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申請書(精選5篇)
仲裁反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三,性別:男/女,出生年月:xx年x月x日,民族:,身份證號:,戶籍所在地:,現住址:貴港市路號,郵政編碼:,聯系電話:1(個人有效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x局(寫明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李四職務:總經理/局長/
住所:貴港市路號(寫明單位詳細地址)
聯系電話:9(單位電話)
仲裁請求:
請求裁決被申請人:
1、支付xx年x月至xx年x月(明確年限)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x元(明確數額);
2、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x元(明確數額);
3、支付喪葬補助金x元,供養親屬撫恤金x元,一次性工亡補助x元(寫明工亡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4、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x元,住院伙食補助x元,停工留薪期工資x元(寫明工傷各項待遇名稱、數額);
5、支付超時加班費x元,節假日加班費x元(寫明加班時間);
6、。
事實和理由:(寫明事實經過)如①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爭議寫明入職時間、合同、崗位、工資標準、解除及離職時間、解除終止原因等;②工傷待遇爭議寫明工傷事故發生時間、工傷的認定時間、勞動能力鑒定時間、傷殘等級、醫療期、本人工資、工傷保險繳納情況、已支付的工傷待遇等;③勞動報酬爭議寫明工資標準、工資構成、工資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
(寫明請求的'法律依據)申請人認為:因,依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故被申請人應當。因被申請人,導致申請人,根據第xx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按照仲裁請求分別寫明各項請求的法律依據)
此致
貴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
1、《仲裁申請書》副本一式三份;
2、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一式三份。
申請人:張三
20xx年x月x日
仲裁反申請書 篇2
反請求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單位、住址、等)。
反請求被申請人:(單位名稱、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仲裁反請求:
事實和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 份
仲裁反申請書 篇3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并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后雙方分別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xx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系,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后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于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仲裁反申請書 篇4
申請人:。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路。電話:。郵編:1x0
被申請人: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xx區路。電話: 。郵編:1x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于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3年11月22日由xx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3年12月29日經xx區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傷殘六級。由于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于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后)、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折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后,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于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后,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申請人在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后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于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反申請書 篇5
反 申 請人:
反被申請人:
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訴反申請人勞動爭議糾紛一案, 日收到貴委送達的仲裁申請書,針對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提出
如下反請求事項:
1、請求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中途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違約行為,裁令繼續
履行勞動合同。或由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支付違約金。
2、請求依法裁令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賠償因其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造成反申請人 的各項直接經濟損失2332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固定期限:20xx年元月28日起至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中途毀約,解除勞動合同,申請人違約要求離開答辯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為維護勞動合同的嚴肅性,反申請人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不辦理交接手續造成反申請人的損失客觀存在。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不辭而別并違法帶走了反申請人的相關財產與培訓資料、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給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困難。為此,反申請人多次電話通知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到反申請人處辦理相關工作交接手續。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以種種借口一直拒絕與反申請人辦理工作交接
手續,影響反申請人工作的正常開展,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減少損失,反申請人放棄相關招聘業務的開拓。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如要離開公司,應退還公司給予的和造成反申請人的經濟損失。
如因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行為造成反申請人業務不能進一步正常開展,包括 勞動爭議仲裁反申請書泄露反申請人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經營信息、員工名單、應聘人員信息)等,侵害反申請人商譽的,造成反申請人經濟損失的,將另案追究。
針對上述情況,為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規定特提起反申請,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
二〇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