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議申請書(精選28篇)
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陳LL
申請人因廣州集賢莊XSJ城市花園發展有限公司訴廣州市WJ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承包合同糾紛一案,XSJ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一事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申請法院撤銷(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4283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廣州市WJ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銀行帳號內20萬元銀行存款的凍結決定。
事實與理由:
因申請人有證據證明法院凍結的,廣州市穩捷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銀行帳號內20萬元銀行存款的所有權歸申請人。法院保全了案外人的財產,保全不當。故申請人提出上述申請,望法院批準!
此致
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4月11日
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夏x爾,性別,____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0?4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λ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__
申請日期:
異議申請書 篇3
復議申請人劉__,男,20__年6月5日出生,漢族,寧鄉縣電力局花明樓供電所電工,住寧鄉縣大屯營鄉六里村石湖塘組。
復議申請人劉__不服寧鄉縣人民法院(20__)寧法執異字第2號執行裁定,現依法提出復議。理由如下:
一、寧鄉法院執行裁定書認定事實錯誤,有意偏袒被執行人。
1、沒有認定寧鄉縣電力局的通知在執行中所附條件的事實及該條件的違法性。
寧鄉電力局確實通知過劉__到白馬橋供電所上班,但劉__前往供電所報道時得知該通知附了條件:上班前必須與寧鄉電力局設立的寧鄉縣楚溈農電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勞服公司”)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劉__應通知要求前往報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張請求等均在聽證時當庭陳述,電力局也沒有否認;在20__年11月12日寧鄉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對“勞服公司”工作人員廖旭輝所作《詢問筆錄》中亦有記載;聽證現場,廖旭輝也沒有否認劉__所述事實。
該條件是違法的。理由有如下:(1)電力局設立“勞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67條禁止性規定;(2)、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履行義務主體不合生效判決,而且在該合同中寧鄉電力局不是合同主體,其根本沒有依據判決履行義務;(3)附條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該等情況屬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之規定,電力局及其主要負責人涉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
2、寧鄉法院裁定書認定事實中,對劉__關于《結案通知書》的異議只字未提。劉__始終認為結案是錯誤的,始終沒有同意寧鄉法院在寧鄉電力局要求劉__與“勞服公司”簽訂一年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結案。
3、劉__未上班,是因為寧鄉電力局和“勞服公司”違法設立條件,認為該條件違法,而以實際行動抗爭(起訴、仲裁、投訴)并非不愿意上班;
劉__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兩個:(1)如果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的話,其主體應該是劉__與寧鄉電力局,而不是“勞服公司”;要么不簽,直接按原來的情況恢復上班;(2)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寧鄉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遺漏劉__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理由。
二、本案程序嚴重違法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2條之規定,執行異議裁定書應當在收到書面異議后15日內審查并作出裁定。
復議申請人劉__于20__年12月29日向寧鄉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執行局工作人員不同意向劉__出具《受理案件通知書》;受理后以種.種理由搪塞復議申請人,一直拖延不作處理。最終在貴院監督下安排聽證,聽證記錄卻不做認定事實的依據。
本案《執行裁定書》向復議申請人送達時間是20__年7月17日,審查時間近7個月之久,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復議申請人完全有理由懷疑:寧鄉法院或與寧鄉電力局有不正當交往,足以影響本案正常聽證和依法裁定。
三、適用法律錯誤
本案執行中,寧鄉法院枉縱寧鄉電力局違法設立執行條件、強制拒絕復議申請人的合法理由,應當認定執行錯誤,寧鄉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裁定撤銷該結案通知,并自行糾正錯誤執行行為,繼續執行,以切實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聽證,是因為得到了貴院的監督。復議申請人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糾正寧鄉法院的錯誤裁定。
如合法權利得不到保護,復議申請人將誓死抗爭、不斷上訪并將有關法律文書通報省內外媒體。
此致
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年 月 日
異議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北京市00號
委托代理人: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_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____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月日
異議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北京)進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某外國公司)
申請事項:在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紅酒買賣合同爭議案中,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現申請人特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及理由:
被申請人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是兩份所謂《合同》(合同編號分別為:RS/S-001-20xx和RS/S-002-20xx)。但是,申請人在這兩份合同上既沒有簽名,也沒有蓋章。也就是說,被申請人向“仲裁機構”提出仲裁申請所依據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及“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均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受理案件。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書面協議。
本爭議中被申請人申請仲裁所依據的兩份《合同》上雖然有仲裁條款,但由于申請人并未在這兩份《合同》上簽名或蓋章,因此,載有仲裁條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也從未以其他書面方式單獨達成過請求仲裁的協議。
綜上,被申請人提起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是不存在的,“仲裁機構”受理被申請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機構”對本爭議沒有管轄權。
此致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北京)進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北京廉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陸巖
x年十二月二日
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__,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請求事項:解除對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的查封。
事實與理由:
貴院因___與____借款糾紛一案,查封了_____________號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申請人現對該查封行為提出異議,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權歸屬于申請人。
