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通用28篇)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北京公司
注冊地:北京市
住 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19)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2019)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19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2019)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2019年初搬遷至北京, 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北京公司
申請日期: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夏x爾,性別,x年x月x日生,x族,地址。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韓某系夫妻關系,貴院于2019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韓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û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λ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韓某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Υ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δ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Υ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Υ法,謝謝!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3
案外異議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被異議人(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
請求法院中止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房產(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恢____號民事裁定書的過程中,查封并擬拍賣________________號房產(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所有,繼續執行該財產可能會侵害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異議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
為維護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此致
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4
異議人:方__,女,漢族,1963年×月×日生,住廣州市南沙區__路__大街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2449,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梁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就(20__)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號×號房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位于廣州市南沙區南沙街__大道__號__號房產。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方__與被執行人廣州南沙經濟開發區__實業發展公司雙方于20__年4月12日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廣州市南沙區__大道__×號__×房的房屋出售給異議人,異議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__年5月8日,異議人已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被執行人也已將上述房屋的鑰匙交給異議人,將該套房屋正式交付異議人使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5
異議人(單位寫明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職務,自然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服務處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在申請執行人 與被執行人 ,就號判決書(裁決書、處罰決定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執行,并返還異議人的財產——————————————————————————————————。
事實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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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我(單位)是案外人,貴院將我(單位)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人民法院
異議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附:證據 份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6
申請人:吳某,女,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市區路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祥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
20xx年7月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7
申請人:___,女,19__年11月出生,漢族,住濟南市_____。任濟南市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貴院撤銷(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事實和理由
貴院在申請執行人___與被執行人______紛執行一案中,依據(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書及(20__)歷商初字第____號民事裁定書中對被執行人____所有的位于濟南市____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號)進行查封。現申請人依法提出異議,理由如下:
1、__
2、__
基于上述事實理由,懇求貴院貴院撤銷(20__)歷商初字第___號民事裁定書,解除對案外人房產的查封。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
x年x月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8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燈塔信用社,所在地遼源市人民大街987號。
負責人:唐建忠,主任。
事實與理由:
被執行人遼源市意發房地產有限公司分別于20__年2月5日、20__年12月2日總計從異議申請人處借款720萬元,借款期限分別為20__年2月5日至20__年1月2日、20__年12月2日至20__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對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
基與以上理由,貴院在執行中涉及遼源市南康街072107號、070874號、071525號房產將損害異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懇請貴院終止對該房產的執行。
此致
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異議申請人:遼源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燈塔信用社
二〇__年十二月十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9
申請人:,女,x年xx月xx日生,住所:,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x字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xx月xx日送達生效,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與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訴稱于20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舉借如此巨額債務。向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提供的用來證明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與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志杰用以脅迫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主動給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對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已與20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與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已于20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0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
異議人下屬_____項目部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北京市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特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_________________
依法撤銷(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該通知書無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適用于本案情形
(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該通知書的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0條,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_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該規定只針對財產證照的轉移,不涉及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
2.《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執行標的不合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執行階段,《協助執行通知書》的送達對象應當是(1)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2)財產權利登記機關;(3)為被執行人發放收入的單位等,而不是被執行人的債務人。執行標的要么是存款,要么是收入,要么是產權證照等,而不是到期債權。
3.《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內容不合法
該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_________________1、凍結泰州_____公司在異議人處的工程款______萬元;2、未經法院允許,不得將工程款發還。
異議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_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61條至69條的規定,如果被執行人不清償債務,執行申請人請求人民法院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向第三人即被執行人的債務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而不是《協助執行通知書》。《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與《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最大區別在于:_________________被通知履行到期債務的債務人享有異議權,且債務人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做實體審查。根據前述援引的法律規定,《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中還應當明確履行期限、第三人的異議權及第三人不履行或不提出異議的后果。而(_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根本不具備上述內容。
