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訴訟申請書(精選8篇)
2023訴訟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王洪波,男,漢族,19xx年10月5日生,身份證號:。電話:
申請目的
一、原告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工程款糾紛一案。因我是實際施工者,與本案有直接的利害關系,現依法申請參加訴訟。
二、要求原告及被告共同支付我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元及5年來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
事實與理由
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壓低標值中標,被告洛陽市第三人民醫院三個部分的建設項目。我與20xx年9月23日以原告的名譽實際施工了2噸燃氣鍋爐改造、交換間搬遷和安裝、采暖外網工程。按照要求,我包工包料如期完成了工程量。其中在我和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約定的鍋爐、交換間安裝工程完工后,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以10萬元的價格,把采暖外網包工包料由我來施工。在外網施工期間,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又給我分包了一些零星工程,價值3萬余元(以上工程有第三人民醫院現場管理人員簽字)。而當時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只給我結付了2.5萬元。工程結束后,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河南東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第三人民醫院,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辭,不付剩余工程款及工人工資。
現原告已將被告訴入法院,為有效的彌補我的實際損失,保護我的合法權益。我是實際的施工者(投資者)、受害者,故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申請參加訴訟,要求原被告給付我剩余工程款71000元,工人工資34000及五年利息約27500元,合計:132500元請依法照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2
申請人:,男,漢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單位: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礦
住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電話:
被申請人:宣威市格宜鎮張沖煤礦達樂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鎮龍泉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電話:
業務人員: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事實勞動關系;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傷的相關費用,合計元(拾肆萬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體如下:
1、住院期間生活補助:4480元(35元x2/人x80天);
2、住院期間工資:57810元(2710/30x80);
3、住院期間家人的護理費:3840元(45x80天);
4、一次性醫療補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
7、鑒定費:300元;
8、第二次手續費4800元。
9、煤礦企業傷殘賠償(131號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實及理由:
20_年8月15日,申請人X在煤礦井下砌碹時被矸石砸傷左腳,被送往宣威市中醫院醫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為:1、右足背挫裂傷;2、左第五指骨開放性骨折;3、左足背異物殘留;4、左第二趾骨撕脫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于20_年12月26日會議討論定予以認定為工傷(曲人工認字「20_」第30440號)。20_年月日經曲靖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九級傷殘(曲人鑒委字〔20_〕第號)。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工傷的相關待遇,請貴委支持申請人的請求為謝。
附件:
1、《工傷認定通知書》復印件一份;
2、《曲靖市勞動能力等級鑒定通知書》一份;
3、勞動能力鑒定費用發票復印件一份;
4、《工傷賠償仲裁申請書》兩份。
5、《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3
申清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____________省______縣人,農民,住______縣______鄉______村。
代理人:施________,男,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漢族,農民,系施_________之子,籍貫與住所同施_________。
請求事項:
你院受理的施______訴施________房產糾紛一案,由于該案的處理結果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申請人申請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提出獨立請求。
1.認定申請人為______區______大街___號房產權利人之一。
2.該房產分割方案中,申請人應占有三分之一份額。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原告、被告系同胞兄弟。申請人______年只身到北京經營一吊爐火燒攤,______年因生意興隆,想要擴大營業,遂叫二弟施________(本案被告)和三弟施______同來北京,共同經營一山東面食鋪。______年春,兄弟三人已有可觀積蓄,便議論買房以為永久居住。這時,父母來信,說年事已高,身體不好。我作為長子,遂回鄉侍奉父母。不久,原、被告和我以三人經營面食鋪的積蓄,以被告施_________名義買下______區______大街___號房產一所,即平房十間。當時,三人曾言明該房產為三人共同所有。
五十年來,我在老家待奉、安葬父母,撫育子女成人,未到北京居住;兄弟之間亦未提及分割房產一事。現原告、被告之間念及年事已高,為不給子女留下麻煩,決定分割房產;但意見未能一致,提起訴訟。申請人認為,當初購買房產之款項,有我之一份,購買之后,曾言明三人共有,現分割該房產理所應當有我一份;原告、被告在北京之基業,系由我開創,共同經營之中,我的貢獻最大(有同業人員_________、______,原房主______,經紀人______,該房產老鄰居_________,_________可以作證),請求分割三分之一并不為過,懇請支持。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2023訴訟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男,漢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奧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職工,住址:四川省邛崍市, 電話:
被申請人:成都__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區 電話:
法定代表人:___電話:
企業負責人:___ 電話:
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共計81156元(3381元/月_12月_2倍)
2、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3381元。
3、被申請人向申請人補足工資共計7125元(20_年5月1日-20_年8月24)。
4、被申請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并承擔由此引起的申請人未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損失共計25200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年 1 月 1 日與被申請人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擔任被申請人倉儲 一職,工作地點在 成都。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在成都市高新區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_年6月30日后,被申請人的配送中心關閉,并沒有正式通知申請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請人到被申請人注冊地址報道才發現,被申請的辦公場所并不在該地址。被申請人于20_年7月20日通過快遞向被申請人發出工作調動函,違法勞動合同約定調動被申請人到四川__醫藥貿易有限公司擔任司機一職。被申請人于20_年8月24日通過快遞單方面向申請人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被申請人從20_年5月-7月沒有足額發給申請人工資,20_年8月未發工資。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
申請人認為: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發出的工作調動函違法。申請人是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當為被申請人盡職工作,但該調動函調動申請人去四川__醫藥貿易有限公司從事司機崗位,工資、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醫藥貿易郵箱公司執行,這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務派遣。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做出勞務派遣的必須是具有勞務派遣資質的單位,被申請人沒有相關資質,并且工作地點也由成都變更到新都,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且沒有取得申請人的同意。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被申請人的解除勞動通知沒有經過申請人同意,也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被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申請人應當支付申請人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被申請人從1997年進入被申請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齡已經19年,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工齡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雙倍賠償金的標準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
4、被申請人所依據公司員工守則屬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沒有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進行討論,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并不能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被申請人拒絕開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通知違法。
基于以上事實和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男,漢族,1939年XX月XX日生,住北流市清水口鎮大塘邊村合面組。 。
原告、訴被告排除妨礙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20xx)北民初字第2262號]),申請人認為該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現申請參加訴訟。
申請事項:
1、請求準許申請人參加本案訴訟活動;
2、確認本案訟爭的房產的一半產權為申請人所有,即:樓梯入兩間房間和大門右邊(與梁祝興墻為界)的鋪面為申請人所有;
2.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基本事實
申請人有兄弟姐妹8人:十一姐(嫁塘岸貢塘)、十二姐(嫁塘岸六和)、十四姐(嫁陸川珊羅)、大哥(終身未婚,83年去世)、本申請人排第二、三弟(原民安初中教師、退休)、四弟(20xx年7月11日去世)、五弟,父親在1976年就已去世,母親(1991年去世)。
1978年第一次分家,當時已經結婚的本申請人、三弟各立一戶、大哥(時年41歲)和兩個當時尚未結婚的弟弟(時年30歲)、(時年26歲)和母親另立一戶。
由于家居山區、貧窮,交通十分不便,分家時,五兄弟中只有本申請人和做教師的學輝兩人結婚,其他三個兄弟均是光棍。
1984年、1985年前后,民安鎮十字鋪搞土地房產開發,當時在民安初中教書,知道了這個消息,他自己購買了一份屋地,另外叫在山區農村居住的我們三兄弟(那時大哥已經去世)也籌錢另外購買一份屋地,以搬出這個山窩,便于討老婆。對于這一份屋地,共需要1895元價款(133平方米,每平方米14.25元,合計1895元),于是我們在農村的三兄弟(學才、學欽和學榮)約定:由申請人XX戶出950元,占一半屋地份額(66.5平方米),目的是讓申請人的子女長大后在城區有個落腳點,也好討老婆;其余部分由、和母親戶出資945元,也占另外一半屋地份額(66.5平方米),錢款籌措好后,我們一起把總共1895元錢交給,由其帶出交到民安土地所,現在的民安土地所仍保留有當年的《十字鋪購房示意圖》,其中新安街16號仍標注有“、”。
1986、87年申請人和、兩家人又各自按上述比例出資、出人工在以上土地上建好了一層房屋(133平方)。
在1988年XX月7日《土地登記申請書》中記載:申請人,家庭人口7人(注:家5人+學欽+學榮)
建好房屋后,學欽、學榮兩兄弟于1987年左右搬到十字鋪新屋居住,繼續作為一個家庭共同生活,由于兩間房子不夠申請人全家人居住,申請人一家和老母親仍留在鄉下,暫時沒有搬出十字鋪新屋居住。
1988年在36歲時終于討上了老婆;
1990年學譚欽在42歲時也和劉月珍結婚了;
1991年,老母親去世。
1992年春節期間,、分家,在吳元慶主持下,對本案訟爭的房產做了如下約定:
1、 首先按大份分屋,即學才一份,學欽學榮共同一份,
2、 學欽、榮現住落的房不變,誰住誰要,但現在未住人的兩間空房應為學才所有。
3、 兩個鋪面,學才要梁祝興邊介一間,學欽、學榮要學輝邊介一間。
4、 分居樓面的建設,樓梯入兩間為學才所有,樓梯間出倆間為學欽學榮各建一間。
此分家析產約定各方二十年來均無異議。
二、不是法定繼承人,不具有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
1990年與劉月珍結婚后,1992年11月,因農村計劃生育抓得很緊,劉月珍的一個親戚為了逃避超生的處罰,把其中一個超生的女兒化名“” 寄養在十字鋪夫妻住處,由其代為撫養,1998年XX月夫妻才憑第一胎《準生證》生育第一個女兒。
因此,是唯一繼承人。
對于,由于僅僅是其親戚的委托代養關系,不是繼承人!