申請人與_____在合肥市開_____中心簽訂了編號為____《商品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把商品房賣給____.合同約定,____應于合同簽訂當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__年1月31日前辦理銀行按揭;應___要求,申請人同意____在20__年1月31日實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_____承諾在20__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_____在約定的20__年12月28日到期時,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辦理銀行按揭,此后_____下落不明至今。雖然該房屋已經備案,但沒有辦理產權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據此可以得出,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仍然屬于申請人,是申請人的合法財產。
第二,申請人依據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于20__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肥仲裁委員會依法缺席審理了此案,并以______________號裁決書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規定》第十九條明確規定:
“被執行人購買需要辦理過戶的第三人的.財產,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雖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申請執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價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價款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在_____與_____借款糾紛一案中,_____作為申請執行人,并未向_____支付剩余價款;_____也不同意從該財產變價款中優先支付。因此,貴院不能對_____的商品房進行查封。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對商品房的查封行為是錯誤的,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解除對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敬禮!
合肥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異議申請書 篇7
異議人:_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某與被執行人王某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某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某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某(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某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月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某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月__日,肖某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某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某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月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某使用,王某應向肖某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某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某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異議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x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地:
負責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法院解除對申請人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內的存款x元凍結;
二、請求法院責令被申請人賠償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元。
事實理由:
一、被申請人保全申請人銀行賬戶錯誤,申請人不是本案適格被告,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供貨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繼續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請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20xx年11月1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商品砼采購合同,雙方約定被申請人為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請人提供的澆筑混凝土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導致甲方X地產公司和監理分別發出工程暫停令,對已澆筑的不合格墻體進行砸除,重新澆筑,并責令停止使用被申請人提供的混凝土。為如期完工,申請人不得不高價購買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質量不符和約定的,應該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做、退貨、減少價款或報酬等違約責任。”因此,申請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訴,要求被申請人重做、減少價款并賠償申請人的經濟損失X元。
四、被申請人申請法院凍結中國建設銀行寧夏區分行營業部的銀行賬戶系申請人的在中國人民銀行申請開立的基本賬戶,凍結該賬戶導致申請人無法進行正常經濟往來,資金無法正常運轉,并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商業信譽,因此申請法院解凍該賬戶,申請人愿意提供其他財產予以擔保。即使被申請人的主張成立,其申請法院凍結的數額已超過應予支付的金額。因此,被申請人應予賠償凍結申請人的銀行賬戶給申請人的商業信譽造成的損失X元。
綜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20xx)銀民商初字第號民事裁定書進行復議,作出變更裁定,解除對申請人銀行賬戶及存款X元的凍結,并要求被申請人承擔由于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X元。
此致
銀川市XX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XX省XX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xx)X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XX省XX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xx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XX村X區X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XX省XX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XX省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三
年 月 日
異議申請書 篇10
申請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
申請人因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貴院已受理X有限公司訴申請人合同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XX市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X有限公司向貴院起訴的依據是一份簽訂時間為20xx年11月1日的所謂《合同書》,該合同書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訴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X有限公司向貴院提供的這份《合同書》,實際上是申請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給X有限公司,用于《鋼材供應合同書》內部結算用的協議草案。該《合同書》不僅被X有限公司篡改了時間,而且并未經過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實際上并未生效。
因此對于上述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的條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的糾紛應當適用雙方于20xx年11月18日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中爭端解決的條款。
其次,申請人與X有限公司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8條約定:合同實施或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開始后60天還不能解決,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上述約定可以看出,雙方只是約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未對具體的管轄法院做出約定。
再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第3條約定: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
