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調動申請書(通用3篇)
因病調動申請書 篇1
尊敬的局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局領導對我的信任和培養,同時還感謝局領導能在全縣各鄉鎮挑選我來局里服務,再次感謝組織這幾年的培養,使得我在工作上和能力上都取得一定的進步,在此深表謝意。然而,綜合近來自己的家庭因素,個人能力因素,生活因素,經與家人的慎重的考慮后,特向組織申請調至回家鄉附近的鄉鎮工作。
20xx年11月參加工作以來,個人表現一般,沒有大的貢獻也沒有多少失誤更沒有多少創新,都是按照工作責任來完成本質工作的,我深知這是我的工作責任的意義所在。但本人的妻子與孩子和自己三地分開,父母又年紀較大身體不好,急需人手在家照料。在這幾年的工作里,與家人團聚的時間太少,對孩子來說未盡到父親的責任,作為孩子也未盡到孝順的責任,作為丈夫也未盡責任。
同時,在縣里上班,經濟壓力太大,每個月除了房租,吃飯,車費、一些簡單的人情往來和孩子必須的奶粉、米粉和衣著錢,已經所剩無幾了,在經濟上沒有一點抗風險能力,這使得我很恐懼,很沒有安全感。
加之近一年多,自己缺乏體育鍛煉,我的身體也開始有頸椎和腰椎等很多不適。家庭及生活的因素使自己在工作中明顯感到力不從心。希望能夠在不影響單位工作運轉的情況下,對工作崗位進行適當的調整。盡可能多的照顧到家庭及節約生活開銷,提高自己家庭在經濟和人力上一點抗風險能力,這樣也有利于為本系統多做一些貢獻。
因此,請求組織酌情考慮到我的實際困難,同意我的工作調動申請,我將萬分感謝!謝謝!
因病調動申請書 篇2
尊敬**縣人民政府領導:
申請人:,**省**縣人,大專畢業,本科在讀,于*年3月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被分配在**縣**鎮**小學從事教育工作至今。自參加工作以來,本人服從學校領導安排,連續三年半擔任班主任及校遠程教育管理員工作,并先后從事三至五年級數學、全校英語等教學工作。工作兢兢業業,與同事和睦相處,并積極參加各類活動。在工作中學到了很多知識,在教學上取得了優異成績,自身也得到較好發展。在領導的關懷下,我非常熱愛教育工作,嚴格要求自己,對學校和學生產生了感情。
可是,擺在我面前的問題,卻是現實和殘酷的。我家在,工作在,兩地相距300公里,交通非常不方便。從戈令回家一趟,至少需要3-4天時間,車費也得花費3多元。家里父母體弱多病,丈夫在上班,休息時間少而短,沒有探親假,離家也很遠,無法照顧家人。這些,給我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也給工作帶來很大壓力。
*年8月,我要求調回**縣教育部門工作,**0縣同意接收,**縣以學校已經開學而不同意放行;*年8月,我又要求調回**縣工作,**縣同意放行,**縣當年不接收中專生而未能調回。
今年以來,由于本人長期積勞成疾,無力兩地工作,綜上所述,為解決我家庭的實際困難,免除我工作的后顧之憂,今年再次申請調回**縣**鎮從事教育工作。懇請縣人民政府領導體諒我的多種困難,批準我的調動申請。如果政府同意了我的申請,那么我一定將原來在學習和工作中學到的知識運用到教學工作中,創造出更好的教學成果,為**縣教育事業貢獻自己的一切力量!
因病調動申請書 篇3
1.實行教師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與現工作崗位相適應管理制度。積極鼓勵教師到與本人職稱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相一致的學校任教。
2.凡中學教師申請到小學任教的,中學應予以同意,小學原則上應予以接收,并根據需要妥善安排其工作,申請教師應服從學校安排。
3.本校同意調進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急需專業,應與學校上報需求專業順序相符;本校同意調出的人員原則上應是學校不急需或經過調劑可以解決專業的人員。
4.教師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不滿3年的,原則上不予調整。各校根據暑后事業發展規模及教師需求情況從嚴控制教師調進調出(調整比例嚴格控制在3%左右)。
5.以考促學成績為本校后5%者,不予調進調出。
6.有關學校對申請調入或公開選聘的教師進行師德和師能考核,凡師德考核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調入單位認為不符合本單位工作要求或教師“以考代訓”成績在本校后5%之列的,一律退回原單位。同時對轉崗教師進行考核,不能勝任的,學校要安排其任教原專業。
7. 學校新提任教干、推薦評選省特級教師、市級骨干教師,晉升高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有在師資薄弱學校掛職鍛煉一年的經歷;
8.在我縣民辦學校工作的原縣內學校公辦教師(以教育局、人事局審核確定的名冊為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參照公辦教師的標準依法繳齊各種保險(個人和集體部分)后,經本人申請,由教育、人事部門審核,符合退休政策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安排到原公辦學校辦理退休手續,享受公辦學校教師退休待遇。
9.公辦學校到民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教師的調整,必須經調出公民辦學校簽章同意調出后,調入民辦學校才可簽章同意接收。凡沒有調出學校簽章同意的《東海縣20__年調動申請表》,不允許任何學校予以聘用,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10.民辦學校不允許私自到其它民辦學校聘用教師,要公平競爭,不允許哄抬待遇爭聘教師,擾亂正常教學秩序。如確實需要,要經所在民辦學校同意,報教育局統一研究后辦理手續,否則不予辦理。同時要及時到縣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為所聘用的合格教師辦理檔案工資、保險等調整手續,并報教育局備案。
11. 縣直學校公開選聘教師具體崗位、數量、條件等以公布的縣直學校招聘簡章為準。
12.秉公辦事,廉潔奉公,嚴格執行人事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做到辦事政策公開,辦事過程公開,辦事結果公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對營私舞弊者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13.凡鄉鎮間調整的,必須在8月20日前由調出學校將調出單位和調入單位均簽章同意的《東海縣20__年調動申請表》報縣教育局人事科,否則不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