申請人查閱《戶口薄》第44頁記載:
大塘邊大隊合面生產隊,在戶主XX戶中記載有:母親、弟(92.4分戶),弟,嬸黃芳、嬸劉月珍(92.4分戶)。
查閱北流市公安局制的《常住人口登記表》記載:
編號20,戶主 ,男,48年5月5日生,民族,漢,初中,農;
妻,,女,60年2月4日生,民族,漢,高小,農,備注,亡;
女:,女,98年XX月3日生。
在《戶口薄》和《常住人口登記表》的戶口欄中,沒有人口信息記載。
生前的戶籍是北流市清水口鎮大塘邊村合面組9號,一直到死前,XX戶雖然在民安鎮十字鋪新安街16號居住生活,但是戶口仍保留在原籍,從沒有家庭成員遷往別處,更沒有人遷往民安鎮。
而戶口信息為“北流市民安鎮新華街3號”
從以上戶口本信息可知,只在1998年XX月3日憑《準生證》生育過一個孩子,此前沒曾生過、抱養、收養過,也從來就沒有辦理過收養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十五條規定:收養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但是目前,第一,原告沒有提供證據證明是女兒;第二、原告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夫婦辦過收養手續,提供的戶口登記也沒有反映與系父女關系或養父女關系;第三、原告更沒有提供生前曾經立過遺囑,因此,根本就不是遺產繼承人。
從以上情況看,首先,與沒有血緣關系,其次,與不具有擬制血親法律關系,由于不是死者法定繼承人,所以,不具有本案的訴訟主體資格。
訟爭房產的土地使用證雖然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但土地使用證作為一個單一證據,并不能最終確定系爭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真實內容,物權發生爭議時,其內容的確認最終必須綜合購買房屋土地的出資情況及當事人當初如何約定,本案申請人雖然沒有及時申請土地和房屋權屬(變更)登記,但誰都無法否認申請人是訟爭房屋的出資人、購買人、建造人,因此,申請人是訟爭房產的合法所有權人!
在XX20xx年7月去世后,等人見《土地使用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認為有機可乘,見利忘義,不顧此房子的其中一半原是申請人出資購買建造的事實、也不顧學欽、學榮兩兄弟原來是一家人,1992年才分家的歷史事實,錯誤地認為《土地使用證》是權屬的唯一憑證,企圖把申請人和等人掃地出門,侵占我們合法的房屋所有權。
綜上,申請人認為,主張訟爭樓房歸屬于她和所有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尤其是根本就不是法定繼承人,根本就沒有資格向我們主張權利!為使本案申請人及被告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現申請人特向貴院提出申請參加本案的訴訟活動,請貴院批準申請人參加訴訟并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二0一X年九月二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基本情況)
你院受理的ΧΧ糾紛一案,由于該案件的處理結果與申請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支持ΧΧ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寫明案件的起因)
根據ΧΧΧ法第ΧΧ條之規定,(寫明支持ΧΧ一方的請求事項)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7
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
民族: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申請事項:
追加被申請人___________為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___________ 因 ___________一案,你院以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案件受理,被申請人 ___________與本案正在進行的訴訟,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關系。
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申請追加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為本案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此 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2023訴訟申請書 篇8
申請人:賴民新,男,漢族, 年 月 日出生
住所地:
身份證號碼:
原告邵世杰與被告新疆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娜莎·曾潔及第三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已經貴院立案,申請人認為對當事人訴爭標的享有獨立請求權,特依法向貴院申請參加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訴訟請求:
1、確認邵世杰與新疆匯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娜莎·曾潔之間的股權轉讓行為及簽署的相關股權轉讓類合同及法律文件無效;
2、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
3、本案訴訟費由原、被告承擔。
二、事實與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六十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成為當事人”。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有兩名股東,申請人為股東之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原告向被告轉讓股權時未征得申請人同意,且經申請人了解,原告與被告在辦理股權變更申請時偽造申請人簽字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原、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且侵害了申請人的股東權利,其行為無效,據此申請人請求參加訴訟,確認原、被告股權轉讓行為(包括原、被告簽署的相關轉讓類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無效,及恢復烏魯木齊興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股權原狀的申請及訴訟請求有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懇望裁準。
此致
敬禮!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