該條實際上確定了雙方簽訂的《建筑鋼筋供應合同》采用的是送貨方式,依據法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當是貨物送達地,也即申請人工程現場所在地,而非原告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人民法院對該案并無管轄權。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請予準許。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X年9月8日
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XX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XX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XX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x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仲裁委員會(20xx)合仲字第XX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x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項興海下達了(20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項興海(案外人)對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
200x年x月xx日
附:1、本執行異議副本x份;
2、證據材料x份。
異議申請書 篇12
復議申請人: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男,復議被申請人:__,女,
復議被申請人:__,女,復議請求:
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艾小林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永興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艾小林”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永興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何為、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王大夏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永興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永興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明天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明天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永興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永興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永興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__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異議申請書 篇13
申請人:張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漢族, __省__縣人,現住北京市海淀區__村_區_號樓。
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已受理并向申請人送達了編號為(20__)_民一初字第1019號《應訴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對此案沒有管轄權,特此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將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李四于1998年5月開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舉家搬遷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請人和李四離開__省__縣已6年有余。申請人與李四從20__年10月入住自購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區__村_區_號樓,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9條:“公民離開住所地最后連續一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的規定,可以確定:北京市海淀區是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據此,李四作為原告起訴與申請人離婚,應向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而申請人的經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區,并非__省__縣。因此,貴院受理李四對申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于法無據。
綜上所述,李四訴申請人離婚糾紛一案貴院沒有管轄權,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
此致
__省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張三
二零__年七月三十日
異議申請書 篇14
上訴人河北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康樂街14號祥源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改芹,總經理。
薛建士訴上訴人河北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省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馮現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柏鄉縣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1號民事裁定書,依法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撤銷柏鄉縣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1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移送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依照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七項“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七)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之規定,管轄錯誤也應再審,故請求貴院認真審查薛建士訴上訴人河北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河北省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馮現兵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管轄權,在該案中柏鄉縣人民法院無管轄權,上訴人向其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后,一審法院無視相關法律規定,即裁定駁回了上訴人的申請。現為保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上訴,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柏鄉縣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1號民事裁定書,將本案移送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或其它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一、該案應移送至上訴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之規定,上訴人的住所地在石家莊橋西區。而另外幾名被告的住所地均不在柏鄉縣,故該案應由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管轄,柏鄉縣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
二、一審法院以“柏鄉縣中學食堂的標的物在柏鄉縣,經營權擔保的履行地在柏鄉縣。”的理由,認定其有管轄權是錯誤的。
首先,該案只是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不存在對柏鄉縣中學食堂標的物的爭議,不應適用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的規定;其次,上訴人從未將柏鄉中學食堂的經營權向薛建士及任何人提供擔保,且薛建士也未提供任何有效證據證明其是柏鄉中學食堂的擔保權人,故一審法院在裁定中稱的“經營權擔保履行地”是子虛烏有的。所以,柏鄉縣人民法院對該案無管轄權。
綜上所述,上訴人請求貴院依法撤銷柏鄉縣人民法院(20xx)柏民二初字第83—1號民事裁定書,將本案移送至石家莊市橋西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此致
河北省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河北國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異議申請書 篇15
異議人:方__,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__路__大街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2449,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異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請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城區法人民院