二.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不足協助金額,亦未到期
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勞務合同約定,被執行人現對異議人的債權金額約為______萬元,遠遠低于人民法院要求異議人協助(并要求凍結)的______萬元。根據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的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對異議人的債權為勞務合同尾款(保修金),支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異議人對被執行人的債務尚未到期,異議人無即時履行的義務。
三.即使異議人的`債務到期,該到期債權也不宜執行
異議人與被執行人簽署的合同性質為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合同,被執行人的債權即為農民工工資,為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國家三令五申要求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欠農民工工資。因此,即使債權到期,由于到期債權的性質,也不宜執行。
綜上,異議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_________)朝執字第__________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1
申請人:,男,20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市xx區梨園地區xx村號。
被申請人:xx市xx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職務:主任地址:xx市xx區路號聯系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貴院停止執行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的
內容;
2、請求貴院撤銷()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事實與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儲備中心xx區分中心與申請人因房屋拆遷糾紛,向被申請人申請房屋拆遷糾紛裁決。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做出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20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依上述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于x年xx月xx日作出()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并于x年xx月xx日下達()通執字第號執行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貴院的執行行為違法,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書面的形式提出執行異議,主要理由如下:
一、據以執行的被申請下發的通建裁字()第號房屋拆遷糾紛行政裁決書(下文簡稱“裁決書”)在實體上、程序上均存在違法情況,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
1、作為裁決主要事實依據的《估價報告》,無論在程序上還是實體上均存在違法之處,不應作為裁決的依據。
首先報告沒有依法送達;其次評估結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產評估機構的選定方式違法。本項目的的評估機構是拆遷人自行委托的,拆遷人沒有與被申請人協商共同選定評估機構的證據,剝奪了被拆遷人選擇的權利。
2、裁決前未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證。
依據《裁決規程》第xx條規定,裁決前被申請人有義務組織第三人和申請人調解,舉行聽證工作,充分聽取雙方意見。而被申請人卻未能按此規定履行前述義務。因為,自始至終,被申請人沒有找申請人調查了解核實過相關事實也沒有進行聽證工作。
3、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而逕行作出《裁決書》。
被申請人沒有經過該局領導班子在《裁決書》作出前進行討論的決定或會議記錄。此即意味著被申請人沒有經此程序就已作出《裁決書》,此舉已違反《裁決規程》第xx條,即“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的規定。
4、《裁決書》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為申請執行的依據。
首先法律文書只有送達當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請人并未在裁決作出后依法向申請人送達《裁決書》,因此該《裁決書》并非如被申請人所言于x年xx月xx日已經生效。
其次申請人在收到裁決書后已經向xx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提起復議,該裁決書并未生效,也不能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二、貴院作出的()通執字第號行政裁定書,在實體上未對《裁決書》進行嚴格審查,在程序上,違反了相關規定,侵害了被執行人的權利。
1、貴院未對該《裁決書》進行認真審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五條的規定:被申請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缺乏事實根據,明顯缺乏法律依據或者其他明顯違法并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準予執行。在被申請人存在上述諸多違法行為的.情況下,貴院依然做出了準予強制執行的裁定,顯然對據以執行的《裁決書》沒有進行嚴格審查。
2、貴院的執行程序不合法,未書面告知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等相關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干規定》第三條及第五條:人民法院受理執行案件后,應當及時將立案的有關情況、當事人在執行程序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可能存在的執行風險以及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成員及聯系方式書面告知雙方當事人。貴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請人,實際上剝奪了申請人進行申辯的權利,不能保證執行行為的合法性。
綜上所述,本案執行的依據及程序均存在諸多違法之處,為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執行異議申請,請求貴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請人請求事項。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2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3
異議人:賴____,女,漢族,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__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
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路1號。
被執行人:鄒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東省韶關市曲江區____鎮____路9號____房。
被執行人: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____
住址: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村____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____支行與被執行人鄒____、廣州市____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_____)穗花法民二初字第_____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_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____的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_____)穗花法執字第16____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廣州市花都區____鎮____城____街____商鋪。
事實與理由:
此致
敬禮!
x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4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一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公路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公路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公路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公路有限公司不當。雖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公路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有限公司
日期: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5
申請人:何某,女,XX年x月x日生,住所:,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某訴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xx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某與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某訴稱王某于XX年x月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某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某向柴某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某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某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某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某提供的用來證明王某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與王某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某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某對柴某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某已與XX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
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某與王某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某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某已于XX年x月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20xx年4月9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6
申請人:__(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1972年生、漢族,住__市馬鞍山南路文景雅居5棟102室。
項興海(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1971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159550__666。
委托代理人:許慶勝安徽凱安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__、項興海(案外人)的財產——-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20__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__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
1、追加__、項興海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20__)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
