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融資租賃合同樣本
(f)承租人喪失商業(yè)信譽,轉移財產(chǎn)、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g)承租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14.2 出現(xiàn)本合同第14.1中的任何違約事件,委托人應當在知道后的5日內決定是否分別或合并采取如下措施,并由委托人承擔一切后果:
(a)要求承租人限期糾正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承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所有委托租賃提前到期,如承租人不能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日期償還全部委托租賃本息的,委托人將按照本合同第7.1的約定計算加收承租人的罰息;
(c)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條件和方式行使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委托融資租賃合同樣本)
14.3 發(fā)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委托人未能在受托人處的資金帳戶中留存足夠的租賃資金導致合同無法正常執(zhí)行的;
(c)委托人的資金在合同的履行中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導致受托人無法正常執(zhí)行租賃合同的;
(d)委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任何其他約定的。
(e)委托人違反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約定的。
14.4 發(fā)生本合同第14.3中任何違約事件,承租人及受托人有權采取以下措施:
(a)要求委托人限期糾正上述違約事件;
(b)書面通知委托人提前解除本合同;
(c)行使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及要求委托人賠償。
14.5 受托人因委托人或承租人違約而遭受損失的,其向委托人或承租人求償?shù)姆秶鷳詫嶋H損失為依據(jù),受托人已經(jīng)收取的手續(xù)費不予退還且不得用來折抵損失。
14.6 發(fā)生以下情形時即構成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a)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第十三條中所作的保證和聲明;
(b) 委托人存在受托人的資金帳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使用的;
(c) 承租人存入受托人的帳戶中用于履行本合同的資金因受托人過錯被司法機關/政府部門凍結而無法向委托人劃轉的;
(d) 受托人違反了本合同中有關其義務的其他約定的。
14.7 發(fā)生本合同第14.6中違約事件,受托人應賠償因過錯給委托人、承租人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15.1 因承租人沒有按期償還融資租賃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導致委托人自行支付追索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作為債權人參加承租人破產(chǎn)、清算、重組等法律程序所發(fā)生的各種費用,或委托人預先支付的受托人因協(xié)助委托人追索或協(xié)助委托人參加上述法律程序所需的各種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送達、鑒定費、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財產(chǎn)保全費、強制執(zhí)行費等,委托人均有權向承租人追索。
15.2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繳融資租賃業(yè)務所發(fā)生的營業(yè)稅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理。
第十六條 擔保
本合同□采用擔保□不采取擔保(本條僅在各方選擇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方適用)。
在采取擔保的情形下:本合同采取如下?lián)7绞剑骸醯盅骸踬|押□保證。
16.1 承租人應當對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提供擔保。如采取抵押或質押方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如采取保證方式,應為連帶責任保證,由保證人向委托人另行出具擔保函或由各方另行簽署保證合同。
16.2 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間內,如遇擔保人財務狀況惡化或因其他原因導致償債能力明顯下降時,委托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更換經(jīng)委托人認可的擔保人或提供其他經(jīng)委托人認可的抵押物、質押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和法律程序的參加
17.1 如委托人、受托人、承租人之間因履行本合同產(chǎn)生任何爭議,三方約定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此事。
17.2 若承租人發(fā)生不按期歸還融資租賃租金,受托人在知曉該等情形后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在自行知曉該等情形或收到受托人通知后有權自行決定向承租人提起訴訟,受托人亦有義務在委托人的要求下,協(xié)助委托人提供訴訟所必要的文件。
17.3 對于承租人針對委托人發(fā)生的其他違約情形,按照本條17.2的約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 法律適用和司法管轄
18.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并依其解釋。
18.2 本合同當事人均同意本合同受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債權債務的轉讓
19.1 未經(jīng)委托人和受托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
19.2 在受托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委托人在通知承租人后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承租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不得有任何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