異議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男,1x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日期:年 月 日
異議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9歲,無業,現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東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區1單元4樓東戶。
被申請人:某某,女,漢族,45歲,職工,現住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大街電力家園G3號樓1單元802戶。
請求事項:
1、請求執行庭依法追償被申請人以工資清償債務時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的基數應為其每期工資扣抵債務后剩余未償還的債務本息總和)。
2、請求執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費用為被申請人預留生活費即可。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借款糾紛一案訴至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20__年11月15日,一審判決被申請人償還申請人30萬借款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后本案歷經二審再審最終結果均為支持一審判決,20__年6月1日賽罕區人民法院依法下達執行案件受理通知書,因被申請人只有工資可供執行,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債務履行,對于該種執行方式,我們至少在兩個方面有不同意見。
一、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方式我們認為違法且不合理。 執行法官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扣除被申請人20__元工資作為
債務履行,但是對于遲延履行的利息計算僅從20__年6月1日始至20__年1月1日止。但我們認為如此計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顯然,從20__年1月開始每月執行20__元,法院生效判決判處被申請人應償還30萬元,每一個月還款數額杯水車薪,大額的債務依然處于遲延狀態,對于該遲延支付的債務,當然應該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計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8號)中第一條確定: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因此對于被申請人每一期尚未清償的借款都應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其次,如果執行法官認為計算遲延履行利息繁瑣不予計算,那么無異于助長了賴賬人不守信的惡習,我們的社會原本誠信體系缺失,法院判決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為失信違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請人本應依生效判決償還我們30萬元債權,如果允許其每月償還20__元,且不計利息,這不等于是我們給被申請人做了無息貸款了嗎?而且如此執行下去,執行期間長達數年,加上通貨膨脹因素,
被申請人每月還款毫無壓力,我們卻度日如年,債權也許到最后損耗殆盡。
第三,我們認為執行法官應該不怕麻煩依法計算被申請人遲延履行義務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對于被申請人盡快執行債務本身也會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著逃避債務,而是能夠正面現實,盡快償還債務。
二、執行法院給被申請人預留的生活必需費用也不盡合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根據內政辦發電[20__]53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自治區20__年最低工資標準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一類地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等15個區最低工資標準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
基于以上兩點理由,申請人認為貴院只按月執行被申請人20__元的工資但對于其開始扣除工資后遲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計算,有悖立法本意,且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保留被申請人最低工資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資都應予以執行且分期計算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此致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1月8日
異議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空港工業園金聞路60號。
法定代表人:__,該公司經理。
申請人因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將本案移送上海南匯區人民法院審理。
事實與理由
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請人所在地,且申請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_訴申請人買賣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為申請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匯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故本案的管轄地應該是申請人住所地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請貴院依法移送。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__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
異議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__(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__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__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__、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__、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__、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__、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__、項興海(案外人)對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異議申請書 篇21
上訴人:張某,男,1968年9月22日生,漢族,戶籍所在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號某室,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號某室
被上訴人:劉某,女,1977年1月11月生,漢族,住所地上海市某路某弄某號某室
上訴人因劉某訴張某離婚一案,不服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200*年*月*日的(200*)閔民一(民)初字第N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離婚
上訴請求:
1。撤銷(200*)閔民一(民)初字第N號民事裁定書;
2。將本案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浦東新區法院審理。
事實和理由:
原審法院認為上訴人的住所地在上海市某路某弄某號某室,但該房屋是由上訴人母親所有并居住,上訴人只是戶籍在該處。
上訴人因為工作關系承租上海市某路某弄某號某室,而且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
上訴人的母親幫上訴人撫養其幼女,所以上訴人經常回家探望母親和女兒,并不實際居住在閔行區。
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應該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現上訴人的經常居住地在浦東新區,上訴人要求法院支持上訴人的訴請,撤銷(200*)閔民一(民)初字第N號民事裁定書,將本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浦東新區法院。離婚
此致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張
x年x月xx日
異議申請書 篇22
上訴人(原審被告):深圳市成功數字技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劍林,董事長
住址:深圳市福田保稅區金花路振和大廈西樓一層
聯系方式: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曹某,女,20歲、漢族,益陽市人。
住址:益陽市金花坪1號。
上訴人因曹霞訴我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益陽市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
二、上訴費及其他訴訟費用等由被上訴人曹霞承擔。
上訴理由:
資陽區人民法院以被上訴人曹霞具備訴訟主體資格,且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資陽區人民法院偏聽偏信,完全不顧證據的是否真實、充分,完全不顧案件的客觀事實,完全不顧仲裁協議的存在,其裁定明顯違背了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且,程序也存在明顯的問題!