2、申請人__、項興海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復議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__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20__年7月10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
一、追加__、項興海為本案的被執行人;
二、__仲裁委員會(20__)合仲字第__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__、項興海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__、向興海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20__年8月13日,__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__、項興海下達了(20__)合執申字66號查封__、項興海(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__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__、項興海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__、項興海(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__、項興海(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20__]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20__)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20__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__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李敏、吳陶[20__]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__、項興海(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__、項興海(案外人)對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安徽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安徽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__市豐天宇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__、項興海)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__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__)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安徽省__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代理人:許慶勝律師電話:____x
200x年x月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7
申請人:張,男,19______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區路X樓X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解凍申請人賬號為工資卡,并為申請人及其母、女每月留出生活必需費用每月1600元。
事實與理由:
因張、陳、吳與XX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社XX分社貸款糾紛一案,___年12月貴院依據執恢號執行裁定書對張在中國工商銀行支行賬號為賬戶進行了查封、凍結措施,并扣劃了全部余款,并且將每月到賬工資全額劃撥,結合執行及本案實際情況,申請人現提出異議如下。
___年10月,申請人因資金周轉困難需要取得一筆貸款,陳向申請人表示她與被申請人當時的盧負責人熟識,可以為其取得個人擔保貸款。___年10月27日,在陳介紹下申請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同日被申請人即向申請人提供了20萬元貸款。然而,申請人實際上只拿到了5萬元貸款,其余15萬元被陳拿走(發放貸款時一折一卡,申請人拿了一張卡,里邊有5萬元,陳拿了折子,里邊有15萬元,折子一直在陳手里)。陳涉嫌詐騙一案申請人也已經報案。
申請人現年59歲,緊靠工資維持基本生活,沒有其他經濟來源。申請人之母程出生于19______年X月X日,現年已經78歲高領,需要贍養,申請人之女張X,出生于19______年X月X日,尚未成年,沒有獨立生活能力,需要申請人撫養。從___年至今,貴院將申請人的工資卡全額凍結,導致申請人及其母、女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給申請人的正常生活帶來極大不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因此,請求貴院對張在中國工商銀行路支行賬號為賬戶予以解凍,同時每月為申請人及其母、女留出生活必需費用1600元。
基于此,申請人特提出異議,請求貴院對該執行措施依法予以變更。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8
申請人:____,姓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________人,務農,家住:____________。
玉山縣人民法院于____年6月25日作出了(____)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小燕于____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小燕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____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玉山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19
申請人:,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x字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xx年x月x日送達生效,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與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訴稱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舉借如此巨額債務。向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第一、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用來證明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第二、與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志杰用以脅迫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第三、即便是主動給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對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已與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與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xx個月,而在此期間,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已于xx年xx月xx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0
申請人:____曹__,男,漢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市__市__路__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__)永民初字第16___3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_____)永民執第_____2___--4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____
一、裁定中止執行(2_____)永民執第_____2___--4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____
2_____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永川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_____)永民初字第16___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____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1_____年12月___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_____年1___月1___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永川市勝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_____年12月___日至1_____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_____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_____年1___月1___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_____年6月___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第2___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1
申請人: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電話:
請求事項:
申請人不服人民法院執行法民一終字第號案,現提出執行異議:
1、請求本案暫緩執行;
2、請求將錯誤執行的款項返還xx有限公司(該公司為申請人設在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
事實與理由:
一、申請人完全有權提出執行異議。
申請人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后,法院執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為由,置疑申請人的執行異議申請資格。申請人認為,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故申請人作為本案的當事人,完全有資格提出執行異議申請,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法院以申請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無權提出異議是不恰當的。
二、本案已通過再審程序立案審查,且與申請執行人存在未決訴訟,應當暫緩執行。
法民一終字第―號判決存在錯誤,無法獲得申請人認同,申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現已立案(案號民申字第號受理案件通知書);同時,申請人與執行申請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訴請,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訴劉衛國,要求賠償,已為該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勝訴后行使抵銷權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干問題的規定》法發6號第7條第1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暫緩執行;上級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執行爭議案件并正在處理的”,故南陽中院應當考慮本案的實際情況暫緩執行。現法院以為法律規定的受理的是執行中存在爭議的案件而非實體存在錯誤的案件為由,不同意暫緩執行。申請人認為這種理解是錯誤的,完全屬于斷章取義,違背法律精神。因為執行中存在爭議與實體存在錯誤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兩個或三個案件。
三、從債權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應直接執行該公司。
1、申請人的債權未到期。按照施工慣例,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擔保,擔保期限為工程質量的責任缺陷期,而缺陷期從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為據)。現申請人作為xx有限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的擔保人,其擔保債權并未到期,還有責任缺陷期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1條:“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以下簡稱履行通知)”。此款項根本不屬于到期債權,不具有執行條件。
