甲方親自操作,甲方應對由此產生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有效營業時間內下達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達交易委托指令時超過交易所規定的營業時間,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應放棄提出異議和請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第九條 乙方按甲方預留的聯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書面對帳單。甲方聯系地址如有變更,應及時與乙方聯系。
第十條 乙方為甲方提供證券實時行情及相關的證券信息參考資料。乙方應明確標識行情的發布時間或滯后時間,并說明信息來源。甲方應對行情信息及證券信息進行核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擴散。
第十一條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網上證券委托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計算機網絡形式的資金轉帳服務,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轉托管業務。
第十二條 為了控制風險,乙方設定網上委托的單筆委托限額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額為_________元。甲方超過該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認為無效。 第十三條 甲方應辦理電話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網絡中斷、高峰擁擠或網上證券交易方式暫時失效等情況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條 乙方免費維護客戶端系統軟件,乙方保證營業部端通訊接口的暢通,保證客戶委托數據的正常發送、回報及清算的正常處理。
第十五條 甲方的上海賬戶必須在乙方辦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條 乙方對甲方的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內容及密碼負有保密義務。除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外,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開戶資料及委托內容。乙方未經甲方明確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內容和開戶資料,致使甲方蒙受經濟上的損失時,甲方的索償權僅限于真實損失范圍之內。
第十七條 甲方的網上證券委托內容以乙方電腦記錄資料為準。甲方對其委托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八條 對因通訊、自然災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的突發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統無法接受甲方指令,從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 由于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而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一經簽署,甲方即被視作對證券主管機關制定的有關規定及對本協議的內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認可。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簽署后,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幾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一切涉及本協議對所屬賬戶下的證券、資金及其他利益或權益的爭議,乙方均按國家司法機關、仲裁機關及證券管理機關的法規、裁決或有關指令辦理。
第二十三條 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乙方具有本協議的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雙方的證券代理買賣委托關系終止或甲、乙雙方協議終止或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要求終止為止。
證券上市協議借貸融資 篇3
甲方(開戶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價證券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辦法、規定、慣例的約束。
第二條 本協議包括甲方成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戶時需要了解的條款和條件的重要信息,請仔細閱讀本協議并妥為保存以備查。同時,作為乙方網上交易用戶,甲方必須閱讀并同意本網站對注冊用戶的各項聲明(包括《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等)。
第三條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權利,以實現本協議中的條款。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網上交易的證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證券。
第五條 乙方承諾為甲方提供除網上交易以外的其它替代交易方式。
第六條 CA證書是網上交易的唯一有效身份識別證件(等同于身份證),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如果遺失或損壞,甲方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到乙方指定地點掛失。
第七條 乙方采用CA認證技術對甲方進行唯一性識別,防止他人仿冒甲方身份。乙方認為凡使用甲方CA證書進行的網上交易都是甲方本人的行為,不容抵賴。甲方對此如有異議,則不能開立賬戶進行網上交易。
第八條 甲方決定在乙方開立網上交易賬戶前,須明確下列定義之含義:
1.買入:投資者須先將委托買入所需款項全額存入資金賬戶,然后買入滬、深兩地掛牌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一種委托方式。
2.賣出:投資者將賬戶中實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進行賣出的一種委托方式。
3.撤單:投資者在當日買入或賣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買入或賣出委托的一種委托方式。
4.交易賬戶:投資者在登記公司開立的股東賬戶和在券商處開立的資金賬戶的總稱。
5.資金余額:投資者資金賬戶中某一時點的現金余額。
6.證券余額:投資者股東賬戶中某一時點的各種有價證券的實有數額。
7.資產總額:賬戶內現金與有價證券市值的總額。
8.委托:證券經紀商接受投資者委托買賣證券的交易行為。
9.成交:投資者實現買賣委托的一種結果。
10.對帳單:是由證券經紀商提供的反映投資者在一段時間內賬戶中資金和股票變動情況的一種單據。
11.銀證轉帳:銀行和證券經紀商之間一種資金劃轉業務。投資者辦理這項業務,可以通過電話自動劃轉銀行賬戶和證券賬戶之間的資金。
12.掛失:投資者遺失了身份證、資金賬戶、股東賬戶、CA證書或遺忘了交易密碼,須立即到證券經紀商處辦理凍結賬戶并重新辦理遺失證件的一種彌補行為。
第九條 甲方在申請開設網上交易業務前,有義務認真閱讀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網上證券委托風險揭示書》,并有權要求乙方就該風險揭示書進行必要的解釋,以充分了解相關風險。
第十條 甲方必須是在乙方下屬之合法營業部依法開戶的投資人,方可選擇在乙方柜臺或乙方代理機構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進行網上交易。