具體事實、理由及法律依據如下:
一、因原債權人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故,該《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約束力,被上訴人曹霞非買賣合同糾紛的當事人或第三人,無訴訟主體資格,一審法院應駁回其起訴。
所謂“當事人適格”,也稱為正當當事人或者合格的當事人,是指對于特定的訴訟可以自己的名義成為當事人的資格。判斷當事人適格與否的標準是看當事人是否是所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即本案訴訟標的)的主體,而原審原告曹霞與買賣合同糾紛沒有任何利害關系,我司與曹霞也沒有任何業務往來,她根本就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由此規定可知: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事實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因為債權轉讓涉及到債務人的實體權利,在沒有履行法定的書面通知義務的情況下,該轉讓協議對債務人沒有任何效力。
資陽區人民法院在送達駁回我司管轄權異議的民事裁定書時,才送達了《國內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和《投遞結果清單》的復印件,這就是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債權轉讓通知義務的所有證據。仔細審查上兩份所謂的證據,從中根本無法看出上訴人已經簽收該郵件,首先,在收件人簽名欄中沒有我司員工的簽字;其次,投遞結果顯示是肖紅代收,而我司根本沒有肖紅這個人(我司已提供了勞動局打印的社保費交納清單,該清單顯示我司沒有此人。其實,證明肖紅是我司員工是原審原告的責任);最后,上述兩個證據本身都無任何證明效力,也沒有加蓋具有證明效力的單位公章,不具備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故,上述證據不能證明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已經履行通知義務,其與原審原告的債權轉讓協議對我司沒有任何效力,資陽區人民法院應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無理無據的起訴。
二、資陽區人民法院以原合同雙方未約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應為益陽市資陽區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人的管轄權異議,是完全錯誤的,因為雙方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了《采購協議》,該協議第2。7條(見第一頁)明確約定了交貨地點:甲方(即上訴人)訂單上指定地點。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在合同履行中所發訂單上都明確約定了交貨地為:深圳市福田保稅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生訴訟法》第24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在《采購協議》、采購訂單中明確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交貨地是深圳市福田保稅區。無論是合同履行地還是被告住所地都在深圳,而不是益陽!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發布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中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該司法解釋還明確規定:在本解釋之前發布的規定與本解釋不一致的地方,一律以本解釋為準)。該規定更明確了雙方約定的合同履行地是深圳市,原審法院無權管轄。
另外,我司是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發生買賣合同關系,即便是債權轉讓成立并生效,但是,債務人對原債權人的抗辯權并未喪失,雙方原來的約定仍然有效!原債權人把債權轉讓給湖南資陽的曹霞,那么就由資陽的法院管轄,如果把債權轉讓給香港、中國臺灣、美國、伊拉克的自然人或公司等,那么,上述國家或地方的法院就擁有管轄權了嗎?這顯然違背了我國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宗旨,也不符合情理!
三、買賣合同雙方簽訂的《采購協議》中有明確的仲裁協議,約定了買賣合同中發生的一切爭議均由深圳仲裁委員會裁決,協議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權,而原審法院竟仍認為其有權管轄,實在令人無法理解,此等明顯的司法錯誤實在少見!
20xx年11月29日,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即與本案原告曹霞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的債權人)簽訂的《采購協議》中包含有仲裁條款、品質合約、售后服務協議、采購訂單樣本等。該《采購協議》第9·1條明確約定:“有關此協議的爭議應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通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雙方同意由深圳仲裁委員會依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該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這說明上訴人與佛山市藍箭電子有限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應由深圳仲裁委員會管轄。
因為買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的仲裁條款,明確排除了法院的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26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由此可見,買賣合同的雙方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為仲裁,該約定真實、明確、合法,當屬有效!所以,該案不應由法院管轄,原審法院應當依法駁回原審原告的起訴。
四、原審法院在司法程序上存在諸多問題,有些屬于明顯的程序違法,顯示公平,具體如下:
第一、原審法院連法定的15天答辯期都不給,這屬于明顯地程序違法!上訴人在20xx年1月24日收到原審法院郵寄送達的開庭傳票,而開庭日期確定開庭日期卻定在2月7日(我司相關負責人于20xx年1月24日才收到法律文書,從1月25日算起到2月7日開庭才14天),為何定的如此倉促?實在令人費解!
第二、在上訴人一再要求下,原審法院至今未向上訴人送達原審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的復印件,而原審法院的辦案人員從湖南趕到深圳,凍結了上訴人的銀行帳號和帳號內的所有資金,他們在深圳至少停留三天以上,在明確知道上訴人詳細地址的情況下卻不向上訴人依法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及證據復印件,也不履行告知義務,實在不妥!也嚴重影響了上訴人正常業務的開展,也影響了上訴人的聲譽!
第三、買賣合同糾紛實際發生的貨款金額約31萬元人民幣,再加上原審原告提出的所謂的實現債權的費用6萬元,也不過約37。00萬人民幣,為何原審法院卻裁定凍結上訴人46。00萬元人民幣的財產?法律依據何在?道理何在?