2、債權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執行。根據前條法律規定,申請人對xx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債權,法院也無權執行,只能發出通知。
3、xx有限公司已經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停止執行,且無權進行審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1998)15號》第62條:“第三人對履行通知的異議一般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口頭提出的,執行人員應記入筆錄,并由第三人簽字或蓋章”。第63條規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得對第三人強制執行,對提出的異議不進行審查”。現在xx有限公司已經書面提出執行異議,法院應當立即執行回轉,將款項返還xx有限公司。
4、申請人為xx有限公司出具的文書,不能作為作為法院執行依據。申請人與xx有限公司文書往來,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這是由于二者的相對性所決定的,不涉及第三人;況且二者之間有些往來行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為由,執行xx有限公司是錯誤的。
四、從擔保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無權直接執行該公司。
xx有限公司作為申請人設在市施工項目的建設單位,訴訟過程中的保證人,不是本案的訴訟主體,不能直接為法院所執行。
1、未提供任何擔保即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嚴重違法。與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擔保的情況下,就被一審法院采取了訴訟保全措施,非法凍結了申請人的賬戶及存款二百余萬元,這是嚴重違反民事訴訟法的事情。在社會影響不良的'情況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識的欠缺,要求xx有限公司提供擔保,因此其擔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問題,現在以此為由執行無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執行xx有限公司不當。雖然xx有限公司提供了擔保,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關于在財產保全時為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應否在判決書或調解書中明確其承擔的義務及在執行程序中可否直接執行擔保人財產的復函》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5條規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或其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才有權裁定執行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的財產。現執行才剛開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執行訴訟中的保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
五、超額劃扣xx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拋開判決對錯與否,即使按照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申請人應給付的款項也不過,而法院卻從xx有限公司的賬戶上劃扣了元,比判決足足多劃扣了元,屬于超標的執行,明顯不妥。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南陽中院執行行為不當,我們請求貴院準予申請人所請,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2
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不予強制執行。
事實和理由:
柴____訴王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__年4月7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____與王____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____訴稱王____于__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____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____的家庭共同生活。在申請人與王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____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____向柴____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___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____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____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____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____提供的用來證明王____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___與王____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____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____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____對柴____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____已與__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____與王____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5個月,而在此期間,柴____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____已于__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
20____年__月__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3
執行異議申請書
(適用民訴法225條)
異議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異議人(原申請執行人):(個人)姓名、地址、身份證號。委托代理人信息。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停止(或撤銷、糾正、中止) 執行行為(或對某財產的執行)。
事實與理由:
貴院在執行(20__) 法執字第 號裁定書過程中,查封(或凍結、拍賣等)財產,因該財產屬于異議人生活必需住房,根據法律不得作為執行標的物(或執行行為程序違法)。現提出書面異議,請求貴院停止(或撤銷、終止、糾正、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寫明理由及法律依據)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4
申請人:(基本情況)
請求事項:
糾紛一案,業經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與年月日送達生效,進入執行程序。訟爭標的,系,人民法院判決,剝奪了我的權利,特提出異議。請求人民法院處理好糾紛問題后再予執行。:
事實和理由:
(寫明案件的經過、事情起因、爭訟標的及法院判決的結果等)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日期: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5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我公司申請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xx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xx公司x萬元的現金,而xx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xx17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xx公司的借款只是x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xx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城區法人民院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6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七條 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并實際占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申請人:
日期: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7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區路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申請人:吳
20xx年×月×日
最新的執行異議申請書 篇28
申請人:何_,女,__年__月__日生,住所:_____,現無業。
請求事項:請求不予強制執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__)深___字__號裁定。事實和理由:
柴_訴王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與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兩審終審判決,于20__年4月__日送達生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人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產,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一、柴_與王_之間的借貸關系,申請人并不知情。
1、柴_訴稱王_于__年__月__日向其借得人民幣50萬元。申請人對此從不知情,王_亦未曾將該50萬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請人與王_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請人與王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穩定,家庭成員身體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從未進行過任何大額投資行為,根本無需向柴_舉借如此巨額債務。王_向柴_舉借債務并未告知申請人,亦從未將任何該款項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_僅僅憑借一張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條用來證明王_向其舉借50萬元債務,該事實認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處。
第一、柴_出借50萬巨額款項,卻不知王_用于何處?以何種方式償還?柴_提供的用來證明王_欠其50萬的'欠條,不僅金額單位無法認清,而且也沒有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方式等必要條件,這與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_與王_之間一直存在曖昧關系,該欠條是柴志杰用以脅迫王_維持與其之間不正當關系的保證。所謂借錢一事,純屬子虛烏有。
第三、即便是王_主動給柴志杰出具了50萬的欠條,也應當視為王_對柴_的贈與行為,而該贈與行為在未實際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請人與王_已與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未審先判”,裁定執行申請人名下的該房產,剝奪了申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訴訟權利。
1、柴_與王_之間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審理歷時1年__個月,而在此期間,柴_既未向申請人提起過任何訴訟,法院亦未將申請人作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讓申請人參加該案的審理。
2、申請人與王_已于__年__月__日通過民政部門登記離婚,本案執行房產已合法分割屬申請人所有。法院裁定強制執行申請人所有的房產,對于申請人來說,是“未審先判”,剝奪了申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綜上,申請人對本案執行提出異議,請求法院查明事實,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不予強制執行。
申請人: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