第十一條 甲方在辦理網上交易開戶手續時,必須向乙方提供合法的身份證明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能夠證實乙方身份和資格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甲方在乙方開立交易賬戶的同時,應取得乙方指定的CA認證機構頒發的CA證書。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機構提供的開戶資料必須是真實的,如有虛假成分,甲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當有關資料發生變化時,甲方承諾及時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資料發生變化,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四條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機構開立的賬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糾紛和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的委托事項及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經濟損失,乙方對此應負賠償之責。乙方應證券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通過法律規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況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在甲方辦理開戶手續時,乙方會給甲方一個初始交易密碼。為了安全起見,交易密碼應由甲方在網上證券委托系統中重新設定。甲方必須牢記密碼,并對密碼有保密義務。乙方無權利、無義務對甲方的密碼進行修改或查詢。甲方應定期更換交易密碼,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遺失了密碼,由此發生的任何損失,乙方均不承擔責任。同樣甲方對自己的CA證書也存在以上的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在乙方開戶后,乙方應為甲方管理其賬戶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項:
1.接受并即時執行甲方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發出的有效買賣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買入或存入的有價證券;
3.代理甲方進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資金清算和交割,同時根據有關規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證券交易手續費、稅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第十八條 甲方通過網上交易系統下達的委托買賣指令,以乙方電腦記錄數據為準。
第十九條 甲方委托買入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資金支付;在委托賣出證券時,交易賬戶內須有足額證券,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條 如果甲方要辦理上海證券指定交易撤銷手續和深圳證券轉托管手續,須到乙方柜臺進行辦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請。
第二十一條 一旦甲方的有效買賣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報,本項交易即為完成。
甲方應及時審核清算交割單的內容,如有疑義,須及時向乙方提出。
第二十二條 甲方提出的撤單請求僅僅在甲方的報單未被交易所執行的情況下才能被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可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查詢當日的成交情況,但當日的查詢情況僅供參考,所有交易結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詢結果為準。
第二十四條 甲方的資金賬戶卡、股東賬戶卡、交易密碼及CA證書不慎遺失,乙方將只接受甲方的當面掛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掛失請求。在掛失之前的資金及有價證券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十五條 甲方可以隨時撤消在乙方的證券交易賬戶,但須在乙方工作日內在柜臺親自辦理銷戶手續;乙方也有單方終止與甲方的委托代理關系的權力,終止委托代理關系不會影響終止日前(含終止日)雙方的委托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乙方承諾定期或應甲方明確要求,向甲方提供書面或與之同等形式的對帳單或交割單。
第二十七條 有些證券可能給持有者有價值的權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動,這種權利可能過期,這些權利包括但不僅限于:配股權、股票購買權、可轉換債券轉換權、債券兌付權等。甲方有責任了解所擁有的所有證券的權利;乙方會盡可能為甲方提供有關此類權利的信息,但沒有必須提供這種信息的義務,在沒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會以甲方的名義采取行動,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盡力維護甲方的投資利益,并盡可能通過網上證券委托系統向甲方提供適宜的證券咨詢服務。乙方鄭重聲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員提供的所有咨詢服務,都只不過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議,甲方應以自己的獨立判斷進行操作,乙方對由此而產生的投資風險和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十九條 甲方承諾償付任何因其違約或違反乙方各項交易規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損失,乙方對甲方的保證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權。
第三十條 乙方對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乙方網上交易系統信息發生以下異常以致影響甲方的正常交易時,甲方應立即通知
乙方:
1.交易已經開始,甲方無法進入委托交易系統;
2.甲方發現資金賬戶中資金余額有異常;
3.當交易所已開市,甲方發現有價證券余額有異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經任何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其用戶密碼、注冊口令和“CA證書”。
當上述情況發生后,甲方應及時與乙方聯系,以保證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夠盡快恢復。
第三十二條 當甲方發現乙方網上交易系統出現異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應改用電話委托系統進行交易和查詢。
第三十三條 為了安全起見和保護甲方交易數據的需要,凡在乙方網站進行證券交易的客戶均要求使用微軟的InternetEx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瀏覽器。
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軟件或其它設備進入銀河網站,所引起的任何損失,均與乙方無涉。
第三十四條 E-mail是甲方和乙方之間信息交流的通道之一,甲方將得到乙方提供的E-mail服務。通過E-mail提供的信息僅供參考,如果甲方有異議請與乙方聯系或到乙方當面查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責任審查和確認從乙方發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電子方式的所有與交易、資金往來有關的單據,包括交割單、對帳單、轉帳清單等,這些確認單據的信息(除未被確認的)將有法律約束力。所需確認單據在送達后五日內,如果甲方不以書面形式表示異議,乙方將視為甲方已確認,對甲方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有權修改異議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三十七條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對國家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定、對證券交易的風險、對自己買賣的或準備買賣的證券品種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八條 本協議內容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有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及證券主管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署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協議有效期至本協議甲方銷戶為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