第四、本案涉案金額較大(46。00萬元),又是歷時兩年多的買賣合同糾紛,其中牽涉管轄權、貨款金額的核對、質量認證和鑒定、數量、交貨期限等多方面的問題,還牽涉債權轉讓等復雜的法律關系,一審法院卻選擇適用簡易程序,這顯然是不合適的!
請貴院考慮上訴人正當合理的請求,依法撤銷資陽區人民法院(20xx)資民二初字第51-2號民事裁定書,駁回被上訴人的起訴,以彰顯法律之公正,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特此向貴院提出上訴,請予慎重考慮!
此致
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年X月XX日
異議申請書 篇23
申請人:___,男,1___日生,加拿大籍。
申請人因周專訴其欠款糾紛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申請事項: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10月18日收到貴院已受理___訴申請人欠款糾紛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為本案應由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申請人與周專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借貸關系是民事委托合同關系,周專委托申請人為其辦理赴加拿大移民事宜,該民事行為的履行地在加拿大不在北京市朝陽區。
其次,北京市朝陽區并不是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申請人為加拿大籍華人,經常往返于國內外,并不再國內長期居住。申請人在國內臨時居住地為上海黃浦區。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因此,根據上述事實和法律規定,特此請求貴院將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理,請貴院就此作出公正裁定。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書 篇24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住所地:※※
負責人:※※,職務:行長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人民法院(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并對※※有限公司設立在異議申請人處的質押保證金賬戶:※※3解除凍結措施。
事實與理由:
20※※年※※月※※日和※※日、※※月※※日和※※日,※※有限公司向異議人申請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簽訂了四份《銀行承兌協議》,依照協議約定,異議申請人開具了銀行承兌匯票共計7張,出票金額合計¥3※※1元,※※有限公司按匯票金額的100%計人民幣¥3※※1元及其利息作為承兌匯票到期付款的保證金,保證金于出票日之前存入異議申請人的專戶,保證金賬戶:※※3。
貴院于20※※年※※月※※日作出(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凍結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900萬元。資金所在賬戶:※※3為銀行承兌匯票的質押保證金賬戶,異議申請人對該保證金享有優先受償權。異議申請人在貴院(20※※)※※執字第4※※2號《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回執)》中已經向貴院聲明“該賬戶為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賬戶”。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十五的規定,該保證金已特定化,申請人基于質權而占有,貴院對被執行人※※有限公司在該保證金帳戶內的款項不能扣劃。
基于以上理由,貴院若強制執行(20※※)※※執字第4※※2號《民事裁定書》被執行人※※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900萬元,將損害了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中止對該款項的執行。
綜上,異議申請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貴院查明事實,維護異議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并對※※有限公司的質押保證金賬戶解除凍結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異議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__※※支行
20※※年※※月※※日
附:
1、《銀行承兌協議》4份;
2、《保證金質押合同》4份;
3、銀行承兌匯票7張;
4、保證金存款回執7張。
異議申請書 篇25
負責人:唐__,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__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__x年2月5日、__x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__x年2月5日至__x1年1月2日、__x年12月2日至__x2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__市__街__x號、__x號、__x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__市__街____號、____號、____x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__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__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__信用社
__x年十二月十日
異議申請書 篇26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200x)法民一終字第____x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20__)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20__)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20__]1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一)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www.),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申請人:__X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Ox年x月__日
異議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__市__區_街_路__號, 法定代表人:姚__,該公司總經理。
異議請求:
申請人認為貴委對本仲裁案件沒有管轄權,請求貴委駁回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
事實與理由 :
根據申請人與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簽訂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條的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事后又未達成書面協議的可向甲方當地法院起訴。
”這應該屬于約定不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綜上,申請人認為,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之間約定管轄不明,仲裁協議,__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無權向貴委申請仲裁。
此致
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別授權代理人:
20__年9月9日
異議申請書 篇28
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馬某某訴孫某某、江某某合同糾紛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現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理由如下:
一、《協議書》并沒有約定此糾紛由XX人民法院管轄,而只是約定了由“法院裁決”,實際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貴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及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此條規定的只允許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約定管轄,并不允許約定超出以上范圍的法院管轄,因此《協議書》管轄約定的條款應是違反《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效條款。
綜上所述,申請人基于以上事實與理由,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望貴院依法采納。
申請人:
20x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